1普通照明用自鎮流熒光燈的安全要求 GB16844-2008(摘錄)
前言(略)
1概述
1.1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家庭和類似場合作普通照明用的、把控製啟動和穩定燃點部件集成為一體的管形熒光燈和其它氣體放電燈(自鎮流燈)。本標準對該種燈規定了安全和互換性要求,以及試驗方法和檢驗其是否合格的條件。
適用範圍如下:
——額定電壓100~250V;
——愛迪生螺口燈頭或卡口燈頭。
本標準的要求隻涉及型式試驗。
關於全部產品的檢驗和批量產品的檢驗方法正在考慮之中。
1.2規範性引用文件(略)
2術語和定義(略)
3一般要求和一般試驗要求
3.1自鎮流燈的設計和結構應當保證燈在正常使用中功能可靠,對用戶和周圍環境不會產生危害。一般來講,檢驗合格性時要對所有規定項目都進行試驗。
3.2除另有規定外,全部的測試項目均應在溫度為(25±1)℃的無對流風的試驗室中,用額定電壓和額定頻率進行檢驗。
如燈上標明的是電壓範圍,則取該電壓範圍的平均值作為額定電壓。
3.3自鎮流燈的各個部件均是工廠封裝的,是不能修理的,不得將其打開來進行試驗。如果需要檢驗燈和測試其電路,則應與製造商或銷售商協商,讓其提供專為進行模擬故障狀態試驗的燈(見第12章)。
4標誌
4.1燈上應有清晰、耐久地標有下列強製性標誌:
a)來源標誌(可采取商標、製造商或銷售商名稱的形式);
b)額定電壓或電壓範圍(以“V”或“伏特”表示);
c)額定功率(以“W”或“瓦特”表示);
d)額定頻率(以“Hz”表示)。
4.2製造廠應在燈上、或在包裝上、或在使用說明書上提供以下補充信息:
1)燈的電流。
2)燈的燃點位置(如果有限製)。
3)如果所替換燈的質量大大超過被替換燈質量,則應該注明增加的質量可能會降低某些燈具的機械穩定性。
4)燈在使用時應遵循的特定條件和限製。如燈用於調光電路中;如燈不適用於調光電路,可用下列符號表示(略)。
4.3按照下列條款檢驗其合格性:
1)用目視法檢驗有無4.1要求的標誌及標誌的清晰度;
2)按照下述方法檢驗標誌的耐久性:用一蘸有水的布輕輕擦拭標誌15s,待其幹後,再用一塊蘸有己烷的布擦拭15s,試驗之後,標誌仍應清晰;
3)采用目視法檢驗有無4.2所要求的信息。
5互換性
5.1為了保證互換性,燈應采用符合IEC60061-1規定的燈頭。
5.2使用所規定的檢驗其互換性的量規來檢驗成品燈的燈頭尺寸。
5.3裝有B22d燈頭或E27燈頭的自鎮流燈,其質量應不超過1kg,且燈與燈座之間的彎矩應不大於2N·m。
通過測量檢驗其合格性。
6防觸電保護
自鎮流燈的結構設計應保證,在不裝有任何燈具形狀的輔助外殼情況下,當燈旋入符合GB17935規定的燈座後,不能觸及燈頭內的金屬件或燈頭上的帶電金屬部件。
采用規定的試驗指檢驗其合格性,如果有必要,施加10N的力。
采用愛迪生螺口燈頭的燈,其結構設計應符合普通照明用(GLS)燈泡防止意外接觸的要求。
可采用IEC6061-3現行版本中7006-51A規定的用於檢驗E27燈頭、7006-55規定的用於檢驗E14燈頭的量規來檢驗其合格性。
注:對采用E26燈頭的自鎮流燈的檢驗要求正在考慮之中。
對采用B22或B15燈頭的自鎮流燈的檢驗與采用同樣燈頭的白熾燈的檢驗要求相同。
除了燈頭上的載流金屬部件以外,燈頭外部的金屬部件都不應帶電或容易帶電。試驗中,任何可拆卸的導電材料均在不使用工具的情況下,置於最不利的位置。
采用絕緣電阻和介電強度試驗(見第7章)來檢驗其是否合格。
7潮濕處理後的絕緣電阻和介電強度
燈的載流金屬部件與燈的易觸及部件之間,要有充分的絕緣電阻和介電強度。
7.1絕緣電阻
燈應先在相對濕度為91%~95%的潮濕箱內放置48h,箱內空氣溫度要控製在20~30℃的任一值上,溫度偏差在1℃之內。
絕緣電阻試驗應在潮濕箱內進行,施加大約500V的直流電壓1min後測定。燈頭的載流金屬件與燈的易觸及部件(測試時在燈的易觸及的絕緣件上包一層金屬箔)之間的絕緣電阻應不小於4MΩ。
注:卡口燈頭外殼與觸點之間的絕緣電阻正在研究中。
7.2介電強度
在絕緣電阻測試後立即進行介電強度試驗。試驗時,在上述規定的相同部位上施加下述交流電壓,試驗1min。
—ES燈頭:螺口燈頭的殼體與燈的其它易觸及部件之間(在易觸及的絕緣件上包一層金屬箔):
HV型(220~250V):4000V(有效值)
BV型(100~120V):2U+1000V
U=額定電壓
試驗期間,應將燈頭外殼和眼片短路。
開始時,所加電壓不超過規定電壓值的一半,然後逐漸將電壓升至上述規定值。
試驗應在潮濕箱內進行,試驗中不允許出現閃絡或擊穿現象。
注:金屬箔與載流部件之間的距離正在研究中。
——卡口燈頭:外殼與電觸點之間的介電強度(正在研究之中)。
8機械強度
抗扭矩
在進行下述扭矩試驗時,燈頭應與燈體或與燈上用來旋進或旋出的部位牢固地連接:
B22d3N·m
B15d1.15N·m
E26和E273N·m
E141.15N·m
扭力不應突然施加,而應逐漸從零增加到規定值。
對於不采用粘結方式固定的燈頭,可允許在燈頭與燈體之間有相對位移,但應不超過10°。機械強度試驗之後,樣品應符合接觸性的要求(見第6章)。
9燈頭溫升
按照QB/T 2512測量成品燈的燈頭溫升ts時,其溫升在燈的啟動期間、穩定期和穩定以後的時間內均不應超過下列規定值:
B22d125K
B15d120K
E27120K
E14120K
E26正在研究中
所有試驗應采用額定電壓進行。如果燈上隻標有電壓範圍,則應采用該電壓範圍的平均值進行試驗,但電壓範圍的上下極限值與其平均電壓值偏差不應大於2.5%。對於寬電壓範圍的燈,試驗時則采用其範圍中的最高值。
10耐熱性
自鎮流燈應具有充分的耐熱性。提供防觸電保護的絕緣材料的外部部件以及固定帶電部件的絕緣材料部件均應具有充分的耐熱性。
采用所示的球壓試驗裝置檢驗其是否合格。
試驗應在加熱箱中進行,箱內溫度應比第9章有關部件正常工作溫度高(25±5)℃。對於固定帶電部件的絕緣部件來說至少應為125℃,其它部件應為80℃正在研究之中。受試部件的表麵應水平放置,將直徑5mm的鋼球以20N的力壓在受試部件表麵上。
試驗之前,先將試驗負載和支撐裝置放置在加熱箱內加熱足夠時間,以保證使其達到穩定的試驗溫度。
施加試驗負載之前,受試部件要放進加熱箱內加熱10min。
試驗時,如果受試表麵出現彎曲,則應將鋼球所壓的部件支撐起來。為此,如果不能在一個完整的樣品上進行試驗,則可從其上麵取下適當的部分來進行試驗。
樣品厚度至少要2.5mm,如果該樣品達不到這樣的厚度,可將兩個以上的樣品重疊在一起。
1h之後,從受試部件上取走鋼球,將受試部件放入冷水中浸泡10s,待其冷卻到接近室溫後,測量受試部件上的壓痕,其直徑應不超過2mm。
如果出現彎曲表麵使壓痕呈橢圓形,則應測量其短軸,長度為壓痕直徑。
如果有疑問,則測量壓痕深度,並用公式=2P(5-P)計算直徑,公式中P為壓痕深度。
陶瓷材質部件不進行此項試驗。
11防火與防燃
固定帶電部件的絕緣部件以及提供防觸電保護的絕緣材料的外部部件,應能承受IEC 60695-2-1規定的灼熱絲試驗:
——試樣為成品燈。為了進行試驗可以從燈上去掉無關部分,但應保證試驗條件與實用中的條件基本一致。
——將試樣安裝在支架上,施加1N力將其壓在灼熱絲頂部,灼熱絲距試件上部距離最好為15mm或大於15mm,同時要處於受試表麵的中心。灼熱絲穿透試件的深度要用機械法限製到7mm。如果因為試樣太小,而不能按上述要求進行試驗時,則可取一塊相同的材料作為試驗樣品,該樣品為30mm的正方形,其厚度為成品試樣最小厚度。
——灼熱絲頂部的溫度為650℃。30s後將試樣從灼熱絲頂部移開。
在開始試驗之前,灼熱絲的溫度和加熱電流應恒定1min。但要保證在此期間熱輻射不應影響試樣。采用鎧裝高靈敏熱電偶絲測量灼熱絲頂部溫度,熱電偶的結構與校準應符合IEC60695-2-1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