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既然如此相愛,為何不結婚呢(1)(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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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特和波伏瓦的愛情故事,無論你如何解讀或定義,有一個事實是不能忽視的:他們並沒有結婚,他和她一直都沒有結婚。

在一般人看來,婚姻是愛情的最高形式,是愛的定格。有情人終成眷屬。人們不都這樣說嗎?相愛者成為眷屬———結婚,成了一種愛的理想,愛的必然要走向的形態了。但在薩特和波伏瓦這裏,愛情的最高形式還是愛。舍此,無它。或者說,其他的,與愛本身並沒有多少必然的聯係。愛,除了愛,別的什麼都可以沒有。

於是,薩特和波伏瓦就沒結婚,沒成為那種所謂的眷屬,一直都沒有。

其實,兩個人要結婚是無須太多理由的,就像人們常說的愛是不需要理由的一樣。而不結婚,尤其是兩個未有婚配的相愛者不結婚,那就會有一大堆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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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諸多行為,尤其是那些事關重大的行為,都是跟其人生哲學觀緊密相關的。比如說薩特和波伏瓦訂下的那個愛之協議吧,它顯然不是由於靈感的突襲,也不是一種心血來潮的產物,而是由他那極富有個性的人生觀所孕育的。不與最親愛的人結婚,顯然有著濃厚的人生哲學背景。別忘了,薩特就是一個深刻而特別的大哲學家。他曾經說過這樣的話:我創建的哲學應該比別的哲學更打動人。因為它是實用的。對於我,哲學和生活確實是合二為一的。

作為一個存在主義哲學家,薩特一生都把對人的自由問題的探尋,當作自己最大的課題,因此他的哲學被稱之為自由哲學。在薩特看來,人是首先存在著,有過各種遭遇,在世界上活動,然後才能確定自己。人,不僅僅是他自己構想的人,還是他投入存在之後,自己願意成為的那種人。人,除了對自我的創造之外,他什麼也不是。人是生而自由的,他是一個自由的存在,自己決定自己,自己設計自己,但是,在他人的眼裏,這個人隻是一個自由的存在,也就是說,是一個物的存在,就像一把椅子或一塊石頭那樣的存在物,從這個意義上說,他人是一個人自由的限製,甚至否定。因此,一個人的自由,必須通過同他人構成的關係,才能得以實現。這,就是薩特的存在主義的基本原理。

薩特的這些關於存在和自由的觀念,看上去有些艱澀,聽起來有些拗口,薩特本人似乎也料到了存在著如此的問題,於是,他便這樣解釋道,我有一個關於自由的樸素的理論:一個人是自由的,他總可以選擇自己要幹的事情,一個人麵對別人是自由的,別人麵對你也是自由的。

作為一個現實生活中的人,薩特更是把對自由的追求和熱愛,當成了自己畢生的工作。他說,從童年開始,我就感到自己是自由的。他說,在巴黎,在亨利四世中學的第二年,我感覺到了自由這個詞,至少是它的哲學意義。後來我對自由的態度越來越強烈,成了它的保持者。

他說,從生到死,我都帶有一種深刻的自由感。

他說,不論什麼時候,我從未拋棄過自由的思想。相反地,在我的每一個行為之中,我都感到自己是自由的。

他說,一個人的自由,被他人的自由套上枷鎖,這是一個我總在思考的問題。其實,他試圖要解決這種問題,也總是用自己的生命行為一直在解決著這種問題。

薩特不僅僅是個自由的人,也是一個捍衛自由,為自由而戰的鬥士。一切不自由的存在,都是薩特的對立麵,甚至是他的敵人,他就要與它們決裂,如果必要的話,就與它們進行一場又一場決鬥,不是你死,就是我活。

需要特別指出的一點是,與那些誓死為民族(團體)所要爭取的自由所不同,薩特所說的,所要的自由,首先是那種個體的自由,個人的自由,即我的自由。盡管他的後半生也曾經積極地介入了世界範疇內的時事政治,為那種更大的自由,為更多人的自由而呐喊,而奔走,而戰鬥,那也是因為他感覺到自己已經足夠自由了,有剩餘精力了,便為更多人的自由而著想了,就像一個富翁,錢多得自己都花不完了,於是便拿出來一部分去幫助別人。當然這是要有一種前提的,即他得是個相當慷慨的有錢人。恰巧,薩特就是一個慷慨得不得了的漢子。但在他薩特心中,最寶貴的,還是那種個體的自由,個人的自由,即我的自由。這就好比一個人,你隻有對自己能夠負責了,才談得上對別的人,對更多的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