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五章 擔保控製實踐案例剖析及思考(1 / 3)

如前所述,上市公司連續驚曝擔保危機,那麼,擔保的死結為何解不開呢? 2001年10月16日在《證券日報》上發表評論認為,擔保問題的症結在於製度缺陷,如果這個問題不解決,擔保的死結是解不開的。三湘的評論對我們從內部會計控製的角度認識擔保、擔保風險及其控製策略有一定啟示。

三湘指出,我國銀行以往投放的大批信用貸款,都帶有計劃經濟和行政幹預的痕跡。在《商業銀行法》和《擔保法》出台後,由於銀行缺少經驗,企業將淘汰的或失效的資產抵押給銀行,然而在貸款到期時,企業無清償能力,銀行將其已作抵押的無效資產進行變現,但卻無人問津,從而形成壞賬損失。這批不良資產的形成,除銀行自身的原因外,一個最主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建立在法製基礎上的信用機製,信貸運行依然沒有脫離產品經濟的直接運行軌道。而在企業信用擔保體係建設的實踐中,由於信用擔保、互助擔保和商業擔保尚未配套,企業的相當一部分銀行貸款存在相互擔保的情況,尤其是貸款大戶之間的相互擔保。在這種情況下,上市公司不僅自身需要尋找擔保,同時也因其在資本市場的特殊地位而受到銀行和企業的雙重青睞,從而成了為他人擔保的焦點。信用機製的這種政策性缺陷,將上市公司推上了擔保風險的火山口。

最近的統計資料顯示,在我國1000多家上市公司中有近40的公司存在著對外擔保。這個比例在前兩年是25%—35%。隨著對外擔保的越來越多,擔保數額的越來越大,擔保期限的越來越長,引火燒身的上市公司也就越來越頻繁地被擔保引起的涉訟案件燒得焦頭爛額。從今年上半年披露的擔保案例來看,擔保數額最大的當屬電廣傳媒與現代投資之間的擔保了,雙方約定在8年內累計互保不超過20億元;擔保頻率和比率最高的是中科健,12個月內累計為他人貸款提供擔保24筆,折合人民幣63913萬元,占該公司2000年經審計淨資產的35%;涉及連帶清償責任最大的個案是宏業和萬家樂,前者因香港達利豐集團清盤而涉訴一案的擔保金額折合人民幣約2.68億元,後者因為原大股東廣東新力集團擔保25250萬元而被判負連帶擔保責任;擔保隱患潛伏期最長的是成量股份,其8年前的一筆擔保日前才被披露;同一被擔保對象陪綁次數最多的是同濟科技,2000年間其為界網點充當第二被告的經濟糾紛達12起,涉及金額20260萬元;因擔保而受罪最大的是粵金曼和猴王,粵金曼被退市,燈猴王被三大債主申請破產。

三湘認為,上市公司之所以成了唐僧肉,原因在於我國資本市場在功能定位上過於偏重於融資,嚴重忽視了對公司治理結構的整治,在大股東把上市公司當作工具的情況下,擔保也就理所當然地成為了銀行提款機。

由於上市公司在業務經營上的獨立性很差,對關聯方特別是控股公司存在過分的依賴性,造成上市公司與控股公司之間在人員、資產、財務方麵不分彼此,保持著千絲萬縷的聯係,“三分開”根本無從談起。控股大股東正是利用其控股權,在資金募集與運用以及信貸擔保中以犧牲上市公司的正當利益為代價為自己牟取私利。猴王的母公司猴王集團就是這樣的典型,它冒用猴王的名義為自己貸款3.7億元,又利用其資產及信用為擔保,從銀行騙走了3個億的貸款。2000年6月,猴王董事會公告稱,實際對外擔保合計24筆,涉及金額3.09億元,包括直接為猴王集團及其下屬企業提供融資擔保19筆,擔保金額2.43億元,占擔保總額的78.89。2001年2月27日猴王集團突然宣布破產的時候,尚欠猴王近11億元的債務,不久,ST猴王也因為集團承擔的逾2億元的擔保及自身的上億元債務而被三大債權人申請破產。這樣的情況在上市公司中其實相當普遍,截止到2000年12月31日,南華西第一大股東廣州市南華西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為南華西及其下屬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銀行逾期借款金額共計4116萬元;而同期,南華西為第一大股東提供擔保的銀行逾期借款金額共計10400萬元。第一大股東占用南華西資金共632875120.46元。白雲山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其原第一大股東及關聯企業共欠款6225206萬元,大部分已經是長期未還,同時,公司為其提供擔保共計71398.10萬元。目前,ST白雲山雖然已經扭虧為盈,但這些曆史遺留問題的解決依然遙遙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