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節 木材的基本知識(1 / 3)

一、木材樹種和用途木材樹種按材質可分為針葉樹種和闊葉樹種兩大類。針葉樹種的葉子小呈針狀,平行葉脈,樹幹一般長直高大,紋理通直,材質較軟,加工容易。

闊葉樹種的葉子呈大小不同的片狀,網狀葉脈。材質較硬,故又稱硬木,刨削加工後表麵有光澤、紋理美麗、耐磨。

1.針葉樹種及主要用途

①落葉鬆:主要用於建築、紡織機械部件、機台木、木枕、船舶、車輛維修。

②樟子鬆:建築、罐道木、膠合板、家具、模具、船舶、車輛維修。

③馬尾鬆:建築、造紙、膠合板、火柴、木枕、車輛維修。

④海南五針鬆、廣東鬆:建築、體育器具、家具、模具、罐道木、船舶、車輛維修。

⑤紅鬆、華山鬆:建築、樂器、家具、模具、工藝美術、罐道木、船舶、車輛維修、紡織機械部件、橋梁木枕。

⑥雲南鬆、思茅鬆、高山鬆:建築、膠合板、木枕、罐道木、家具、機台木、造紙、船舶、車輛維修。

⑦雞毛鬆:建築、家具、造紙、鉛筆、船舶維修、車輛維修。

⑧雲杉:建築、樂器、罐道木、造紙、跳板、木枕、家具、車輛維修。

⑨冷杉、鐵杉:建築、造紙、車輛維修、家具、木枕。

⑩杉木、水杉、柳杉:建築、船舶、跳板、家具。

11柏木:裝飾、工藝美術、雕刻製品、模具、家具。

2.闊葉樹種及主要用途

①樟木、楠木:高級裝飾、工藝雕刻、膠合板、家具。

②黃檀:高級裝飾、體育器具、紡織木梭、家具。

③檫木:船舶維修、裝飾、建築、家具、文教用具。

④麻櫟、柞木:體育器具、裝飾、家具、船舶維修、木枕、紡織機械部件、機台木。

⑤紅椎、栲木、櫧木:體育器具、模具、紡織機械部件、船舶維修、木枕、機台木、高級裝飾、包裝。

⑥荷木:文教用具、體育器具、樂器、膠合板、家具。

⑦水曲柳:高級裝飾、家具、體育器具、膠合板。

⑧核桃楸、黃菠蘿:高級裝飾、體育器具、家具、膠合板。

⑨榆木、櫸木:家具、裝飾、膠合板、木枕、機台木。

⑩紅青岡、白青岡:體育器具、紡織木梭、文教用具、機台木。

11槭木(色木):紡織木梭、樂器、體育器具、文教用具、家具。

12栗木:紡織機械部件、船舶、家具、車輛維修。

13椴木:鉛筆、膠合板、工藝雕刻、火柴。

14擬赤楊:鉛筆、火柴、膠合板、包裝。

15楓香:家具、膠合板、木枕、包裝。

16楓楊:火柴、造紙、木枕、包裝。

17楊木:火柴、民用建築、造紙、膠合板。

18樺木:膠合板、家具、文教用具、機台木、木枕。

19泡桐:樂器、裝飾、家具、膠合板、體育器具。

二、木材的分類木材按加工和用途分為原木、杉原木(條)和鋸材。

(一)原木原木是指樹木伐倒後經修枝,按規定檢尺長和檢尺徑,截成一定長度的樹段。

1.直接用原木

(1)用於礦井的支柱和支架原木的樹種主要有鬆科樹種、楊木及其他硬闊葉樹種。原木的檢尺長為:2.2~3.2m,4m,5.6m。長度公差為:6cm~-2cm。檢尺徑為:12~24cm,按2cm進級。

(2)用於木電杆及臨時施工作業原木的樹種為落葉鬆和杉木等。尺寸規格和材質指標應符合LY/T1294-1999(代替原GB887-1989)的規定。

2.特級原木特級原木適用於高級建築、裝修、文物裝飾及各種特種用途的優質原木。所用的樹種有:紅鬆、雲杉、樟子鬆、華山鬆、柏木、杉木、水曲柳、核桃楸、檫木、樟木、楠木、櫸木等。

尺寸規格:紅鬆、雲杉、樟子鬆、華山鬆、柏木、杉木等檢尺長為6~8m,檢尺徑柏木、杉木自20cm以上,其餘自26cm以上;水曲柳、核桃楸、檫木、樟木、楠木、櫸木等檢尺長為4~6m,檢尺徑自26cm以上。

3.針、闊葉樹鋸切用原木這類原木可用於加工鋸切成各種用途的木材,如造船材、模型用材、建築工程材和一般用材等。所用樹種包括前麵所述的針、闊葉的樹種。

另外,還有用於農業、輕工業、手工業木製品及民需其他用料的小徑原木(GB11716-1999《小徑原木》);造紙用原木(GB11717-1989《造紙用原木》);用於作為裝飾材料貼麵用的刨切單板原料,但不適於製作人造板材原料的刨切單板用原木(GB15106-1994《刨切單板用原木》);用於製作膠合板原料的旋切單板用原木(GB15779-1995《旋切單板用原木》);專門用於加工標準軌普通枕木所需的加工用原木(LY/T1503-1999《加工用原木、枕資》)及可供作家具、農具、工具、包裝、建築輔助材料及防汛護堤等用料的小原條(LY/T1079-1992《小原條》)和短原木(LY/T1506-1999《短原木》)等。

4.原木的尺寸檢量與號印標誌(1)檢量工具檢量用的工具有尺杆、卡尺、卷尺和篾尺,刻度以mm(毫米)表示。篾尺和卡尺由各省(區)林業主管部門,根據當地習慣自行製作。但一經采用某種尺後,在供需交接上應按同一種用尺進行檢量。

用篾尺圍量直徑,應在刻度上進行換算,以直徑表示。

直徑=圓周長/3.1416或直徑=0.3183×圓周長(2)尺寸檢量原木的檢尺長、檢尺徑進級及公差,均按原木標準的規定執行。檢量原木的材長和直徑均量至cm(厘米)為止,不足1cm舍去。

原木的材長應在大小頭兩端斷麵之間相距最短處取直檢量。材長自大頭端部量起,小於檢尺徑的,材長應讓去小於檢尺徑部分的長度,或以短徑為檢尺徑。大頭呈圓兜或尖削的(根端無橫斷麵者),材長應自斧口上緣量起。靠近端頭打有水眼(指紮排水眼)的原木,檢量材長時,應讓去水眼內側至端頭的長度,再確定檢尺長。

檢尺徑的檢量(包括各種不正形的斷麵),是通過小頭斷麵中心先量短徑(量至mm算至cm,帶樹皮者去皮厚),再通過短徑的中心垂直檢量長徑。如果短徑不足26cm,其長短徑之差自2cm以上,或短徑足26cm以上,其長短徑之差自4cm以上者,以其長短徑的平均數,經進舍後為檢尺徑;長短徑之差小於上述規定者,以短徑進舍後為檢尺徑。

(3)尺寸、尺寸進級和公差檢尺長:2~8m,按0.2m進級,長級公差允許+6-2cm。檢尺徑:東北、內蒙古、新疆產區自18cm以上,其他產區自14cm以上,按2cm進級。

(4)號印標誌號印以采用鋼印為原則。根據各地不同情況,也可用色筆、毛刷和勾字等方法,標誌在原木斷麵或靠近端頭的材身上。

5.原木的材積計量原木的材積計量可查閱國標GB4814-1988《原木材積表》,或查閱由金盾出版社出版的《新編木材材積手冊》。

(二)杉原條係指隻經打枝、剝皮,但尚未按一定尺寸加工造材的杉木,稱杉原條。

1.杉原條的尺寸檢量

(1)檢量工具與原木檢量工具相同。

(2)尺寸檢量長度檢量是從大頭斧口(或鋸口)量至梢端短徑足6cm處止,以1m進位,不足1m的由梢端舍去,經舍去的長度為檢尺長。大頭打水眼者,材長應從大頭水眼內側量起;梢頭打水眼者,材長應量至梢頭水眼內側處為止。大頭劈裂已脫落的,其端頭斷麵厚度(指進舍後尺寸)相當於檢尺徑的不計;小於檢尺徑的,材長應扣除到相當於檢尺徑處的長度量起,重新確定檢尺長,原檢尺徑不變。大頭劈裂未脫落的,其中最大一塊端頭斷麵厚度(指進舍後尺寸)相當於檢尺徑的不計;小於檢尺徑的,材長應扣除劈裂全長的二分之一後量起,重新確定檢尺長,原檢尺徑不變。

直徑檢量是從離大頭斧口(或鋸口)2.5m處檢量。以2cm進級,不足2cm時,凡是1cm的進位,不足1cm的舍去。檢量直徑處遇有節子、樹瘤等不正常現象時,應向梢端方向移至正常部位檢量;如直徑檢量部位遇有夾皮、偏枯、外傷和節子脫落而形成凹陷部分時,應將直徑恢複其原形檢量;大頭劈裂長度自2.5m以上的,其檢尺徑仍在離大頭2.5m處檢量。已脫落的,以其長、短徑的平均數,經進舍後為檢尺徑;未脫落的,仍以原直徑(扣除裂隙後的直徑)經進舍後為檢尺徑。

(3)尺寸及尺寸進級檢尺長自5m以上,以1m進級。檢尺徑自8cm以上,以2cm進級。梢徑為6~12cm(6cm係實足尺寸)。

根據杉原條檢尺徑的大小,分三級:小徑(8~12cm):用於房屋桁條、門窗料、腳手杆架。

中徑(14~18cm)和大徑(20cm以上):用於船舶、車輛、建築結構、模具、家具,以及輸電線路維修用支柱、支架等。

2.杉原條等級評定與印號標誌

(1)等級評定根據GB/T155-1995《原木缺陷》有關規定。

(三)鋸材鋸材是指原木經過縱橫鋸切加工成一定尺寸所得到的產品。根據使用要求和采用不同的下鋸方法,鋸材有以下幾種:1.整邊鋸材整邊鋸材是指相對寬材麵相互平行,相鄰材麵互為垂直,材棱上鈍棱不超過允許限度者。

(1)平行整邊鋸材兩組相對材麵均相互平行的整邊鋸材,如圖1-1所示。

(2)梯形整邊鋸材相對梯形材麵相互不平行的整邊鋸材,如圖1-2所示。

2.毛邊鋸材毛邊鋸材是指寬材麵相互平行、窄材麵未著鋸,或雖著鋸而鈍棱超過允許限度者。

3.板材板材是指寬材麵的寬度尺寸為窄材麵的厚度尺寸自2倍以上者。

4.方材方材是指寬度尺寸小於厚度尺寸2倍者。下列方材在等級評定時,均按板材的規定進行:30×50、35×50、35×60、40×60、40×70、45×60、45×70、45×80、50×60、50×70、50×80、50×90、60×70、60×80、60×90、60×100、60×110(mm×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