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故事或許有些人認為是真的,有些人認為假的,但是真的不一定是真的,卻也不能說是假的,因為沒有開始,怎麼會有過程?

我喜歡春天的氣息,那是因為在即將山花爛漫的時候它會帶著點點醉意,輕撫著,輕歎著,輕聲的席卷我的鼻息。

我喜歡我所在的這個城市,它沒有高樓聳立,沒有盤橋大道,沒有湖水碧漾,沒有燈光妖嬈,有的隻是一排排普通的建築,有的是一個又一個環衛工人的身影,有的是擠在一條道上的條條車流,但是我就是喜歡。

這裏對於我而言,充滿回味,更有著不可抹去的記憶。

我是一名四十歲的中年人,我所在的地方位於SX省某市,這裏也許對很多大城市而言相當於鄉鎮,但它確確實實的是一個城市。

我現在站立的地方,十幾年前還是一片廢墟,現在已經有了一片商業區的樣子,雖然拿出去上不了台麵,但是對於我,對於我這個城市而言,這卻是來之不易的繁華!

我看著這個地方,想起了曾經和我在一起的兄弟們,想起了我曾經一些我自認為沒有什麼錯卻很幼稚的故事,在這裏....故事開始了.....

在之前我要說一件事,我之所以喜歡春天的氣息是因為我曾經在三十二歲的時候,那是冬天十二月的時候,街麵上都是白雪,天氣冷的讓人不住的發抖著,身上的毛發也跟著不自然的飄著,就是這樣一個冬天,二零零6年十二月二十號的時候,那天下著雪,我正在去ZJ的路上,在火車上,我看著外麵的雪心裏是苦澀的,因為我在潛逃,當時的電腦網絡上已經有逮捕令了,我為什麼潛逃呢,因為我犯了一件很錯誤的事,倒賣軍火,那時候倒賣軍火很賺錢,但是也會有很大的危險,如果被抓著,那就將判刑,至於多久,我不清楚,那年我三十歲,就在下火車的時候,我即將到達ZJ紹興的時候,我被逮捕了....

那天雪下的很大,周圍很多警察,我不知道他們怎麼發現我的,具體知道的就是我真的被捕了,那時候我已經虛弱的暈了過去,等我醒來的時候已經在拘留室了,最重要的是當時是冬天,我一輩或許都不會想過我會有這樣的結局,我渴望自由,所以,我喜歡春天的氣息。

我是一名孤兒,沒錯,是一名孤兒,在我記事的時候我被養父收留了,養父是個單身漢,脾氣暴躁,以前養父是結果婚的,但是因為愛揍老婆,也就沒人跟他了,之所以領養我,也是因為他害怕孤獨,可是,我渴望的家,養父給不了我。....

養父那天來孤兒院的時候,我被院裏的老師帶了出來,養父看著我問我的老師:“這娃子幾歲了?”

老師摸了摸我的頭:“快九歲了,”那一年1985年,我九歲。

我是在1976年那會被人丟棄在了孤兒院門口的,當時的孤兒院挺破的,裏麵也沒幾個孩子,因為當時的家庭的孩子都很多,也就有了一種社會普見的現象,互換孩子,需求女孩的用男孩換女孩,需求男孩的便用女孩換男孩。

我不知道我的父母當時為什麼把我給丟了,按理說當時那個年代,孩子不應該是累贅的,可是我真的被父母拋棄了。或許我真的是野孩子吧。

養父當時就笑嗬嗬的看著我:“這娃長的不錯,”然後養父就過來捏我的臉,我看到陌生人伸出手摸我臉就本能的撇過了身子躲在了看養員老師的身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