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夥伴?”不止是胡燕兩女感到困惑,就連老道的王紅軍一時間也沒能明白周偉所說的合作夥伴指的是什麼。
好在周偉看出來他們的疑問,解釋道:“我準備開一家個人工作室,然後以工作室的名義和華納合作,我的工作室負責編曲作詞外加錄製,而錄製好的唱片則通過你們華納的發行渠道發行,而且發行唱片之前的宣傳活動也不用你們投入資金,也就是說我們負責唱片的製作以及宣傳,你們隻需要負責好銷售這一塊就行了。”
“也就是說你們隻需要提供足夠的貨源以及一些銷售渠道,就能獲得百分之五十的銷售分成。”周偉將未來個人工作室與音樂公司的合作概念說了出來,目的就是為了打動王紅軍。
而王紅軍也是第一次聽到有關個人工作室的這種想法,也確實被這種新穎的想法給震驚到了,以他從事音樂工作十幾年的經驗來看,這一種新穎的合作方式確實好處多多。
首先,在這種合作模式中音樂公司不必再傾注大量資源在歌手身上,因為與公司簽約的不再是歌手,而是歌手所在的工作室上。所以說不需要為了對方的唱片而頭疼,也不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用來培養、包裝藝人,音樂公司隻需要做好唱片的發行工作就可以得到一半的分成。
這樣子乍一看像是音樂公司吃虧了,因為隻得到一半的收入也意味著被分走了一半,但是帳不能這樣算。
以前之所以分成那麼高,是因為投入的高,不論是藝人的培養、包裝,還是為了製作唱片而去搜集適合的歌曲,都是需要花大價錢的,而現在音樂公司隻用負責銷售這一塊,甚至連發行都免了,就能拿到百分之五十的利潤,第一方麵,能夠節省下大量的資源,這些節省的資源可以用在公司旗下那些新人身上,從而培養出一些有潛力的歌手。
第二方麵,如果對方的唱片質量不過關,他們可以單方麵的停止合約,這樣做可以減少因為唱片質量不過關的原因導致銷售量不高的現象,增加音樂公司的公信力!
橫豎都是對音樂公司本身有利,這買賣絕對不虧。
但是有利也有弊,弊處就是如果開了個人工作室與音樂公司合作這條先河,那麼他們旗下的一些已經出名多年,在樂壇上已經有相當大號召力的那些大腕們肯定也會接二連三的效仿這種模式,畢竟誰不想在收獲果實的時候,分到的更多呢?所以說這對於過去付出很多資源才培養起這些大腕明星們的公司也有不利的地方。
並且因為音樂公司成為了第三方的存在,對於歌手的一些要求也會受到掣肘,對他們的掌控力度也大大減少了。
不過王紅軍轉念一想,雖然這種個人工作室的想法有些地方確實有些會損害到公司的利益,但是總的來說還是利大於弊。
再說了,公司中那些已經有些名氣的藝人們現在也越來越浮躁了,他們越是成功,對於待遇的要求也越是巨大,而且已經有不少人流露出想要單幹或者跳槽的想法。所以說就算周偉沒有提出這種想法,或許在不久的將來肯定也會有別人這樣做。
王紅軍這樣想著,眼前仿佛出現了未來發展大勢的軌跡,於是在心中得出了他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