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二章何烏雷傳(1 / 1)

陳裕尊紹豐六年,麻羅鄉人鄧士瀛為安撫使,奉往使北國。其妻武氏在家。本鄉有神祠,號麻羅神。神精夜夜化士瀛身,行止容貌,若類士瀛,入武氏房中,與之通淫,黎明即去,不知所之。後夜武氏問曰:“府君已奉北使,如何夜夜得還,而晝則不見?”神詐曰:“帝已差他官北使,而使吾侍左右,與帝圍棋,不得出外。我念夫婦之情,故暗偷還,與汝以瀉恩愛,明旦急赴入朝,不敢久居。”雞嗚複去,武氏心中疑之。

期年,士瀛使回,武氏已胎滿月。士瀛奏聞,下武氏獄。帝夜夢一神人來告曰:“臣麻羅神,其妻武氏已有孕,被士瀛爭之。”帝驚覺。明日,命獄官將武氏訊其事由。帝即判曰:“妻還士瀛,子還麻羅。”

越三日,武氏生一黑胞,破得一男,皮膚如墨。至十三歲,名曰烏雷。色雖黑如漆,而肌潤如膏。十五歲,帝召入侍,甚寵愛之,賜為賓客。

烏雷出遊,遇呂洞賓。賓問曰:“好兒郎意欲何求?”雷對曰:“當今天下太平,國家無事,視富貴猶浮雲耳。止欲聲色,以娛耳目而已。”洞賓笑曰:“爾好聲色,得失相當,名留於世。”因使烏雷開口試觀。烏雷張口以示之。洞賓唾入,使吞之。洞賓騰空而去。

自是烏雷雖不識字,而敏捷辨給,多有過人,詞章詩賦,歌戲吟唱,諷詠之聲,嘲風弄月,繞梁遏雲,人人自樂聞之。至於婦人女子,尤加悅焉,鹹欲睹其麵。

帝嚐命於朝曰:“如見烏雷奸犯誰家女子,將來帝便謝錢一千貫。若私殺者,倍〔賠〕償一萬。”帝屢與之從遊。

時有仁睦鄉宗室貴人郡主,名阿金,年二十三歲。其夫早亡,孀居,顏色豔麗,絕世無雙。帝悅之,求幸不得。帝嚐怪之,謂烏雷曰:“爾何計司得之?”對曰:“臣願用力一年為期,如不見麵,是謀不成,則臣已死矣。”拜辭而去。

歸,即放卻衣裳,浸於泥淖,暴於暑雨,以致醜陋。因著布褲,托為牧馬兒。取竹籬一雙,檳榔一封,就近主門外。以檳榔一封貽閽童,乞入刈草。閽童許之。時五六月間,茉莉園花方盛。烏雷一切刈盡,納於籠中。侍婢見園花已盡,呼令縛之。執得三四日,無人承認。因問之曰:“汝何家奴?胡不見主人來贖?”雷對曰:“仆是飄泊人,無父母,無家主。常從唱兒傭作求食。昨見一官人,係馬於城南門外。馬饑無草,家僮賜錢五文,刈草一擔。仆喜得錢而刈草,不識茉莉花為何物,疑是草也。今無以償之,願入為奴,以償此債。”留之月餘,主奴婢見其饑渴,與之飲食。夜間常歌唱。與閽童遊,主家奴婢以至內侍姬媵,聞其歌聲鹹樂聽之。

有一夜,過黃昏辰,不見點燈。郡主暗謝,左右無人。主大怒,呼侍婢前來,責以廢役,欲箠楚之。侍婢皆頓首謝曰:“臣等聞刈草奴歌唱之聲,心甚愛悅,樂而忘返。不意廢役至此。箠楚黜之罪是甘。”郡主置之不問。

時夏熱。夜初更,郡主與眾婢閑坐庭中。迎風弄月,以為勝賞。俄聞烏雷歌聲,隔壁靜聽,恍若鈞天之節調,殊非世上之聲音。精神契會,意思淒涼,尤愛悅焉。遂使侍婢將烏雷入為家童,獨在左右差使,漸為密近之奴。常令吟詠,以舒鬱結之情。烏雷乘此益勤奔走,服勞於役。郡主為之感動,遂成幽鬱之疾。累至三四月,其疾轉加。婢媵服事,久而疲勞,夜深熟睡。郡主呼之,無人覺起。有一夜烏雷夜入侍疾,逼近郡主。其情難禁,謂烏雷曰:“自爾來茲,為爾聲使我成疾。”遂與烏雷交通,其疾稍愈。

自是情愛日密,至如醜汙之態,無複顧惜,欲以田地與雷為家宅。雷曰:“臣本無家住,今遇郡主,是真天仙,臣之福也,臣不願田產及金銀珠寶,願得郡主進朝鑲金妝玉之冠,試之一戴,死亦瞑目矣。”鑲金妝玉之冠,乃先帝所賜,使之進朝貢之禮。至是亦與烏雷不惜也。

烏雷得冠,乃暗行而歸,戴之見帝。帝見之甚喜。即命郡主進朝。烏雷戴鑲金妝玉冠侍立。帝曰:“曾識烏雷否?”郡主顧之麵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