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案,用現代的話講就是審判。在人類社會生活中,案件的發生是層出不窮的。正確認定案件事實是司法公正的基礎。司法公正是人類社會千百年來一直在探索的一個目標。
各種各樣的案件,無論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法官或審判官要斷好案並實現司法公正首先要解決的就是要認定案件事實。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判案依據經曆了從愚昧到科學的漫長發展過程。遠古時期神明裁判神秘的麵紗,曾寄托了人類最虔誠的希望。神明裁判,即以神證為主的斷案方法。所謂神證,就是讓神來幫助法官認定案件事實。在很多國家的曆史上都曾經采用過神證的方法。據史書記載,我國曆史上舜帝時期的司法官皋陶,他在審理案件的時候,如果遇到疑難的案件,查不清楚,就會把犯罪嫌疑人帶到神羊的麵前。若神羊用角頂嫌疑人的話,說明嫌疑人就是有罪的;若神羊對嫌疑人很友善,不用角頂他,說明嫌疑人是無罪的。這也可以說中國曆史上也有帶有神明裁判色彩的斷案方法。
神明裁判的麵紗揭開之後,人類司法曆程開始走出愚昧的陰影,而注重審案以人證、物證和科學分析判斷了。人證包括我們現在社會生活中大家講的證人、當事人,刑事案件中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被害人。古代人斷案其實也要使用人證,要聽當事人的陳述。也要聽證人的陳述,人證成為了司法證明的主角,也就是成為法官斷案的最主要的依據。在各種各樣的人證中,無論是在中國,還是在西方國家,最主要的人證都是當事人的陳述。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供述就非常重要,所以在我們中國的曆史上曾經有非常重視被告人口供的這樣的司法傳統。大家知道我們古代的法官辦案,無論是包青天,還是一些其他的酷吏貪官,都要拿到被告人的口供,當時的說法叫做“無供不錄案”,斷罪必取輸服供詞。
而物證即是以科學證據為主的斷案方法。在《秦簡·封診式》裏就記載了很多斷案的案例,包括現場勘察的一些物證或者痕跡的狀況,比如記載有手跡,還有漆跡、足跡或者其他的一些衣物等。這就告訴我們在秦朝的時候,司法者在斷案的時候,已經認識到要運用物證來查明案件事實了。因此,要認定案件事實,準確斷案最需要的就是明察的智慧,不察明事實,則不可能洞察事物的本來麵貌。而斷案經驗和本領來自實踐。斷案天才不是生來就有的,而是不斷總結經驗,日積月累,孜孜以求,細心揣摩,“大膽假設,小心求證”,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方能知曉案件本來麵目。
聽訟斷獄要能做到不枉不漏,就一定要對涉及全案的任何細節都進行認真思考,要準確把握涉案人的心理特點,方能去偽存真。有些斷案之所以產生亂判,不是斷案人無德,就是少才。無德指的是斷案者受利益驅使不能公正行事;少才則是指斷案者察情不細,推理不詳,慮事不周,以疑似為真實,憑想象作結論。
因此,斷案者明察案件真偽不僅需要才高,更需要德馨。
雖然古代人刑偵破案時的硬件技術不發達,但古人往往能以高超的智慧明辨案件之真偽,斷案方法不拘一格,甚至詼諧幽默,妙不可言!
本書以豐富翔實的史料、生動活潑的文筆,勾勒了中華上下五千年發生的經典有趣的斷案故事,以通俗的語言和活潑的方式解密了深奧艱深的斷案智慧。
書中的故事都經過精挑細選,斷案點評更是一針見血,讀之,定讓人的心靈為之震撼,頭腦為之清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