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建軍隊(1 / 2)

慶祝完後,第二天逍遙、銷魂兩兄弟決定了建立國家軍隊。

國家的一直以來都沒有軍隊,每次打仗就隻有叫上所有的壯丁去戰場殺敵,這次為了把國家弄強大起來,他們兩花盡心思去想了想,找了五位高手到國家來做將軍,也是叫他們來幫助國家建立軍隊的。

這五人的實力相當的厲害,什麼都比野人強,上次跟逍遙、銷魂交戰的野人頭領的臉上的一道刀疤也是他們其中一人弄的。他們每人都是在世界上的一個佼佼者。

這次建軍有招兵十萬人,五千人做國家頭號的重騎兵,另外還有五千人做弓箭手,五萬人做步兵,三萬人做輕騎兵,一萬人做長槍手。

軍事紀律,肉刑。敢死隊不能勇敢作戰,要在千人圍觀之下處以刺麵、割鼻的刑罰。“分甲以為二甲蔸者,耐。”甲即兵,(艸鬼)即檢閱軍隊,在檢閱軍隊時以一支部隊充做兩支,軍官要處以耐刑。如果有城陷尚未到達戰場而又謊稱戰死者,也要處以耐刑。

貲刑。針對軍事犯罪者的貲刑主要有罰一盾、一甲、二甲三等。如士兵不能完成值勤任務,本人和主管的屯長、仆射要罰一盾;戍邊者修城必須保證一年內不壞,否則主管者要罰一甲,副手罰一盾;如果發現兵器庫的兵器管理不善而損壞,主管的丞、庫嗇夫、吏要罰二甲,永不錄用。秦代懲治軍事犯罪時多用貲刑,而且規定詳細,是其他國家所不具備的。

勞役。戍邊軍士服役期未滿而私自歸來,要罰其居邊服役四個月;虛報陣亡而後人襲爵者,奪其爵,本人罰為隸臣;不是官吏者冒領軍糧,罰戍邊二年,一起冒吃軍糧者也要罰戍邊一年,出賣軍糧者罰戍邊二年;屯長、仆射不報告,罰戍邊一年。國家對勞役刑的使用極其廣泛。

遷徙。逍遙、銷魂對軍事犯罪者有時處以遷刑。如嫪(士毋)叛亂失敗後,參與者盡被處死,“及其舍人,輕者為鬼薪。及奪爵遷另國四千餘家,家房陵”。大批舍人被牽連,遷徙到另國中。

撤職。推為發弩嗇夫者不合格,要被免職;縣尉負責向百姓賜爵,如賜爵有誤,要被撤掉縣尉職位;縣司馬負責向軍隊選送馬匹,如馬匹不合格,司馬要被撤職且不再錄用;軍官擅自從軍中領取軍糧者,要撤職且永不錄用;縣丞、庫嗇夫、吏如果對儲藏在縣中的武器保管不善,也要被撤職;主將指揮作戰不力也會撤職,王齙就曾因作戰不力而被撤職。

軍事訓練就是借助軍事化訓練和管理的理念,將軍隊的先進管理理念進行特訓應用,主要培訓新兵員麵對困難克服困難的能力,培養堅強的毅力、超強的執行力,提升在團隊中的人格魅力、良好的溝通和協作力、百折不撓打不爛拖不垮的鐵血精神,對待生活的正確態度,全麵提升個人綜合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