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判錘敲響的瞬間,坐在被告席的何見遠麵部繃緊。
“全體起立。”
法官站起來肅讀判決書
“XA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公訴機關XA市人民檢察院。被告人何見遠,男,1987年2月26日出生於XA市CA區漢族,文化程度本科,現為源力集團董事。被告人何見遠涉嫌故意傷害罪。於2016年9月21日被XA市CA區公安局刑事拘留,現羈押於XA市CA區看守所。
XA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何見遠於2016年9月13日持刀故意攻擊被害人李千哲構成故意傷害罪。證據確鑿。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判決如下:
被告人何見遠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月。
如不服本判決,可於接到判決書次日起10天內,通過本院或者SX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落判錘再次敲響,何見遠的嘴角擠出一絲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