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第一編 如何在中國體麵地生活(1)(1 / 3)

被劫持的私生活

全國人大代表、複旦大學腦科學研究院院長馬蘭在“兩會”上發表言論雲:“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都涉及第三者的問題。顯然,第三者和有過錯的配偶一方共同侵犯了另一方的權利。”因此,這位研究腦科學的學者提交了關於修改《婚姻法》的議案,其中最具有新意的是這個:支持婚姻中無過錯方向第三者索賠。

婚姻這件事算是庶政中的重點,1949年建國之時,首先頒布的就是《婚姻法》,可算是對這種社會構成的基本成分的重視。從某種意義上說,婚姻雖然一直是大家的私事,但所有國家都曾經走過一條很有共性的路,基本上都是從國家的允許到自願結合的報備製度。不知道是否還有人記得,當年有段時間交個男女朋友都要向組織彙報,結婚也要開介紹信之類的東西,以便取得國家機構的許可。後來才變得簡單了許多,兩人拿上身份證戶口本基本上就可以了。

之所以如此,最簡單的理解就是為了簡化手續,而且自從改革開放後,一直以來的單位製度已經壽終正寢,想去找個單位開介紹信都未必能找到地方,而新型的公司也與當年那些從食堂到宿舍一應俱全的單位不同,並沒有義務關心員工的私人婚姻生活是否值得證明一下。

但更深的含義並非如此簡單。我們知道,婚姻這件事基本算是私人領域當中最重要的關係,由於其需要社會規定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進行調節,所以才有國家承認婚姻合法性這個手續,否則的話,我們可以想想看,你想與某個人共同生活的話,關國家啥事體?簡化手續,把婚姻從國家的允許變成到國家機構那裏報備,是對於私人領域的一種尊重。在這個意義上說,國家權力的退出是具有進步意義的。

從這個角度來說,所謂的找“小三”要賠償的說法,就是為國家權力再次進入私人領域而張目了。婚姻這件事所牽涉到的權利義務,與財產等東西並不相同,由於牽扯到個人的自由意誌,把這種因為感情而結合與承諾的相互擁有等同於擁有一間房子、一輛車子,也就等於把人的意誌降低到了物品的程度。個人感覺,這實在算是一種侮辱。

一直以來,我們這裏是沒有多少私生活的,包括現在看來天經地義應該歸屬於私生活領域的事,其實也不過真正成為自己生活沒有幾天。而就是這麼點兒難得的個人生活,也還是有那麼多人惦記著,稍微一不注意,就有人用正義無比的強調把我們個人的情感問題歸結到了器物的層麵上,弄得我們這些據說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都跟某些壇壇罐罐似的。這種自我放棄尊嚴與權利的行動,你都不好說是腦子進水,還是被公共生活這個大帽子壓得太久以至於變態如斯。

更可怕的是,在這條議案後麵的討論中,絕大部分發言的網友都強烈讚成國家應該把這個寫進法律,並且強力進行執行。我有時候總是在想,先賢說的話真是有道理,有什麼樣的人民,就會有什麼樣的政府。有期待著國家權力強勢進入私人生活、把道德問題上升到法律問題的人民,就別怪掌握權柄者把手伸到你生活的其他領域,甚至包括你的錢包與其他的合法權利。

什麼叫做自找倒黴?除了拿腦袋撞牆之外,就屬這種完全不能分清什麼是道德領域、什麼是法律領域的行為最為可憐而可恨了。我們這裏始終不能建立起合理的私域與公域之間的界限,從這小小的一點上就能找到原因。

肘子與生活

小時候家裏不富裕,對於肉食有著崇高的渴望。那是一個有錢也不一定能夠買來東西的年代,倒是有不少小人書,裏麵總是有所謂好壞人的區別。好人當然是心向往之,但惡人的圖片當中,卻總有大吃大喝的景象。做好人是很難的,但做惡人總是可以手持一個大肘子啃來啃去,這讓我等情何以堪嘛。長大以後我懷疑,那時候的“胃虧肉”症狀其實也潛移默化到了繪畫者的筆下,但因為政治不正確的緣故,隻好把肉放在了惡人的手中。

年歲稍長之後,對於肉食的生理欲望總算是能夠得到滿足了。在越吃越是精細的今天,對於那種大肉的渴望變成了一種潛意識當中的想法,很多時候我們都還能看到桌子上有一盤大肉,這道菜往往是肘子。

肘子之好,根據考證是可以美容的。但某位著名的科普人士則說,其實被視為美容聖品的膠原蛋白其實無論是吃下去還是抹上去,基本都不會直接作用在人體的皮膚上。但這並不妨礙總能見到某位花枝招展的女士,用優雅的方式弄下肘子上的皮放在嘴裏,更有甚者,捧著一隻豬蹄吃得喜笑顏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