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個組織,無論是企業還是非企業單位,無論是國有還是民營,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在國外,也無論是在城市還是在農村,隻要這些組織從事生產經營或開展活動,謀求生存與發展並實現其發展目標,都需要進行管理。管理就要有製度;沒有管理製度,其活動就是無序的;沒有好的管理製度,就不能實現組織的協調發展甚至走向反麵。微觀管理是這樣,宏觀管理也不例外;尤其是在現代社會的激烈市場競爭中,組織協調運行並實現發展目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內部管理製度。這裏所說的內部管理主要是指內部控製。俗話說,“三分技術七分管理”。組織的失敗往往不是由於技術原因而在於內部管理混亂,古今中外的無數案例證明了這一事實。
公司治理和內部控製是當今世界各國永恒的主題。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在企業管理方麵積累了不少經驗,比如“三老四嚴”、“兩參一改、三結合”、“經濟責任製”、“指標分解”、“班組核算”等等。所有這些管理經驗往往都離不開會計。馬克思早對會計下過定義,“過程的控製和觀念的總結”。從這個意義上說,會計本身就是管理。中國財政部依法管理全國會計工作,同時也是宏觀經濟綜合管理部門,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始終高度重視各單位的會計管理和內部控製製度建設。尤其是改革開放30年以來,財政部先後製定並在全國範圍內實施了加強各單位內部會計管理方麵的一係列規章製度,對我國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企業內部控製規範就是這係列規章製度的主要組成部分,它是適應我國經濟社會不同發展進程而逐漸形成的,大體經曆了內部牽製、內部會計控製和全麵風險控製三個階段。
20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計劃經濟占主導地位,內部牽製受到重視。1978年9月12日,國務院頒布《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明確要求“企業的生產、技改、基建等計劃和重要經濟合同,應由總會計師會簽”。1984年4月24日,財政部發布《會計人員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要求各單位“建立會計人員崗位責任製,切實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辦事有要求,工作有檢查;會計人員崗位責任製要同本單位的經濟(經營)責任製相聯係,以責定權,責權明確,嚴格考核,有獎有懲”;“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簿的登記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會計檔案保管工作”等等。財政部會計司當時為會計製度司,在部領導和有關專家的指導下,我們有幸參與了《規則》的調研、起草、定稿和發布實施的全過程,從調研、起草到形成文件經曆了兩年多時間。《規則》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後,成為各單位會計基礎工作實現達標升級的唯一標準,對於建立科學的會計工作秩序,確保會計人員正確行使國家賦予的職權,提高單位會計管理水平,夯實經濟建設基礎,發揮了基礎性作用。
《規則》中的內容至今仍然具有實用和參考價值。《規則》適用於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等一切有會計工作的單位,同時成為廣大會計人員的工作手冊。《規則》中規定了各單位的會計工作要建立崗位責任製,明確了使用會計科目、填製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製會計報表、管理會計檔案和辦理會計交接等工作要求,同時附錄了《〈工業企業會計人員崗位責任製〉(參考方案)》。
根據該附錄,工業企業會計人員崗位一般可分為:會計主管、出納、流動資金核算、固定資產核算、材料核算、工資核算、成本核算、利潤核算、往來結算、總賬報表、稽核、綜合分析。這些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一崗多人。
各個崗位的職責內容和要求,簡要說明如下:
1.會計主管崗位
(1)具體領導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
對各項財務會計工作要定期研究、布置、檢查、總結。要積極宣傳、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各項規章製度。要把專業核算與群眾核算緊密結合起來,不斷地改進財務會計工作。
(2)組織製定本單位的各項財務會計製度,並督促貫徹執行。
製定的各項財務會計製度,要貫徹經濟核算的原則,便於群眾參加管理和核算,有利於提高經濟效益。要隨時檢查各項製度的執行情況,發現違反財經紀律、財務會計製度的,要及時製止和糾正,重大問題並應向領導或有關部門報告。要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地修訂和完善各項財務會計製度。
(3)組織編製本單位的財務成本計劃、銀行借款計劃,並組織實施。
財務成本計劃和銀行借款計劃要根據上級下達的控製指標,結合本單位的經濟預測和經營決策以及生產、經營、供應、銷售、勞動、技術措施等計劃,按年、季、月進行編製,並將各項計劃指標分解下達落實,督促執行。
(4)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的核定工作。
根據生產經營發展和節約資金的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合理核定資金定額,加強對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5)負責完成各項上交任務。
對於應該上交的稅金、利潤等款項,要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嚴格審查,督促辦理解交手續,做到按期足額地上交,不得擠占、挪用、拖欠、截留。
(6)開展財務成本計劃完成情況的分析,提高經濟效益。
按月、季、年分析計劃的完成情況,找出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改善經營管理的建議或措施,進一步挖掘增收節支的潛力。
(7)參加生產經營管理會議,參與經營決策。
充分運用會計資料,分析經濟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預測經濟前景,為領導決策當好參謀助手。
(8)審查或參與擬定經濟合同、協議及其他經濟文件。
對於違反國家法律和規章製度,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以及沒有資金來源等的經濟合同和協議,應拒絕執行,並向本單位領導報告。對重要的經濟合同和協議,要積極參與擬訂,加強事前監督。
(9)負責向本單位領導和職工代表大會報告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審查對外提供的會計資料。
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領導和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各項財務收支和盈虧情況,以便領導進行決策,動員群眾參加管理。要按照會計製度和上級規定,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報出的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要經過認真審查,保證真實可靠。
(10)組織會計人員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技術,負責會計人員的考核,參與研究會計人員的任用和調配。
要建立學習製度,不斷提高會計人員的政治業務水平。定期召開生活會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表揚先進,幫助後進。要製定對會計人員的考核辦法,按期進行考核。對不適合做會計工作的人員,要提出建議,進行調整;對不能勝任會計工作的人員,要幫助培養提高,或者另行安排適當的工作。
2.出納崗位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製度的規定,根據稽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款憑證,進行複核,辦理款項收付。對於重大的開支項目,必須經過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或單位領導審核簽章,方可辦理。收付款後,要在收付款憑證上簽章,並加蓋“收訖”、“付訖”戳記。
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
嚴格控製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須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賬支票時,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款項用途、簽發日期,規定限額和報銷期限,並由領用支票人在專設登記簿上簽章。逾期未用的空白轉賬支票,要及時收回注銷。不得將空白支票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簽發。對於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並保存。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
(2)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餘額。現金的賬麵餘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麵餘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月末要編製“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賬麵餘額與對賬單上餘額調節相符。對於未達賬款,要及時查詢。
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