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把好幹部任用關是源頭反腐的重中之重(1 / 3)

用人腐敗是最大的腐敗。為從源頭遏製腐敗問題,2014年1月15日,中央公開發布了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以下簡稱《幹部任用條例》)。隨後,中組部印發了《關於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的意見》,這對於保證《幹部任用條例》剛性執行,具有重要意義。學習貫徹新頒布的《幹部任用條例》是組織人事係統2014年工作的一個重點。2月18日,全國組織部門學習貫徹《幹部任用條例》第一期培訓班在京舉辦。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組織部部長趙樂際強調,要認真學習條例、嚴格執行條例、堅決維護條例,不斷提高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水平。根據計劃安排,中央組織部將連續舉辦12期培訓班,把組織人事係統的負責同誌輪訓一遍。

《幹部任用條例》自2002年頒布以來,在規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學的選拔任用機製,防止和糾正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推進幹部工作科學化、民主化、製度化等方麵,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改革開放進程的不斷深入,近些年來,幹部工作麵臨的形勢任務、幹部隊伍狀況等都發生了很大變化。一是中央對幹部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提出了一係列新要求;二是幹部人事製度改革積累了豐富經驗,一些幹部政策有新變化新調整,幹部任用工作需要與這些新政策相銜接;三是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從製度層麵加以改進。這些變化使得《幹部任用條例》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的要求。本著與時俱進、改革創新的精神,中央決定重新修訂並頒布《幹部任用條例》。

中組部負責人指出,修訂後的《幹部任用條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和內容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增設“動議”一章,拆分“醞釀”一章並將有關要求分別體現到選拔任用的各個環節之中。修訂後,《幹部任用條例》共13章71條,分總則、選拔任用條件、動議、民主推薦、考察、討論決定、任職、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交流回避、免職辭職降職、紀律和監督、附則,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做出了實體性和程序性規定。其中,從“動議”到“任職”五個環節,構成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本流程。

修訂後的《幹部任用條例》有以下幾個顯著特點:一是堅持黨管幹部原則,把加強黨的領導與發揚民主結合起來,進一步體現黨組織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同時堅持發揚民主的方向和行之有效的辦法措施,對有關製度作了進一步改進完善。二是堅持好幹部標準,樹立科學發展、以德為先、注重基層的用人導向,把人崗相適、重視一貫表現等要求貫穿到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全過程。三是堅持全麵深化幹部人事製度改革,將經過較長時間、較大範圍實踐檢驗、比較成熟的做法上升為製度規定。突出問題導向,針對新情況新問題提出了一些新的改革措施。著重完善民主推薦,改進考察方式方法,規範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破格提拔、幹部交流等。四是堅持從嚴管理幹部,在嚴格標準條件、規範選拔程序的基礎上,進一步嚴明選拔任用紀律、強化責任追究,對黨組織、領導幹部和選拔對象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五是堅持有效管用、簡便易行,優化程序、刪繁就簡。

突出以德為先,選拔好幹部有了標準

在2002年《幹部任用條例》的基礎上,新《幹部任用條例》把對官員品德操守的考察提升到首要位置。除了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總體原則外,還特別提出以德為先的幹部選拔任用原則。

近年來,中央領導多次強調,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原則。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什麼樣的人該用,什麼樣的人重用,都要把德放在首位。2011年,中組部還曾製定《關於加強對幹部德的考核意見》,明確幹部選任中“以德為先”如何操作。2014年1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書記處書記劉雲山在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座談會上強調,重德是我們黨選人用人的一個重要原則,要把踐行核心價值觀情況作為考核評價、選拔任用幹部的重要依據,形成以德為先的用人導向。2013年11月26日,在新加坡舉辦的第四屆中國—新加坡領導力論壇也以“幹部隊伍德的建設”為主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組織部部長趙樂際在出席該論壇時指出,德是立身之本、從政之基。要重視育德,通過專題教育、現場教學、選派幹部到艱苦地區磨煉等方式,推動幹部道德修養和作風養成。要善於察德,注重在近距離接觸、關鍵時刻、鄉語口碑中,考準考實幹部的德。要嚴格律德,把“認真”作為重要原則,把監督作為關鍵之舉,把法製作為治本之策。

對此,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廉政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表示,中央領導之所以多次強調“以德為先”,源於領導幹部隻有具備了較高的道德情操,才會發揮積極和正麵的作用,才能服務社會、造福百姓。反之,如果一位領導幹部道德品質低下,其能力越大,自身發揮的破壞性作用可能就越大,往往會給社會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因此,在德才兼備這一標準中,“德”具有主導和根本意義,“才”隻有在“德”的基礎之上才有現實意義。

此外,新《幹部任用條例》還把“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作為好幹部標準寫進總則第一條。

2013年6月,習近平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強調,要著力培養選拔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幹部,並明確提出“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幹部標準。修訂後的《幹部任用條例》,鮮明地將這二十字標準寫進總則第一條,並圍繞有利於選準用好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幹部,提出了新要求。一是完善了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幹部的基本條件和資格,突出了理想信念的要求,政治立場、政治態度、政治紀律的要求,堅持原則、敢於擔當的要求,加強道德品行、作風修養的要求,樹立正確政績觀,做出經得起實踐、人民、曆史檢驗實績的要求。二是在考察內容上按照好幹部標準,突出了品德、實績、作風和廉政情況的考察。三是拓寬幹部選拔的來源渠道,注意從擔任過縣、鄉黨政領導職務的幹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中選拔,推進地區之間、部門之間、地方與部門之間、黨政機關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之間的幹部交流。四是嚴把人選關,明確了六種不得列為考察對象的情形,包括群眾公認度不高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稱職以下等次的,有跑官和拉票行為的,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影響使用的,以及因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把不符合好幹部標準的人擋在考察人選之外。五是在程序和方法的設計上,把選準用好幹部貫穿體現到選拔任用的各個環節,努力用科學的製度機製把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幹部及時發現出來、合理使用起來。

專欄 中共幹部選任標準變遷:“德”字貫穿各個時代

雖然幹部人事製度改革和市場經濟、行政體製改革緊密相連,不同時期對幹部的能力和水平要求不同,但對“德”的要求從革命戰爭年代起就始終沒有變過。

1938年10月,毛澤東在《中國共產黨在民族戰爭中的地位》一文中鄭重提出“任人唯賢”的幹部路線,具體解釋了德才兼備中的“德”主要是指幹部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風。

作為黨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的核心,鄧小平提出了幹部隊伍建設的“四化”方針,即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他認為,辦好中國的事情,從一定意義上說關鍵在人,關鍵要看能不能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幹部隊伍。

1996年,江澤民對建設高素質的幹部隊伍進行了全麵係統的闡釋。他強調,提升黨員領導幹部的政治品質,就必須堅持做到“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

在2009年9月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上,胡錦濤正式提出“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從而全麵發展了毛澤東提出的德才兼備幹部選拔任用標準。

2013年,習近平在全國組織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了“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的好幹部標準,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幹部標準的時代內涵,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專家表示,這二十字標準既堅定不移地體現著黨對幹部任用一以貫之的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標準,又充分體現出幹部標準的時代內涵,體現了正確的用人導向。

幹部任用選拔徹底剔除“裸官”

針對群眾深惡痛絕的“裸官”現象,新《幹部任用條例》提出,凡是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

近年來,“裸官”成為反腐領域的一個熱詞。“裸官”一詞誕生於2008年。當年6月22日,《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係2008—2012年工作規劃》公布,即中國第一個“五年反腐規劃”。時隔十日,7月3日,一篇《還有多少貪官在“裸體做官”》的文章開始在網上廣泛傳播。經過網絡發酵,這種說法被簡稱為“裸官”,並流行開來。

在公眾的語境中,“裸官”一詞得到普遍認可的定義是: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國(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國國籍,或取得國(境)外永久居留權的公職人員。6年來,“裸官”這種屬性已成為諸多貪腐案件的“標準配置”。河南省煙草專賣局原局長蔣基芳出逃前妻女移民美國;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前區委書記楊湘洪出國訪問期間離團赴法國看望女兒,隨後稱病辭職……2013年下旬,張曙光等一係列貪腐大案開庭,隨著庭審將絲線層層剝開,相關案件的一個特征呈現出來——涉案官員的配偶、子女或大部分財產均移至國外,當事人則在國內“裸體做官”。這些案例均表明,“移民”成了腐敗分子事後遁逃和轉移資產最便捷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