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7章 定婚(2 / 2)

停了一下,又說:

“農村的風俗,你不懂。哥哥不定婚,弟弟要是先定了婚,哥哥的事就更難辦了。愛,我還不能。”

“可是,你也是二十多歲的人了啊!”我說。

“不慌,我不慌。”他說。

我望著他那清瘦的、平靜的麵孔,心裏一顫,差點兒掉下淚來。我不知道他的想法和做法,是一種先人後己的美德,還是一種守舊的、愚昧的苦行?

樹宅要定婚了,我和鄉親們一樣地高興。我高興,不僅是為了樹宅,也是為了樹滿。

一天黑夜,我坐在我的小土屋裏,拿起二胡,拉起一支喜慶的曲子。我正拉著,樹滿來了,對我說:

“我哥要定婚了。”

“曉得。”我問,“哪村的姑娘?”

“房村的。”他從口袋裏掏出一片紙,展開,放在我的小桌上,“請你做個中證人吧。”

那片紙上寫著這樣幾行文字:

王樹宅家有房屋三間,院內院外共有大小樹木一十三棵,王樹宅結婚後,家中房屋及樹木均歸王樹宅一人所有。空口無憑,立字為證。

立字人 路繼申

中證人

我看懂了,這是一個字據。

路繼申,是樹宅和樹滿的舅父。

這個字據,剝奪了樹滿的一個很重要的權利!

我把桌子一拍,大聲說:

“我不做,我不做!”

“做吧。”樹滿對我笑了一下,依然很平靜,“沒有這個字據,人家就不定婚,那就苦了我哥。”

“可是,你哩?”我擔心地望著他說,“你今後的日子怎麼過?”

“我不要緊。”他又笑一下說,“我年輕,有力氣,革命勝利了(指文化大革命),我還不能為自己蓋兩間房子嗎?”

我被他的真誠感動了,被他的平靜征服了。我拿起筆,忽然想到一個常識問題:中證人一般需要兩個人做,另一個請誰做呢?

“我做。”我話音剛落,門一響,小芬進來了。她的眼圈微微發紅,臉上卻掛滿著笑。

我一見她,心裏十分難過。我指著那片紙說:

“小芬,你曉得這是什麼?”

“曉得。”她仰著臉兒,淡淡一笑說,“三間房,幾棵樹。寫吧,中證人,你,我。——樹滿,我能做嗎?”

樹滿怔了一下,望著我說:

“她不能做。”

“我怎麼不能做?”小芬也望著我。

“能做,能做。”我高興地說,“你做最有力量了。”

“什麼話!”他們把臉兒一沉,一齊望著我:

“我怎麼有力量?”

“她怎麼有力量?”

他們照我背上打了一拳,同時罵了我一聲“壞家夥”。

我嗬嗬地笑著,在“中證人”的後麵,簽上了我和小芬的名字。——她在前,我在後。

簽好名,我們三個反常地快活。

樹滿舉起那個字據,發表宣言似的說:

“今天,我成了一個真正的無產階級了!”

“那得慶賀慶賀!”小芬說。

“怎麼慶賀?”樹滿說。

“我們唱個歌兒吧?”我說。

“行,唱個歌兒吧!”樹滿、小芬一齊說。

我們拍著手,歡笑著,唱了一支當時很流行的“文化大革命就是好、就是好”歌兒。

九月裏,樹宅定婚了,很順利。

樹滿和小芬的行動,感動了大隊幹部。那年征兵時,大隊幹部讓樹滿當了兵。——那時不像現時,當兵是很難很難的事。

樹滿和小芬的行動,也感動了他們的兄嫂。據說,嫂嫂坐月子時,把小芬叫去了,讓小芬替她做雙鞋。小芬拿著鞋樣兒回到家裏,在燈下一看,感動得淚如雨下。

原來,那鞋樣兒,是用那“字據”鉸的。

(夢莊記事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