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GB50327-2001)
1.總則
1.0.1 為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保證工程質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公共利益,製定本規範。
1.0.2 本規範適用於住宅建築內部的裝飾裝修工程施工。
1.0.3 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除應執行本規範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
2.術語
2.0.1 住宅裝飾裝修。為了保護住宅建築的主體結構,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裝飾裝修材料或飾物,對住宅內部表麵和使用空間環境所進行的處理和美化過程。
2.0.2 室內環境汙染。指室內空氣中混入有害人體健康的氡、甲醛、苯、氨、總揮發性有機物等氣體的現象。
2.0.3 基體。建築物的主體結構和圍護結構。
2.0.4 基層。直接承受裝飾裝修施工的表麵層。
3.基本規定
3.1 施工基本要求
3.1.1 施工前應進行設計交底工作,並應對施工現場進行核查,了解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
3.1.2 各工序、各分項工程應自檢、互檢及交接檢。
3.1.3 施工中,嚴禁損壞房屋原有絕熱設施;嚴禁損壞受力鋼筋;嚴禁超荷載集中堆放物品;嚴禁在預製混凝土空心樓板上打孔安裝埋件。
3.1.4 施工中,嚴禁擅自改動建築主體。承重結構或改變房間主要使用功能;嚴禁擅自拆改燃氣、暖氣、通訊等配套設施。
3.1.5 管道、設備工程的安裝及調試應在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須同步進行的應在飾麵層施工前完成。裝飾裝修工程不得影響管道、設備的使用和維修。涉及燃氣管道的裝飾裝修工程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
3.1.6 施工人員應遵守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規。
3.1.7 施工現場用電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施工現場用電應從戶表以後設立臨時施工用電係統。
②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施工用電係統,應由電工完成。
③臨時施工供電開關箱中應裝設漏電保護器。進入開關箱的電源線不得用插銷連接。
④臨時用電線路應避開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⑤暫停施工時應切斷電源。
3.1.8 施工現場用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麵蓄水。
②臨時用水管不得有破損、滴漏。
③暫停施工時應切斷水源。
3.1.9 文明施工和現場環境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施工人員應衣著整齊。
②施工人員應服從物業管理或治安保衛人員的監督、管理。
③應控製粉塵、汙染物、噪聲、震動等對相鄰居民、居民區和城市環境的汙染及危害。
④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樓道內的公共空間,封堵緊急出口。
⑤室外堆料應遵守物業管理規定,避開公共通道、綠化地、化糞池等市政公用設施。
⑥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裝,並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⑦不得堵塞、破壞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設施,不得損壞樓內各種公共標識。
⑧工程驗收前應將施工現場清理幹淨。
3.2 材料、設備基本要求
3.2.1 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應符合設計的要求及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3.2.2 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3 住宅裝飾裝修所用的材料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防火、防腐和防蛀處理。
3.2.4 施工單位應對進場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性能進行驗收。主要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有特殊要求的應有相應的性能檢測報告和中文說明書。
3.2.5 現場配製的材料應按設計要求或產品說明書製作。
3.2.6 應配備滿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機具設備及檢測儀器。
3.2.7 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應積極使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
3.3 成品保護
3.3.1 施工過程中材料運輸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材料運輸使用電梯時,應對電梯采取保護措施。
②材料搬運時要避免損壞樓道內頂、牆、扶手、樓道窗戶及樓道門。
3.3.2 施工過程中應采取下列成品保護措施:
①各工種在施工中不得汙染、損壞其他工種的半成品、成品。
②材料表麵保護膜應在工程竣工時撤除。
③對郵箱、消防、供電、報警、網絡等公共設施應采取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