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河流域文明主要是農業文明,幼發拉底河和底格裏斯河給生活在這裏的美索不達米亞人送來了肥沃的土地。在這塊土地上,農業迅速發展起來。伴隨著經濟水平的提高,古巴比倫的政治與社會也發生了相應的變革。美索不達米亞文明延續了四五千年,經曆了多種社會形態,其社會製度一直在發展變化,但從總的方麵來說還是比較森嚴的,呈現一種金字塔形的結構特征。
君主專製的古巴比倫
古巴比倫王國在漢謨拉比時期國勢強盛,曾統一了整個兩河流域,建立了中央集權製,實行了君主專製政體。巴比倫的政治結構呈現金字塔的形狀,最高層的是國王,緊接著是富商大賈、封建貴族,再往下就是平民百姓,最底層則是奴隸。
早期的巴比倫,國王之下原是占有土地的封建貴族。但是隨著商業的發展,富商大賈的勢力逐漸壯大起來,慢慢淩駕於原來的貴族之上。國王去世後,王位一般由王子來繼承。如果隻有一位王子,問題就很容易解決,但是如果有多位王子,並且各王子對王位都虎視眈眈,就比較麻煩。諸王子為了爭奪王位,兵戎相見,互相殘殺,最終可能還會引起局勢動蕩,威脅國家的統治。
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也為了避免獨裁專製,中央政府事務常常由中央及地方貴族和國王所任命的大臣議定實行。地方政府稱省或市,在省市中,有長老或貴族組成的議會,此等議會對中央常有相當的約束力。議會組織極為強大,即使在亞述統治時期,巴比倫地方政府依然保持著一種地方自治形態。
長老會的作用
古巴比倫時期的文獻資料表明,在當時的社會上存在著城市長老會。長老會在政治上發揮著不可磨滅的作用。它們其中最重要的一個職能就是掌管司法,但是這種職能隨著漢謨拉比統一巴比倫之後,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小。當然,長老會並沒有完全退出曆史舞台,在其他領域上仍發揮著作用。
漢謨拉比時期,西帕爾地區的長老會有權處置城裏無主的田地,重新分配給那些沒有田地的平民,或是分給那些為國家做出貢獻的人們。對於士兵的份地,它們也可以重新分配。對於那些為國家修築工事或挖掘河道的工人,長老會也會給他們發放口糧。
到了沙姆蘇伊魯那統治時期,長老會在西帕爾地區的管理職能,逐漸被國王設立的代理結構——商人區(會)所取代。“商人區”的原意是口岸的意思,是各邦區劃分給外邦商人在本地的所在地區。商人區有自己的管理機構,由外邦商人組織,其管理議事會被稱為“商人區(會)”。他們生活在這裏,從事工農貿的生產,與當地的居民進行貿易往來,與所在城邦的當局呈現一種合作互利的關係。
西帕爾城的“商人區(會)”指的是由巴比倫來的商人們所控製的商區。這些人主要替巴比倫國王辦理商務,逐漸成為國王在這些地區的代理人。他們也會插手管理城邦內的一些與商務沒有關係的行政及其司法事務。
長老會負責推選城邦的軍事首領“王”。軍事首領和長老會的關係也很微妙,有時處於相互合作的關係,有時又處於相互製約的關係。如果軍事首領在戰爭中獲得重大成功,其權威自然增大,長老會對他的製約就會越來越小,那時的長老會隻能作為軍事首領的谘詢機構。反之,長老會有權推選軍事首領。他們之間的關係處於一種此消彼長的狀態。
城邦的長老會決定城邦的外交政策。它會綜合考慮情況,決定是否與某外邦互結同盟。如果互結同盟,又以怎樣的身份進入這個同盟。這種身份一般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低姿態,即臣服的形式進入同盟;另一種是以平等的方式進入同盟。如果一邦首腦稱另一邦的首腦為“父”而自稱為“兒”則表示雙方結成同盟,稱“父”的一方起領導作用。
除此之外,長老會還會決定城邦的戰爭權利。一旦有戰爭發生,他們就會緊急召開長老會,商討是否作戰。一旦決定戰爭,就積極部署,做好戰前的一切準備。
這種長老議事製度脫胎於原始氏族社會家長共同商討大事、軍事首長指揮戰爭的模式和製度。在剛開始的時候,各城邦之間爆發戰爭並不很頻繁,所以長老會的權力淩駕於那些臨時受命征戰的軍事首領之上。隨著戰爭的頻繁和規模的不斷擴大,軍事首領的權力越來越大,尤其是當一邦的軍事首領成為其他城邦聯盟的霸主時。如果該邦的軍事首領遭遇不測,長老會就會推選新的軍事首領或者廢黜那些在戰爭中戰敗或投降敵方的軍事首領。長老會在很大程度上製約著國王的權利,國王在外交政策上不得不聽命於長老會,長老們經常代表國家參加盟會。不過,隨著君主專製的建立,尤其是到帝國時期,國王最終獲得獨裁,實現專製,戰勝了長老會,成為最主要的政治形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