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文化的整體性出發,任何一個社會都是多元文化的構成體,文化要素之間的動態平衡,是文化存在和發展的前提。社會發展必然會帶來社會文化要素之間的暫時失衡,文化各要素在不斷進行失衡和趨衡的運動,才能促進整體文化的發展,這就是文化的調適。文化調適在不同社會不同民族中的表現也不一樣。一般來說,經濟發展比較落後或者是與外界接觸比較少的社會發生文化變遷時,文化調適的過程就會比較劇烈,甚至會表現為文化衝突的形式。但是在經濟較為發達或是較開放的社會裏,文化調適的過程就會相對緩和。阿育他耶華人的變遷即屬於後者。
從整體上看,華人在阿育他耶經曆了兩次社會文化變遷:一次是第一代華人移民的由陸到水的變遷;另一次是當代華人與泰人一起經曆的由水到陸的變遷。
1、由陸到水的變遷
這次變遷發生的主要原因是社會形態的變更。第一代華人從中國移民到泰國,從一種社會形態進入到另一種社會形態,這是華人社會發生的縱向運動。在這次變遷中,華人為了融入當地社會,舍棄了傳統的陸居生活方式,轉為接受當地主流的水居生活方式,盡管這種方式在大多數中國人特別是華南漢人的觀念中是邊緣的。由於年代久遠,斯人已逝,我們無法猜測當年他們經曆了一個怎麼樣的文化調適過程,但是從本文第二部分的論述中可以看出,變遷的結果是他們很好地適應了當地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在政治、經濟、文化乃至生活方式的各方麵都已經融入到當地社會,實現了文化的融合。
但是,融合不等於同化,融合是指兩個不同的文化係統的特質量融合在一個模式中,成為不同於原來兩個文化的第三種文化係統;而同化是指文化接觸後一個群體的原有文化完全被另一種文化所代替。盡管華人幾乎全盤接受了泰國社會的物質文化,並在精神文化的思想觀念、風俗習慣等方麵都已經“泰化”,但是本文第三部分的論述表明,華人在精神文化的深層——宗教信仰上,采取了“取我所用,固守我本”的適應方式,接受了當地的小乘佛教教義和民間信仰風俗,同時保留了以祖先崇拜和多神崇拜為代表的中華傳統文化和思想,並以此為在民族意識層麵上區分“我”和“他”的標準。
如果按照奧格本的標準,華人的第一次社會文化變遷是一次不完全的變遷,因為它的文化調適過程沒有結束,華人還沒有完全被同化到泰人社會中。但正是這變遷中的不完全部分,成為了下一次變遷的動力之一。
2、由水到陸的變遷
導致這一次社會文化變遷的原因是多方麵的,但基本上分為外部因素和內部因素兩種類型。外部因素主要是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的改變。二十世紀中期泰國政府大力發展路橋建設、在湄南河上修築水壩等措施,改變了國內水陸交通係統的原貌;為了促進經濟增長而大力發展工業和旅遊業的政策,也給內陸河流的自然環境造成了一定的影響,使泰國人原來引以為傲的“田中米足,水中魚滿”的自然資源漸漸消逝。同時,社會環境也發生了重大的改變,九七亞洲金融風暴之前,泰國經濟經曆了有史以來最繁榮的階段,國外投資大量湧入。在無限商機麵前,傳統的水上運輸、水上市場交易和田園牧歌似的生活顯然遠不能適應社會發展的要求,因此,水居生活方式漸漸式微。
從內部因素來看,阿育他耶的水上居民放棄“浮家泛宅”的生活方式從整體上說並不是一個痛苦的過程,因為最終做出這個改變決定的是他們自己。在他們中的很多人看來,上岸是找到了更好的更有利於發展的生活方式。在泰國,公民土地私有權和繼承權是合法的,土地可以自由買賣,也可以作為祖產傳給子孫後代,因此家裏有地但是沒錢蓋房子的事在泰國人當中也屢見不鮮。水上居民中的華人群體,即使漂流在外棄農經商,但是受傳統中國文化的影響,骨子裏還是“重土”的,隻有腳踏實地,才能讓他們有完全的成就感,選擇水居除了生活方便的因素外,更多的是為了生意上的發展。因此,很多人在當年水居的時候就已經在岸上置辦了土地,即便沒有,多年做生意的積蓄,也足夠讓他們在需要時購買土地,當靠水吃水的生活不再“方便”時,他們自然就轉移到岸上來了。
相對來說,泰國本地水上居民對土地的看法也許沒有華人的那麼重,但是筆者在調查中發現,他們比華人更容易適應環境的變遷。因為信仰佛教的原因,泰國人天性裏帶有一種隨遇而安的人生價值觀,不管生存條件怎麼樣,他們大都能以一種平和的心態去麵對。他們這種人生觀咋看似乎是消極的,但是“順其自然”和“隨遇而安”實際上是對文化變遷的調適和量的積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