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俗
居民自古有議婚、相親、定婚、請婚、迎娶之俗。自古以來,太穀和全國各地一樣,婚姻禮儀都遵循著周代即已確立的“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這六種從議婚至完婚過程中的儀式和禮節。隨著社會的發展,“六禮”的程序不斷得到簡化。盡管山西各地區之間的婚俗不盡相同,但其總的演進趨勢都是由繁到簡。近、現代以來,婚姻禮儀大致為以下幾個階段:
一、議婚
舊俗重生辰入字及屬相。雙方提親須由媒妁請“陰陽先生”將女子姓氏、生辰入字書於大紅紙上,名為“命貼”。之後送至男方灶神香爐之下,俗稱“押命”。三日內,男方百事通順,則謂天作之合;反之,則認為無緣相配。
二、相親
相親,舊俗都以男相女,且有代相陋習。相親進,頗重容貌。民間有郎才女貌之謂。清代,尚重“三寸金蓮”,相親時,觀容,問語,測目,望行。
三、定婚
議婚告成後,擇吉日雙方交換“庚帖”,通稱“定婚”。清代,男方在換帖時要送“冠服”,以白銀充“彩禮”。民國以後,行“龍鳳帖”。抗戰期間,彩禮多折糧食。
議婚既定,男女雙方到政府登記,領取結婚證書,屆時男方備酒菜、水餃,款待介紹人。訂婚時,男方常請新婦到家吃定婚飯。定婚飯畢,男方以四色禮(衣服鞋襪等共四件)相贈,並給新婦見麵錢(循四平八穩習俗)。
四、請期
定婚後男方擇定利月、吉日,通知女方,謂之“請期”,屆時男方呈帖送衣、首飾、酒、肉等,謂之“餉飧”。請期就是送日子,鄉村稱“打通訊”。以三、六、九日為吉日。
五、彩禮與嫁妝
彩禮一般是指男女雙方完婚之前,由男方付給女方作為婚姻關係成立條件的財物,女方接受彩禮之後,婚事乃定,中國古代的法律將由此形成的婚姻稱作“聘娶婚”。由此娶得的妻子稱為“聘娶之婦”。
彩禮又稱作下財、過禮、行聘禮等。彩禮是中國傳統婚禮中“納征”的俗稱。彩禮多少,因地而異,一般也視家境的貧富而定。民間在行聘禮之前,往往由媒人先開列彩帖,寫上首飾、衣服、布匹、綢緞若幹,與女家商議,雙方往往因彩禮的多少而爭執不下,常常需要媒人往返數次才可以定下來。行聘禮之前,男方寫有利書、開呈禮物,一並放入紅漆木盤等器皿之內,請專人手捧肩挑,挑行成隊,鼓樂相隨,送到女家後放在堂屋中央供女家親友、鄰裏朋友觀賞過目,以顯示排場和富裕,女家收回後有回執奉還。
嫁妝是指新娘帶給婆家的錢財和物品的總和,這是由女方娘家支付的,但嫁妝究竟是送給婚後的婆家還是專為婚後的女兒準備的卻因情況的不同而異。一般而言是給新郎及新郎家庭的,也有或部分是專為女兒婚後準備的。嫁妝多少也視地區及家庭財力而異。有些富裕人家甚至把生活用品統統備齊,稱“半房嫁妝”,如果嫁妝包括全部生活和生產所需者,則稱“全房嫁妝”。
從經濟關係的角度而論,彩禮和嫁妝是親家之間為了建立長久的婚姻關係而采取的交換關係中的一部分。這種交換不僅可以聯絡親家之間的關係,而且還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在傳統習俗看來,沒有彩禮與嫁妝的婚姻是不能成立的,所以,彩禮與嫁妝是婚姻合法化的重要因素,高額的彩禮也可以保持婚姻的穩定,因為一旦離婚不僅彩禮將付之東流,而再娶時仍將付出新的彩禮,這就使離婚者變得較為慎重了。同時,彩禮通常也被看成是婦女價值所在的象征,或者是對新娘家庭撫育女兒的合理補償。在人類社會早期,彩禮還是男方保證家庭對新娘所生子女的權利,它使雙方的結合合法化,也使所生子女合法化。嫁妝的作用則明顯地具有提高妻子的地位,並加強對她的保障。
六、迎娶
清代,迎娶乘轎,昏時拜堂,由陰陽司儀。次日,鄰裏戚族致賀。三日滿,婦見舅姑,謁家廟。十日,婿見嶽父母,稱“滿十天”。
迎取之日,雙方張貼喜字、婚聯、張燈結彩。新郎扮登科及第之狀元,十字披紅,帽插銀花,居民稱“小登科”。起程時,鐵炮三響,鳴鑼開道,旗、鑼、傘、扇、金瓜、鉞斧、朝天凳、前程牌、回避牌、等齊備。“引馬”前導,粗細樂隊、儀衛、花轎隨後,跟役騎喜馬左右並行。至女方村口,騎“引馬”的先入村,呈“投門帖”,而後返引儀隊入村。至門,女方執事請迎令下,花轎方許落地。新郎、陪客由送客恭迎至客廳,茶點款待。新郎伺機偷取女家茶點用具,名叫“偷富貴”。新娘於閨房開麵、梳妝。時至,嶽母於天地神位前為婿披紅、冠花。女方長兄將新娘抱送至轎內。送客乘轎,伴娘(俗稱“跟老婆”或“跟大嫂”)乘車同行,先繞村一周,再到門前,俗稱“回門”。稍停即起。花轎回村,鞭炮齊鳴,至門,點燃“旺草”,伴娘攙新娘出轎,同時拋出五穀及壓歲錢。兩名屬相相生之婦女(俗稱“二位”)將新娘腰間銅鎖打開,“陰陽”引路先行。新郎、新娘先後踏紅氈入院,到天地牌位前行拜堂禮,俗稱拜天地,拜畢,新郎挽弓、箭前行,“二位”扶新娘隨後,步至臥房門,新郎舉弓連作三射動作,入內上炕踩過四角,然後新娘入門上炕。炕頭隻備新席一領,紅氈一塊。新娘端坐紅氈之上,任人戲耍。俗謂“三天之內沒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