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中小學要配合《國旗法》的宣傳和施行升降國旗製度,通過校級、班級和少先隊、共青團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教育活動,深入進行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同時,要不斷總結經驗,使此項製度的執行持之以恒,取得良好教育效果。

四、施行升降國旗製度,是學校德育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項內容。今後,要把這項製度的實施情況列為政府部門督導、檢查、評估學校教育的內容之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各中小學施行《國旗法》情況的檢查和指導,發揮升降國旗製度應有的教育作用。

關於《要嚴肅而認真地進行中小學校升降旗活動的教育》的意見的通知

(教基廳〔1991〕36號)

現將國家教委副主任鄒時炎同誌關於《要嚴肅而認真地進行中小學校升降旗活動的教育》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你們結合本地實際,認真檢查落實。要嚴肅而認真地進行中小學升降旗活動的教育。

最近,我到一些地方調查中小學(含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執行升降國旗製度的情況,發現仍有不少學校沒有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也沒有執行國家教委關於施行《國旗法》嚴格中小學升降國旗製度的通知(教基〔1990〕019號文),造成了一些不良影響。具體情況如下:

(1)仍有極少數學校沒有旗杆,根本沒有建立升降旗製度;

(2)有的學校雖有旗杆與國旗,但沒有嚴格按照“通知”的規定執行,升旗儀式不規範;

(3)每日傍晚靜校前,應由旗手和護旗按《國旗法》第十六條規定降旗,但大多數學校沒有這樣做;

(4)有的學校並未嚴格培訓旗手和護旗,使他們樹立起嚴肅的使命感和光榮感;

(5)許多學校的國旗星期一上午升上去以後,一周也不下降;有的甚至一個暑假也不降下來;由於長期日曬、夜露、風吹、雨淋,使國旗嚴重褪色和損壞。有的國旗已經破碎了,還仍舊掛在旗杆上,造成了不好的影響。

針對這些情況,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盡快采取有效措施,糾正在執行升降旗製度上的種種不嚴肅現象。具體要求是:

(1)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對學校執行升降旗製度的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對做得好的予以表揚,對做得不好的學校要幫助改正;

(2)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選擇一些堅持做得好的學校認真總結經驗,培訓校長,並通過一定的方式推廣先進經驗,把升降旗活動的教育水平提高一步;

(3)各學校組織師生員工再次學習《國旗法》和國家教委的“通知”,深入進行升降旗活動的教育,使師生員工人人明白、人人會做,並收到實效;

(4)各學校要對旗杆、國旗進行一次檢查,不符合要求的要糾正過來。要對旗手和護旗的工作進行總結,不符合規定者要進行培訓和改正;

(5)希望教育報刊要加強對升降旗活動的宣傳教育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

(1991年3月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1991年3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一號公布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徽的尊嚴,正確使用國徽,根據憲法,製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中間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周圍是穀穗和齒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