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9章 邏輯與邏輯學(2)(1 / 3)

摘自葉青《形式邏輯與辯證邏輯(其二)》《研究與批判》第2卷第3期1936年5月

所謂邏輯,完全是客觀事物之運動變化的法則的反映,並不是純主觀的產物,也不是與一切現實絕緣了的東西。思想界的矛盾,是各人所處的現實環境相互間的矛盾之反映,而不是對於這純“形式邏輯”的理解程度之不齊。矛盾是進化之母。社會內部的矛盾,推動了社會之發展。思想界的矛盾就是社會矛盾的一麵,不僅可以推動思想之愈加正確,愈接近於絕對真理,即是愈加使思想進步,而且也足以反作用地幫助促進現實社會之進步。……

摘自譚輔之《思想上的矛盾怎能消滅》《思想月》第1卷第5期1937年

所謂形式邏輯的根本精神就在這兩點上麵:第一,它把事物看成不發展的,不變化的;因此它規定了非常機械的法則,且把這些法則看做是絕對性的,是隨時隨地都可以無條件地適用的。這樣一來,就造成了形式邏輯的第二個根本精神,那就是,它把法則和客觀的事實脫離了。形式邏輯先有了幾個已知的道理,便根據了他的死板板的法則從這已知的道理去推究未知的,卻不管在客觀上是不是如此。你假如有機會讀到形式邏輯,你便可以看見一條條的非常嚴密的公式,卻看不見這些公式是不是精密地反映了客觀的事實。客觀的事實的發展常要根據了特殊性的具體環境以及種種偶然性的條件而有不同的姿態,但形式邏輯卻顧不了這許多。

摘自胡繩《死的邏輯和動的邏輯》《新學識》第1卷第7期1937年4月

在承認邏輯與認識論是同一物這一見解底下,研究邏輯,就應該在認識史的基礎上來研究它。如上所述,邏輯是認識史的概括的、總和的表現,在這意義上,過去的邏輯(及邏輯思想)便成為認識史的裏程碑。

摘自杜國庠《為什麼邏輯離不開認識論》(1937年)《杜國庠文集》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527頁

人的概念的每一差異,都應把它看作是客觀矛盾的反映。客觀矛盾反映人主觀的思想,組成了概念的矛盾運動,推動了思想的發展,不斷地解決了人們的思想同題。

摘自毛澤東《矛盾論》(1937年)《毛澤東選集》(合訂本)人民出版社1967年版第281頁

在辛亥之後的幾年中,因為大多數的人注重科學,所以有一部分的人特別喜歡談歸納,我免不了受了這注重歸納的影響,後來教邏輯,講到歸納那一部分,總覺得歸納法不是一個像樣的東西,……一方麵我不能大刀闊斧地把它扔掉,另一方麵,我又不能給它以廣種理論上的根據。歸納原則本身有同樣的問題。這原則不是從歸納得來的,但既不是從歸納得來的,又以什麼為根據呢?實實在在引用歸納為求知的工具的人們大概不會有這樣的問題,但是我的興趣是哲學的,這問題在我是逃避不了的。

摘自金嶽霖《〈論道〉緒論》(1940年)《中國現代哲學原著選》複旦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522頁

從邏輯這一方麵著想,任何世界,即與現實世界完全不同的世界,隻要是我們能夠想象與思議的,都不能不遵守邏輯,關於這一點,我從前也有許多疑問。後來想起來,這實在用不著疑問的。思議的範圍比想象寬。可以想象的例如金山、銀山、或者歐戰那樣的大戰在一個人腳指上進行,都是可以思談的,但是可以思議的,例如無量、無量小、無量大、或幾何的點線等等不必是可以想象的。既然如此,我們隻就思議立論已經夠了。我們要知道思議的範圍就是邏輯思議的限製是矛盾,隻有矛盾的才是不可思議的。這當然就是說隻有反邏輯的才是不可思議的,而可以思議的總是遵守邏輯的。

摘自金嶽霖《〈論道〉緒論》(1940年)《中國現代哲學原著選》複旦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523—524頁

純粹的邏輯命題彼此都是彼此的必要條件,否認任何一邏輯命題也就否認任何其他的邏輯命題。它們隻有係統上成文的先後,沒有係統之外超乎係統的先後。

摘自金嶽霖《〈論道〉緒論》(1940年)《中國現代哲學原著選》複旦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第525頁

我們的範疇都是概念,而我們的概念有兩方麵的作用:一方麵是形容作用,另一方麵是範疇作用。就概念之為形容工具而言,它描寫所與之所呈的共相的關聯,它是此關聯的符號,此所以它能形容合於此關聯的所與因而傳達並且保存此關聯於此所與消滅之後。就概念之為範疇而言,它是我們應付將來的所與的辦法,合乎此關聯(即定義)之所與即表示其現實此共相。不合乎此關聯之所與即表示其不現實此共相。……就概念之代表共相,而共相又不能無彼此的關聯著想,概念總是有圖案的或有結構的或有係統的。把概念引用到所與上去,或以概念去範疇所與,那所與總是一圖案,一係統,或一結構範圍之內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