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次,《心成頌》注文,首見於宋陳思《書苑菁華》。稍後,蘇霖《書法鉤玄》亦有輯錄。《菁華》問世於南宋理宗前後,上距天寶,尚有數百年之遙,以此為《頌》注斷代,太過寬泛。有鑒於此,茲複取唐人韋續《墨藪》,用資參校。《墨藪》書雖不偽,然因其雜纂舊文,斷章取義,後人多有訾議。故筆者之說,實不過一家之言而已。
按,《墨藪》合王僧虔《筆意讚》、智果《心成頌》為一篇,名曰《書訣》。其中,《心成頌》隻有正文,不見注解。筆者以為,此即韋氏所見《心成頌》原貌。《墨藪》有晚唐呂總《書品優劣》一篇,又,該書《唐朝書法第二十一》記雲:“文宗開成三年,以諫議大夫柳公權為工部侍郎,依前翰林侍書。”是知《墨藪》成書必在唐末,質言之,《心成頌》至唐末仍未有注。
朱長文《續書斷》雲:“下至於五代,天下罹兵革之憂,不遑筆劄。”確實,唐末五代,喪亂弘多,書教式微,且曆紀不過百年,值此刀兵之世,恐無人有暇為《心成頌》作注。下及兩宋,作偽之風日熾,——傳世技法名篇《三十六法》,托名歐陽詢,即為其例,《佩文齋書畫譜》題此篇雲:“諸本都附歐陽詢後,今考篇中有高宗書法、東坡先生及學歐書者等語,必非唐人所撰。”因此,就一時風習而論,《心成頌》注文,極有可能為宋代閭裏書師據《玉堂禁經》附益而成。幸博雅君子,有以教之。
(三)清人誤讀《心成頌》
準確理解《心成頌》原文,是探究其理論意義的前提。舊注之誤以及宋無名氏之歧見,已並見於(宋)蘇霖《書法鉤玄》卷一,此不贅。茲拈取一例,以見清人誤讀《心成頌》,竟亦有走火入魔者。包世臣《藝舟雙楫·記兩棒師語》:“仲虞出其說《心成頌》文,謂此乃傳立書之法。拔鐙止宜於坐書,至長幅大字,不得不立書者,則其法著於《心成頌》,而注家誤會於其言執筆安足者,皆以字體劃形說之。蓋立書長幅,必不能用左手稱翼如之勢以平其氣,是以右半腹必貼幾,右腹貼幾,則左半腹側離幾,左足舒而往後,則氣不至偏右而上浮,故言‘長舒左足,潛虛半腹’也。右手斜伸,如一角向前者,則右肩必展,故言‘回展右肩,峻拔一角’也。”按,此說甚迂。《心成頌》“肩”“足”“角”“腹”以及後文“背”“目”雲雲,皆是以物象喻書體,清人望文生義,以“喻體”等同“本體”,緣木求魚,令人噴飯!眾所周知,唐以前本無高腳桌椅,紙幅亦不過尺餘,“立書長幅”豈能如清代之隨處可見?按照此一邏輯,謂《心成頌》所傳之法為據石書丹、為堊牆題壁、為引車賣漿、為坦腹東床,又有何不可?
所以,必須強調:《心成頌》前十六句論單字間架結構,末二句兼及章法,此絕對不容置疑。否則,一切討論,都將淪於徒勞。舊注雖鄙俚多誤,仍屬微觀問題,其宏觀理解,尚未背離正文原意,足供後人采擇。
(四)《心成頌》非專論楷書技法
近世學人,謂《心成頌》專論楷書技法,眾口鑠金,幾成“定讞”。筆者反複玩閱原文,深覺此說不妥,試略作商榷。
其一,從文字學角度看,鍾繇以後,楷書始廣為應用,至晚唐柳公權,楷書技法方臻於極致。換言之,由鍾繇到智果,此三四百年之間,楷書技法仍處於積累、發展及探索時期。隋代,楷書雖已見諸銘石,然日常所用尺牘,卻由行草、行書、行楷統轄。其麵目當與王羲之《蘭亭序》、《二謝帖》、智果《梁武帝古今書人優劣評》等完全相同。是知《心成頌》原意,本以行草、行書、行楷等尺牘書體渾而言之,誠非僅僅以正楷立論。
其二,考《心成頌》注,其於正文章句解讀雖訛誤叢出,然此注非僅僅以楷書一體為據,亦為事實:
A、“繁則減除”句注雲:“張(芝)書‘盛’字,改從‘血’從‘皿’也。”前已論及,此注有悖小學常識,不當為之諱言。然而,注者稱引張芝作品,卻大可玩味。眾所周知,張芝為漢代草書名家,後世有“草聖”之譽。然張芝作品流傳於唐宋,無論真偽,要亦不出章草、今草二體,蓋漢世尚未出現楷書。是知此注所引張書“盛”字,不是章草,就是今草。
B、“合如對目”句注雲:“謂逢也。‘八’字、‘州’字皆須潛相矚視。”按,“州”字楷書、行楷、行書、行草的體勢變化較多,注者所引,究為何種麵目,已不得而知,此略而不論。至於該注所引“八”字,寥寥兩畫,其分合之勢,甚易坐實。稍具書法常識即知,“八”字作草書、行楷二體,其左右兩畫,可“分”可“合”,較為自由;然要以“合”者居多;“八”如作正楷,則隻有“分”之一途!注者既然選用“八”字解說“合如對目”句,其所用形體,必非正楷無疑。所謂“逢也”、“潛相矚視”雲雲,意即指此。
(五)《心成頌》的理論意義
比較王鎮遠《中國書法理論史》、蕭元《書法美學史》,王氏論《心成頌》,僅止乎章句解讀,於該篇之理論意義,幾無所得;蕭氏章句解讀雖有誤,然其人博涉中西,且專治文藝理論,故宏觀見識較王氏高出許多。惜其語焉不詳,隻有如下數行,可資借鑒:
《心成頌》第一次把書法藝術作為一個具有自我生存、自我轉換規律的語言係統,將其劃分為幾個不同層次,並從審美的角度對漢字的結構作了純形式分析。其中並沒有中國傳統象征思維的浮豔詞藻和離奇想象,沒有宗法社會牽強附會的倫理說教,概念明確,思想清晰,是書法美學理論中不可多得的珍品。智果對漢字造型結構的分析,成了唐人‘尚法’的先聲。
按,蕭氏此說,獨具史家慧眼,亦頗能切中肯綮。遺憾的是,蕭氏無力辨偽,致以將《心成頌》正文與注解混為一談,薰蕕同器尚懵然不知。
今論《心成頌》,當剔除舊注,單取正文。
1.技法論的元祖
自兩漢迄於六朝,中國書法理論處於其萌芽、自覺時期,然著述流布,業已洋洋可觀。其中,書史觀、書家論、書體論、風格論、創作論、鑒賞論、批評論、器用論均不乏名手名作。然而,涉及形式問題的“技法論”則尚未出現(蔡邕《九勢》、衛夫人《筆陣圖》、王羲之《筆勢論》皆出於偽托,此不論)。為便於討論,茲對隋以前主要書論著作略作分類,某些篇章,兼涉數類,則取其主要趨向。
由此可見,“書勢”及鑒賞品藻構成了漢魏六朝書論體係的骨架。其審美思想,倚重以物象喻書,強調整體觀照。此固為時代特色,然這一“形而上”的思維模式,亦注定難以深入到微觀的技法層麵。換言之,漢魏六朝書論尚無力進行純粹的“形式分析”。在這一意義上,《心成頌》可許為中國書法“技法論”的元祖。
當然,任何事物都不可能脫離曆史發展進程而孤立存在。《心成頌》與前代書論的淵源關係,仍有線索可尋。筆者認為,梁武帝《觀鍾繇書法十二意》與《心成頌》頗有氣息相通之處。《十二意》雲:“補,謂不足也;損,謂有餘也。”按,《心成頌》“繁則減除”“疏當補續”二句命意與之近同。細審《十二意》“均”“密”“巧”“稱”諸條論旨,其於《心成頒》正文之中,亦有變相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