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回 順藤摸瓜覓敵蹤(2 / 3)

眾人隨婦人從內樓梯下樓,進入後院的一間雅室。婦人跪下道:“達州分堂主祁茵茵拜見幫主,恭聽訓示!”

關玲玲道:“兩件事,一、幫主要在達州逗留幾日,找個方便的地方做行館。二、速查官府開路引的師爺的海底,找出當地賣假路引的人!”

祁茵茵道:“屬下這就去安排!”

約過了半盞茶時間,祁茵茵回來稟告:“令已傳出,屬下這就帶路去行館。”

羅浩以為還要從茶樓出去,哪知祁茵茵卻領路進入了內間,由穿衣櫃裏的暗門下了地道,約莫走了近百丈遠,從一間豪華臥室牆上掛的穿衣鏡暗門出來,來到外間客室祁茵茵道:“這裏是‘四海客棧’的一座獨立包院,共有六間客房,前門通客棧內院,可以從客棧正門出入,北牆角有個偏門,出去不遠就是野外。管理客棧的全是自己人,管打掃院子的李嫂是家生女,她手下有一小隊人日夜暗護此院的安全。用餐、、、、、、”

“聽著,幫主喜歡清靜,明崗暗哨全撤掉,隻留李嫂一人看門即可。起居、用餐全不用管,除了送消息,沒事你也不要來!退下吧!”關玲玲趕走了祁茵茵後,楊再賢道:“現在沒事,我們趁空到外邊走走,熟悉一下周圍地形,隨便吃點晚餐。”

晚飯後,祁茵茵來報:“當地專售假路引的‘賴拐子’已被控製,他說他隻能偽造從達州到本省各地的路引,出省的路引他造不來,因為他沒有官府專印的花邊公文箋;州府管開路引的師爺叫翁文鬥,現年四十三歲,家住府後街柳條巷甲二號院,家裏隻有一個侍妾。此人做事古板,但不失方正,無**生活嗜好,已被屬下全天監視,其他背景待查。”

楊再興暗暗歎服分堂辦事快捷,誇道:“很好!辛苦啦!下去吧!”

祁茵茵走後羅浩道:“看來,去江西的路引是來自達州官府已是不爭的事實啦!”

關嬌嬌道:“老爺子何以說的如此肯定?如果賴拐子在說謊呢?”

羅浩道:“問的好!有個事你不知道。多年前,四川的節度使叫鄭修,他為了顯示自己辦事認真,把四川出的、專供翰林院及朝廷各部院行文用的苦竹紙私留了一部分,還印上花邊,作為本省行文的文箋。不久這事讓監察禦使在皇帝麵前奏了一本,說他‘違製行文、圖謀不軌’,結果被朝廷訓斥了一頓,罰了他半年俸祿,告戒他用完後不得再印製苦竹文箋。這種文箋四川大的州府早已用光,行文改用麻頭紙,像達州這種小州府可能還沒用完,民間根本不可能有這種花邊紙!是故,萬流客棧的店東才對這特殊路引記憶深刻。這也是我勸木小哥不去大理,徑來達州的理由。不過,官府給老百姓開一張路引也用正規文箋紙,說明呀!達州這位知府大人是位辦事因循守舊、墨守成規的死板貨。我這次帶的‘海捕文書’是古陽縣簽發的,跨省辦案對同級衙門還說得過去,對高一級的州府官來說應該加蓋節度使官印才符合官製,所以,我們還得慮及官府不配合時怎麼辦?”

關玲玲道:“好辦!我馬上派人把翁師爺秘密抓來,用刑逼供還怕他不招?”

楊再賢笑道:“這是違法的江湖手段,不到萬不得已不能用!這樣吧,明天我與羅叔一塊去見知府,必要時亮出我的候爺身份唬他一下,辦事古板的官員一般都買這個賬呢!”

次日早飯後,羅浩身穿九品公服,跟在武生打扮的楊再賢身後,大搖大擺地進了知府衙門。對門衛道:“江西道有緊急公事需麵見知府大人,請老兄給通報一下!”道罷,偷偷塞給他一塊銀子。

門衛接過銀子,眉開眼笑地道:“請上差稍候!在下這就去通報!”

不一時,出來道:“大人在二堂候客,上差請隨我來!”

原知府看過羅浩的海捕文書果然把眉一皺道:“越省公幹,何以不加蓋節度使的官印?你們如此藐視朝廷吏製,恕本府不便接待!來人,送客!”

楊再賢道:“且慢!請老公祖驗過此牌!”

原知府接過刻有‘三元候楊’的禦賜玉牌,馬上換了笑臉道:“原來是楊候爺駕臨,下官失禮了!侯爺有何指教快請坐下談!下官洗耳恭聽!哈哈哈!”(宋時,侯爺的官銜是副三品,知府的官銜是正四品,州府的官銜僅五品,有的小州官還是六品)

楊再賢道:“江西道有一位致仕的正三品官員被殺害,嫌疑人落店時用的是貴府開出的路引,本候受命帶羅捕頭來貴地秘查線索,還請原大人鼎力協助是幸!”

原知府道:“理當效勞!來人,傳翁師爺帶記錄簿伺候!”

簿上記載:一個多月前,江記瓷器店的老板江聞達、曾開出一張兩人用的路引去江西進貨。楊再賢正要問江家的住址,翁師爺不安地道:“可、、、可江聞達並未去江西呀!因為開過路引的當天晚上他、、、他、、、、、、他就死翹翹咯!”

楊再賢一驚問道:“他是怎麼死的?”

翁師爺道:“酒後在路上跌死的!”

“走路跌死?”楊再賢懷疑地問。

“是這麼回事!本州城是座山城,街與街、巷與巷之間的通道全是數丈乃至數十丈高的石頭階梯連接。酒醉之人頭重腳輕,走路跌跌撞撞,失足跌下台階輕者頭破血流,重者橫死街上,毫不稀奇!”原知府瞧楊再賢問話有疑忙做解釋。

羅捕頭亦不無懷疑,忍不住問道:“請問江聞達在何處飲酒,同飲著何人,既然喝得大醉,歸家途中何以無人扶持護送,這些案卷上有記載嗎?”

原知府瞪了羅浩一眼,不悅地道:“本府初到任上,就發現此城街道坡陡路險,意外事故頻發,不僅在各險道口豎牌告戒行人注意防跌,還明文規定:行動不便的老年人、酒醉的人上下坡道時必須有親人護送,否則將嚴懲責任人。江聞達在聞香樓與兩位客戶飲酒後,出門數十步即落下台階跌死,本府當然要追索同飲者的失護之責!無奈遍訊酒保、店夥、死者家屬皆曰:不認識共飲者是何許人也!本府以為,江某以商賈為業,與客戶共飲亦屬常事。客戶因酒致死人命怕擔責潛逃,亦不足為奇!因沒有謀殺證據呈堂,是故,本府亦沒有窮追同飲者到案之必要!這樣分說,羅捕頭尚滿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