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5節對於電視劇侵犯人格權糾紛的思考(1 / 1)

電視劇侵犯人格權糾紛的產生,有其宏觀和微觀的曆史背景和原因。從宏觀背景來說,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程度不斷加強,市場經濟、民主法製建設步伐不斷加快,電視劇也迎來了自身發展的盛世,我國已成為一個電視劇生產和收視的大國。數量眾多的電視劇被創作、製作播放,難免會出現內容上的各種問題。同時由於人們的權利意識的增強,相關當事人對於內容涉及自身利益的電視劇提出侵權指控和訴訟,就成了不可避免的事情。如果我們再深入一步分析這些由電視劇引發的人格權糾紛,我們還可以發現這些糾紛的發生,還有特定的曆史背景和原因。

在上述題材中,幾個有著較大影響的糾紛都是由重大革命曆史題材的電視劇引發的,特別是我們特有的一種題材——根據真人真事改編的紅色經典劇目,如《林海雪原》、《敵後武工隊》等。這些劇目引發的糾紛,有特定曆史背景下的特殊的社會心理和意識形態在起作用。在這些糾紛中,往往涉及到對於在改革開放前的各種文藝作品中的英雄人物的形象,以一種新的塑造方式出現時,所引發的心理衝擊。因為,這種新的形象衝擊了人們頭腦中固有的英雄印象,人們在心理上會一下子難以接受。於是相關利害關係人認為這是對於英雄人物的形象扭曲、醜化,或是對英雄的生活原型的一種人格貶損。應該說這類侵權問題,帶有特定時期的社會政治、文化生活的烙印,這是該類糾紛在判斷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時較為複雜的地方。本書作者認為,在這一類糾紛中,有些問題實際上不屬於法律範疇,這是一個社會精神文化領域、由過去的單一化發展為今天思想文化觀念,文藝創作觀多元化的結果,是對於人性的認識更加豐富化的表現,以及由此帶來的各種價值觀的衝突的結果。

電視劇侵權人格權糾紛,特別是侵犯名譽權糾紛,是電視劇的創作自由與人格權保護發生衝突的表現。人格權是受我國法律保護的基本人權,我國憲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本條規定是協調權利衝突的重要原則,同樣也是處理電視劇創作與人格權保護關係的重要原則。但是對於“損害”的理解,也要有一個理性的把握。不能簡單地認為電視劇創作導致他人的不快,導致了不同藝術觀念的碰撞,就會構成對他人人格權的損害,同時,我們還要深入思考的是,電視劇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和創作自由的關係問題。何謂理解“正確”、如何把握“正確”,如果對此沒有一種理性、與時俱進的認識,我們也難以更好地解決和處理這類糾紛,已經解決的糾紛也不能夠留下更好地司法判例,不能起到可以被後來借鑒的先例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