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奴稱奴,女奴稱婢。男奴有童、仆、僮奴、僮仆、奴僮、奴仆、家僮、家奴、家人、蒼頭等稱謂。女奴有青衣、女奴、家婢、丫環、丫頭等稱謂。元代稱男奴為驅、驅丁、驅奴,稱女奴為嫗婦。
周代已有奴婢,來源有三:一是戰爭中的俘虜。二是因犯罪而坐牢的人;女性罪人,通常罰做苦工;聰明的被送去釀酒,名為“奚奴”。三是因家貧而賣身。
古代奴婢賤名“臧獲”,即罪犯(臧)被捉回(獲)的意思。官府設有奴籍,登記著奴婢的姓名、來曆、性別等,嚴加管製。奴婢像貨物一樣,主人可以任意處分,或是賣掉,或是交換別的商品。奴婢犯了罪,還可以殺掉,但事先要向官府報準。
奴婢中也有不少人是讀過書的。《管子》記載:齊桓公的寵臣寧戚,有一天逃走了,桓公叫管仲去找回來,寧戚不肯回去,隻向管仲說了“浩浩乎,仲不能知”兩句話,弄得管仲莫名其妙。管仲有一個婢女,讀過不少書。她告訴管仲說:
這句詩出在《詩經》裏,詩雲:“浩浩之水,未有家室,我將安居?”寧戚不肯回到桓公身邊,恐怕是想討老婆吧。
秦朝對奴婢采取了與牛馬同籍管理的方式,設置了固定的奴婢市場,公開買賣奴婢。奴婢像牛馬一樣被陳列在市場上,任雇主挑選議價。交易做成,隨時可以帶走。
西漢蓄養奴婢之風很盛。武帝時,官府征募大量的奴婢,並將犯人變為奴婢。凡是募得一定數額奴婢的人,可以升官加俸。漢代的皇帝和官吏,常把奴婢送給有地位的人,丞相陳平曾將100個奴婢送給陸賈。漢宣帝時,大司馬霍光一下子就得到宣帝賞賜給他的奴婢170多人。
漢室中興,漢光武帝劉秀禁止虐待奴婢。有些人還教奴婢讀書識字。著名的經學大師鄭玄,就常教奴婢讀書。有一天,一個婢女沒有把書讀好,鄭玄要揍她。一不小心把她摔到泥中。另一個婢女,問她為什麼掉在泥中?被摔的婢女,引《詩經》語曰:“薄言往訴,逢詖之怒。”
曹操臨終時,留下遺詔說:“我的婢女,在我生前,非常勤苦;我死以後,你們也要好好地照料她們,叫她們搬到銅雀台去住。”
孫權的妹妹嫁給劉備做妻子。劉備入洞房的時候,洞房中有100多個婢女,個個持著鋼刀,站在那裏,嚇得劉備不敢入洞房。
魏晉南北朝蓄養奴婢的風氣,較漢代更盛。石崇是晉代的首富豪族,養的奴婢多得無法計數。連廁所也有婢女侍候,石崇從廁所出來的時候,侍婢就替他換新衣。
唐代的奴婢,除了俘虜、罪犯和賣身人以外,還有配獻和典質二種。配獻即從全國各地形成製度使一部分人淪為奴婢;典質即窮人家把兒女典給富足人家,過期不贖者淪為奴婢。
宋明以後養奴婢的風氣漸減。主要因為理學家們竭力提倡改善奴婢的待遇,加強奴婢的教育。程明道就是一個例子。
他待婢女,不時教以“忠”、“信”。有一次他叫一個婢女到遠方的一家親戚去取黃金,這個婢女沒有父母,沒有保人,當時很多人擔心她逃掉,結果她如期把金子取回來了。
黃庭堅寫過一篇《跛奚》,跛奚就是跛腳的婢女。他在文中說:“跛腳的女子雖不能與壯士決鬥,不能像八駿馬一樣快跑,但她能夠一早起來,打掃清潔,進入廚房,燒菜調湯。跛了腳的婢女並沒有什麼不好呀。”
總之,古代奴婢的性質是半人半物,在法律上沒有人格(“奴婢賤人,律比畜產”),聽由主人任意買賣,其本人及子女的婚嫁任憑主人決定(私將女兒嫁人等於偷了主人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