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俗就是曆代相沿積久而成的。東漢班固在《漢書·地理誌》中說:“凡民函五常之性,而其剛柔緩急,音聲不同,係水土之風氣,故謂之風;好惡取舍,動靜亡常,隨君上之情欲,故謂之俗。”其大意就是說,由自然條件不同而形成的習尚叫做“風”,由社會環境不同而形成的習尚叫做“俗”。風俗的內容極為廣泛,種類異常繁多,大體上可以概括為心理、行為和語言三個方麵。心理方麵的風俗主要是指以信仰為核心,包括各種禁忌在內的反映在人們心理上的習尚,也稱“無形風俗”。如:古代社會裏的自然崇拜、圖騰崇拜、祖先崇拜等;行為方麵的風俗主要是指與心理風俗密切關聯而表現在諸如祭禮、婚儀、祈禳等儀式和歲時節日、紀念、遊藝等活動上的習尚,也稱“有形風俗”。
語言方麵的風俗主要是指以語言為手段表現人們的思想感情和意願要求的傳承性藝術,如:神話、傳說、謎語、諺語、歌謠、說唱等。我國傳統風俗孕育發生在原始社會前期,發展形成於原始社會後期及奴隸社會。我國早在距今四五萬年的“新人”時期就已經有了女性祖先崇拜的習俗和同一氏族內不得通婚的風俗規矩。到了距今四五千年的氏族社會後期,母係氏族向父係氏族過渡,產生了原始農業和家畜飼養等進步生產活動,人們已經定居,並有了簡陋的窖穴式房舍,出現了葬穴、氏族墓地、對偶家庭、男性祖先崇拜和農業生產上的點耕方式等等習俗。此外,還有服飾、巫術、祭祀、禁忌、神話藝術以至醫藥治病等等風俗習尚也都漸漸形成,並在我國先秦古籍中被記述和保存。春秋戰國至秦漢魏晉間的風俗隨著社會製度的轉換、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和封建思想的深化而進一步發展和強化起來。
這一時期,信奉鬼神、信卜筮日趨神聖和普遍,起宅造房、婚喪嫁娶都有許多禁忌習俗。比如東漢王充《論衡·詰術篇》引《圖宅術》關於起宅造房的俗規中有雲:“商家門不宜南向,征家門不宜北向”,因依五行之說,商屬金,南屬火,火能克金,故為不吉;征屬火,北屬水,水會勝火,也不吉利。“向得其宜,富貴吉昌;向失其宜,貧賤衰耗。”漢魏時期,買賣婚姻甚為盛行,而且對婚後婦女有“七出”之規。一曰無子,二曰淫佚,三曰不事姑舅,四曰口舌,五曰盜竊,六曰妒忌,七曰惡疾。凡有此“七出”之一者,皆可由夫家休出家門。這一時期,喪葬習俗也向封建迷信進一步發展起來,如人死亡後停喪不葬,等待吉日。墳墓下葬,必擇吉地。通行相墓之術,迷信風水之說。此外,圍棋、象棋一類技藝性習俗在這一時期也很流行。六朝時人還有講究避諱之俗,尤其是父諱不可犯。總起來說,春秋戰國至秦漢魏晉時期的風俗習尚在總體上處於嚴重封建化過程中。
漢魏以後,隋唐五代以至宋各種風俗習尚與我國深化了的封建文化相融合,獲得進一步發展,展現了這一時期人民生活、社會曆史的風貌,其中尤以飲食與服飾等項表現特別突出,顯示了較高的文化生活水平。如唐人《食譜》就是我國總結飲食烹調經驗的著名文獻。又如唐人婚娶之俗已經極為完備。唐人婚禮納采之風甚為盛行,所納彩禮計“有合歡、嘉禾、九子蒲、朱葦、雙石、棉絮、長命縷、幹漆九事”,其中每一物事均有講究,如幹漆取其牢固之意——如膠似漆;綿絮取其調柔之意——柔情蜜意、延續綿長;蒲葦則取其內性可屈可伸;雙石則取其質地堅如磐石以喻其婚姻等等。此外,迎娶新婦習慣以栗3升填臼,用席一張蓋井,取枲3斤塞窗,置箭3支於戶上。新娘上車,新郎騎馬繞車3周。新娘入門,舅姑以下皆從便門出,再從正門入,稱作躪心婦跡。新娘入門,先拜豬欄、灶頭。行禮時夫婦並拜,或共結鏡紐。唐代還生出許多雜俗,如把星辰崇拜發展到28宿,即祭28個星辰;又如鬥雞、走馬、弄鷹風氣也極盛。宋代風俗除沿襲唐代外,亦有所發展變化。如在婚娶方麵,宋人議婚一般偏早,還有指腹為婚、繈褓訂婚的習尚;舅表婚也很流行。娶婦叫索婦,娶親當晚用樂,程序繁瑣,通行花轎或彩車迎娶新娘。宋人生育之俗也有整套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