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區與農村社區
(一)社區及其曆史演變
“社區”一詞源於拉丁語,意思是“共同的東西”和“親密夥伴的關係”。德國社會學家F.滕尼斯1887年出版的《社區和社會》(又譯《禮俗社會與法理社會》)一書最早從社會學研究的角度使用了社區概念。滕尼斯認為,社區是基於親族血緣關係而結成的社會“共同體”。在這種社會“共同體”中,情感意誌占優勢,個體的或個人的意誌被情感的、共同的意誌所影響和製約。與此相應,他認為,由人們的契約關係和由“理性的”意誌所形成的聯合稱為“社會”。滕尼斯提出“社區”與“社會”這兩個概念,主要是用來說明近代社會的整體變遷趨勢。他認為,從傳統的鄉村社會向現代的商業化社會過渡後,人際關係的特征以及社會整合方式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因此,他提出“社區”與“社會”這兩個概念來分別說明人類共同生活的兩種表現形式。“社區”主要存在於傳統的鄉村社會中,它是人與人之間關係密切、守望相助、富有人情味的社會團體。社區中連接人們的是具有共同利益的血緣、感情和倫理團結紐帶,人們基於情感動機形成了親密無間和相互信任的關係。與社區不同,“社會”則是以個人的意誌、理性契約和法律為基礎形成的社會團體。在“社會”這一共同生活的形式裏,契約關係是人際交往的主導形式。在滕尼斯看來,社區的含義非常廣泛,不僅包括地域共同體,還包括血緣共同體和精神共同體,人與人之間共同的文化意識以及親密無間的關係是社區的精髓。他並沒有明確提出社區的地域特征,而是更多地強調人與人之間所形成的親密關係和對社區強烈的歸屬感和認同感。英文“社區”一詞含有公社、團體、社會、公眾以及共同體、共同性等多種含義。因此有的社會學者有時又在團體或非地域共同體這種意義上使用“社區”一詞。而中文“社區”一詞是中國社會學者在20世紀30年代自英文意譯而來,因與區域相聯係,所以社區有了地域的含義,意在強調這種社會群體生活是建立在一定地理區域之內的。
由於研究視角的不同,對於“社區”這一概念至今尚無統一的定義。但許多學者認為,“社區”概念是以一定的地理區域為前提的。1955年美國學者G.A.希萊裏對已有的近百種關於社區定義的表述作了比較研究。他發現,其中許多定義的表述都包括地域、共同的紐帶以及社會交往三方麵的含義,並認為這三者是構成社區必不可少的共同要素。根據社會學者們的研究和論述,結合實際情況,“一般來說,構成一個社區的必備要素,包括一定數量的人口、一定範圍的地域空間和自然環境條件、一定規模的社區設施、一定特征的社區文化、一定類型的社區組織。這些基本要素在特定地域內的有機結合,就構成了一個現實的社區”。也就是說,社區可以被視為生活在同一個地域內,具有共同的社會聯係和價值認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是一種地方性社會。
整個社會就是由一個個或大或小的社區所組成的。任何一個社區都是一個規模不等的具體的小社會,是整個大社會的不同程度的縮影。與整個大社會相比,社區顯得具體可感,易於把握。一般地說,社會的一切活動都是在一個個具體的社區裏進行的。整個社會普遍存在的一些現象必然會在各個社區裏有所表現。因此,人們可以通過社區研究對社會進行典型調查,研究和探討社會發展的普遍規律及同類社區的共同特點,還可以了解某一社區的地方特點,因地製宜地進行改革和建設。
事實上,早在社會學者形成“社區”概念之前,社區這種人類社會生活的重要現象就已經存在。社區的出現是與農業緊密相連的。在遠古的遊牧社會,人們逐水草而居,並無固定的住地。嚴格說來,那時的遊牧氏族部落隻是具有生活共同體性質的一種社會群體,不是今天所說的社區。其後,隨著農業的興起,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口需要定居於某個地區,於是出現了村莊這種鄉村社區的形式。隨著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的發展,在廣大鄉村社區之間又出現了城鎮社區。自工業革命以來,人類社區進入了都市化的過程,不但城市社區的數量日益增多,而且城市社區的經濟基礎與結構功能都不同於以往的社區,其規模日益擴大,出現了許多大城市、大都會社區。
隨著現代社會生活的發展,作為地方性社會的社區,其地方性的差異逐漸減小。社會大眾傳播媒介廣播、電視的普及,國家義務教育的推行,以及各地居民人口流動的增加,各社區之間在規範、價值觀念以及行為模式上的差異程度已顯著降低。社區的許多地方性功能已為“大社會”的普遍統一的功能所取代。在同一個大社會裏,此處社區居民與他處社區居民之間,其相似之點多於相異之點。隨著大都市、大都會的發展,社區地域範圍的域界也不如以往那麼分明。一個大城市往往包含著若幹個原先相對獨立的社區,但在市政府的機構設置和行政區劃上則又可能與原先各社區的地域分界不一致。現代社區的許多居民每天都到本社區以外的地方去上班。因此,社區成員之間除了具有當地居民的共同利益,還分別具有各自從社區以外謀取生計的種種不同利益。這種情況就從社會紐帶和社會交往上削弱了社區域界的確定性。由於全國性的企事業組織和政治、文化團體的出現,地方社區裏的工廠、商店、社會團體等等,有不少就是這些全國性組織係統中的下屬單位和分支機構,其決策主要是聽命於本係統的上級組織而不是當地社區。因而,作為地方性社會的社區,其自主性也逐漸有所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