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實行分化政策,人分四等,加劇了階級矛盾,大量的知識分子社會地位下降,他們參與到民間文藝活動之中,推動了音樂藝術的發展。大都( 北京)與杭州分別成為雜劇和南戲的中心。雜劇興盛空前,南戲也日益完善,散曲也占有相當重要的位置,戲曲的興盛對樂器起到了很大的影響。
明、清兩代已進入封建社會的末期,大興八股文、文字獄,對音樂及樂器的發展起到了壓製作用。
3.古代樂器與文學作品
音樂與文學在起源時,就是結合在一起的一個整體,早在黃帝時期,人們就開始注意到了音律,以及音樂與勞動的關係。後來出現的《詩經》中收集的共三百零五篇的風、雅、頌三類詩歌就其本質而言則是在不同場合配合樂器演出的歌舞。例如“風”是從西周初期到春秋中期前後共五百年裏出現的十五個諸侯國的民間歌曲收集而成,有一百六十篇之多,也是全書的精華。由此可見,音樂與文學從奴隸社會時期就是彼此相互聯係的兩種藝術形式。隨著時代的發展,文學由詩歌這種單一的形式發展成為詩、詞、賦、曲、戲劇、小說等多元化的藝術形式,並漸漸地與音樂相互分離而成為一種獨立的藝術門類。但是,無可否認音樂與文學作品從最初的相互依戀至後來的彼此分離,音樂對文學都有著深遠的影響。就音樂而言,韻律的和諧在於各種音符之間的互相協調組合,而文學中詩詞的平仄、音韻的優美都是根據語音這種物質媒介做一係列的搭配選擇。
關於遠古時期的樂器文化、樂器資料很少,僅有少量的出土實物,但已反映出節奏是基本因素,樂器亦為簡單的打擊樂器,與樂器有關的文學也大多是與神話所說相符的。夏、商時代已有見於甲骨及鍾鼎的文字記載。“得敵,或鼓、或罷”(《易經·中孚》),言是“大簫謂之言”,“小簫謂之和”(《易經·中孚》)。
西周時期見於文字記載的樂器開始增多,常被後人提到有七十餘種,見於《詩經》的就有29種。如著名的“窈窕淑女,琴瑟友之”(《詩經·關雎》)、“彤管有煒,說懌女美”(《詩經·靜女》)。此時不但有了琴、瑟、彤管,而且裝飾都很華麗。《楚辭》也散見樂器的記載,如:“竽瑟狂會,慎鳴鼓然”。《論語》中也經常談論弦歌,大多以琴瑟相論,如:“子之武城,聞弦歌之聲。”“鼓瑟希鏗爾,舍瑟而作。”墨子也曾就上層統治階級貪音樂而指責道:“子墨子之所以非樂者,非以大鍾鳴鼓琴瑟竽笙之聲以為不樂也。”春秋戰國的百家爭鳴引起了關於周樂之爭,也說明當時鼓、鍾、琴、瑟、竽、笙為主要的宮廷雅樂樂器。
秦、漢時期關於樂器的記載很多,散見於文章、詩文中。其中較有價值的是漢馬融所著的《長笛賦》:“近世雙笛從起,京房君明識音津,故本四孔加以一。”
此外還有王褒的《洞簫賦》則是從簫起,開啟了一代詠物之風。《孔雀東南飛》中也有“十三能織素,十四學裁衣,十五彈箜篌,十六誦詩書”的描寫,也從側麵反映出了樂器演奏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漢樂府中搜集了大量的鼓吹曲,如《鐃歌十八首》、《鼓角橫吹曲》等,作為軍旅之樂,鼓吹曲占有很大的比重,也反映鼓、角相聞的樂器形式。
魏晉是文人輩出的時代,前有“建安七子”, 繼有“竹林七賢”,又有陶淵明的“田間文學”。曹丕的《短歌行》寫道:“援琴鳴弦發清商,短歌微吟不能長。”其弟曹植則在《箜篌引》中感慨:“秦箏何慷慨,齊瑟和且柔。”“竹林七賢”的領導人物阮籍在其《詠懷》寫道:“夜中不能寐,起坐彈鳴琴,簫管有遺音,梁王安在哉! ”嵇康不但反對“亡國之音”之說並寫有《聲無哀樂論》,而且也是彈琴的高手,傳說胡琴(今二胡的前身) 即改名於嵇琴。嵇康曾著有《琴賦》論及音色,認為:“琵箏笛,間促而聲高。”“至八音會諧,人之所悅,亦總謂樂。”描寫琴法細致生動,有六種彈法,九種表情。
唐宋詩歌繁榮,樂器也成了唐詩宋詞中經常出現的意象,許多音樂器以其獨有的音色和詩人在心靈上達到某種契合。唐詩描寫音樂的大多是征戰題材和宮廷歌舞。如著名的《涼州詞》:“葡萄美酒夜光杯, 欲彈琵琶馬上催。”《偶然作》:“趙女彈箜篌,複能邯鄲舞。”《燕支行》:“疊鼓遙翻瀚海波,鳴笳亂動天山月。”《涼州詞》:“羌笛何須怨楊柳,春風不度玉門關。”唐詩中也有一些流傳千古的名篇裏有專門描寫樂器表演時的情景的,如白居易在其《琵琶行》中所描寫自己聽歌伎演奏琵琶時的感受。“輕攏慢撚抹複挑,初為霓裳後六幺。大弦嘈嘈如急雨,小弦切切如私語。嘈嘈切切錯雜彈,大珠小珠落玉盤。間關鶯語花底滑,幽咽泉流冰下難。冰泉冷澀弦凝絕,凝絕不通聲暫歇。別有幽愁暗恨生,此時無聲勝有聲。銀瓶乍破水漿迸,鐵騎突出刀槍鳴。曲終收撥當心劃,四弦一聲如裂帛,東船西舫悄無言,唯見江心秋月白。”詩人運用形象思維,對琵琶的彈奏技巧作了繪聲繪色的描繪,將無形的音樂以文學的形式傳遞給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