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曆法·節氣(1)(1 / 3)

夏小正

夏代,我國已經有了曆法,並將曆書定名為“夏曆”。當時,人們依據北鬥星旋轉鬥柄所指方位來確定月份,“夏曆”就是以鬥柄指在正東偏北所謂“建寅”之月作為正月,這說明“夏曆”已經有了明確的月份。就是說,“夏曆”以正月為“歲首”,即把正月作為每年開始的第一個月。到商代時,改變為以年底十二月為“歲首”。後來到周代時,則把夏曆十一月作為“歲首”。春秋時,雖然說孔子主張“行夏之時”(《論語·衛靈公》),肯定了“夏曆”的科學地位。但是,秦代及漢初將“夏曆”以正月為“歲首”改變得更甚,把夏曆十月作為“正月”,即作為“歲首”。總之,把“歲首”的幾種情況相比較,很明顯:還是最早夏代以正月為“歲首”較為符合實際,較為符合科學性。所以,西漢武帝時所頒行的《太初曆》,廢除秦曆以“建亥”之月(十月)為歲首的曆法,恢複了夏曆的以“建寅”之月(正月)為歲首的曆法。從此開始,曆代沿用。西漢信都王劉囂的太傅戴德編輯的著名今文禮學“大戴學”即《大戴劄記》,總結了漢代以前的夏曆,並結合實際生活實踐經驗,加以歸納,成《夏小正》一篇。

《大戴禮記》裏的第四十七篇《夏小正》,我們可以從後人徐世溥(pu譜)、茆(mao卯)泮(pan判)林、吳澄等人所輯的《夏小正解》、《唐月令注》、《月令七十二候集解》等書中了解,其比較通俗易懂,又大有發展,內容相當豐富。它把一年分為二十四節氣和“七十二候”,每候以一個物候現象相應,叫“候應”,表示一年中物候和氣候的一般變化情況。如立春後第十天,“七九河開”,東風陣陣,《月令七十二候集解》概括為“東風解凍”,作為“立春”一候的“候應”。二候的“候應”,為“蟄蟲始振”(《夏小正》裏有記載),意思就是藏在泥土中過冬的各種蟲類,結束冬眠狀態,而開始振作起來。農業生產上,就應該從“立春”開始,注意防治地下的農業害蟲。三候的“候應”,叫做“魚涉負冰”,表示魚兒開始活躍,漁業生產應該開始繁忙起來。總之,《夏小正》的問世。不僅對於古人安排生活和生產活動,起了一定的作用,而且在我國曆史上也占據著重要的地位。

年·月·日趣談

追溯起來,人類最初產生的是對“日”的認識。我們知道,原始社會的人們男耕女織、刀耕火種。當太陽升起的時候,他們從洞穴中出來,打獵、捕魚、采集野果;當太陽下山時,他們便回到洞穴中休息。這樣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不斷地循環往複,久而久之,人們便在習慣上把日出和日落的現象,自然而然地看做為一日,在頭腦裏逐漸形成了“日”的概念。

與此對應,人們把中午叫做“日中”,將太陽落下去,稱之為“日下”。

爾後,古人又通過對月亮進行較長時間的觀察,發現月亮圓缺變化的現象也很有規律性,即從朔到朔或從望到望,時問約為二十九日多。於是,人們為了計時方便,將月亮朔望變化的一個周期,取為整數,或二十九日,或三十日,作為一個“月”。從此,人類的時間意識中就有了“月份”的概念。

有趣的是,古人不僅把月亮在一個月內的不同變化概括為“月相”,而且還把一個月內不同時間的“月相”,分別稱之為“朔”(初一、初二,看不見月麵)、“望”(亦稱“滿月”,十四至卜六左右,能看見整個月麵)、“上弦”(月形如鐮,初八至初十左右)、“下弦”(二十至二十三前後)、“凸月”(十一至十三前後)、“殘月”(十七至十九左右)、“蛾眉月”(形似蛾眉,可見於初五、初六)、“月牙”(亦作“月芽”,時間是初三、初四)等等。

在日、月認識的基礎上,古代人民在漫長的勞動實踐中通過對日影進行長期的觀測後又發現,一年四季裏總是有一天白晝最短,故將這一天叫做“短至”,或曰“日至”,亦稱作“日南至”,即今之“冬至”。當古人對這一天深入進行觀測和研究後,發覺在每兩次的觀測中,日中(即正午時)的日影是不相同的;但經過連續四次對一年中最短一天日影的觀測,卻發現日中(正午時)的日影基本上又比較準確地恢複到了原處。於是,人們便將連續四年即一千四百六十一日的觀測,作為一個周期,並把這一周期分為四份,每份是三百六十五天多。為了計時上的方便,取其整數,將三百六十五天確定為一年(古代將年彌為“歲”)。這樣,人們思想中就有了一年是三百六十五天的概念。

隨著社會生產和科學的發展,人們對計時的要求越來越準確。於是,根據太陽來計時的“陽曆”應運而生。“陽曆”以地球繞太陽一周作為一年,時問是三百六十五天五小時四十八分四十六秒,為了使用和計時上的方便,亦取其整數,以三百六十五天作為一年。而陰曆則是根據月亮來計時的,月有陰晴圓缺,每一變化周期為二十九天十二小時四分三秒,取其整數,規定大月三十天、小月二十九天,一年十二個月。對於陰、陽曆計時多出來的時間怎麼辦?采取“閏年”或“閏月”的辦法解決。

陰陽曆

現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通用的曆法——“陽曆”,它是由“儒略曆”逐漸發展演變而來的。所謂“儒略曆”,其主要內容就是:每年平均長度為365.25日,曆年中的平年為365日,4年1閏,閏年366日;年分12月,單月31日,雙月30日,隻有2月平年29日,閏年30日。公元前46年,因羅馬統帥儒略·愷撒決定采用這種曆法,所以得名為“儒略曆”。其後,繼承人羅馬帝國皇帝——奧占斯都在“儒略曆”的基礎上,將2月減去1天加在8月(因8月的拉丁名即他的名字奧古斯都),又把9月、11月改為小月,10月、12月改為大月。但是,不論怎樣改,“儒略曆”曆年比“回歸年”長11分14秒,積累到十六世紀末,春分日由3月21日提早到3月11日。後經羅馬教皇格列高利十三世於1582年命人加以修訂,而成為現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通用的曆法——“陽曆”。為了避免由於積累而成的誤差,將置閏的法則改為公元紀年為標準:被4除盡的年為閏年,但逢百之年隻有能被400除盡的才是閏年(例如,公元1900年不是閏年而公元2000年是閏年),閏年2月份增加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