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在給亡人穿克番時,要在克番上撒一些香料、冰片、樟腦水、香水等,其目的是為了防腐驅蟲,也是對亡者懷念的反映和表現。同時,還要用《古蘭經》或錢物等,向亡者舉行“轉費達”儀式,即替亡人贖罪。在轉費達後,將亡人放在塔木匣子(有的地方是用牛皮做的擔架)裏,入匣時用布單和其他物品遮住太陽,起靈時由四人或六人抬起。
抬木匣子的人中途累了可以換人,但匣子不許落地。回民反對雇人抬靈,一般都由直係親屬擔任。
5.殯禮
回民稱站“者那則”,是回族喪葬中最重要的一個部分。
凡參加殯禮的人必須洗大淨。殯禮的領導者,一般都是由本坊清真寺裏的教長擔任,也有的根據亡人的遺囑來確定,不論輩分、地位,隻要懂伊斯蘭教教規,在群眾中有較高的威信即可。
殯禮有的在喪主住宅院裏舉行,有的在院外選一塊平坦、幹淨的地方進行。從宗教意義來說,是生者代死者向安 拉做最後一次禮拜,但係一種意向性的禮拜。其形式跟禮拜差不多:先將屍體放在西邊,主持人靠近埋體站立,其他參加者都脫鞋隨後排隊站立,誦《古蘭經》片斷,並舉意,求真主饒恕活著的和已經死去的,大的和小的,男的和女的。祈求活就活在伊斯蘭教道路上,亡就亡在“伊瑪尼”的根基上。
之後,向左右說:
“色倆目。”至此殯禮結束。回族人的殯禮一般不在日出或日落進行;婦女不參加殯禮,不送葬。
6.下葬
回族人的墳墓全都是南北方向,均呈長方形的一個坑,且口大底小,喪主家一般要求把墳坑打得寬敞一點,但並不是越寬越好,而是要達到一定的尺寸規定,土質堅硬的地方,墓深五尺至六尺;土質較軟的地方,深約一丈。墳大約長六尺、寬三尺。在坑底的西邊挖一個與墳坑平行的深洞,大約長六尺、寬三尺、高三尺,其形狀上麵是弓形,下麵是平底。這個小洞人能弓身出入。在地下水位較高或易崩塌的沙灘上,一般隻挖一個三尺左右的坑,同時準備一個無底石槨或木板蓋住屍體。
下葬時,兩個人先到墳坑裏,其中一個到小圓洞裏。然後打開木匣子,由四人將屍體緩緩放入墳坑,再慢慢送進小洞裏,使屍體頭北腳南,仰麵而臥,麵向西方(因聖地麥加在中國的西方)。之後,先用土坯壘好小洞口(忌用火燒的磚),然後填土掩埋墳坑。填土過程中,如果誰幹累了把鍬扔下,另一人拾起來再幹,不能接著鍬幹。墳墓堆起來,外形猶如魚脊形或凸形,有的在墳墓上壓上些土坯,有的壓一些石子,防止風雨侵蝕。廣西等地的回民在墓穴上一般都蓋五塊青石板,大都是亡人生前自己準備的,其目的是使墓更加堅固。
回民的墳墓與漢民的不同,它不是圓墳,而是長墳,不起墳頭。
在下葬的過程中,阿訇、滿拉為亡人念經,其他送葬者跪聽祈禱。喪主要為亡人散乜帖,數十元、百元不等。有的喪主除了給送葬人散乜帖以外,還要給每人散一頂小白帽戴孝,並將亡人的衣物散給主持殯禮的人和洗屍的人。
回民對墳地很重視,一般都要打埂或打牆圍起來,禁止在墳地周圍修豬圈、廁所,更不允許任何人在墳地大小便。禁止在墳地放牧,不許從墳地上取土,搞建築,以防止墳地倒塌。
回民在陸地一律實行土葬,但在特殊情況下,如在遠渡海洋時,可實行水葬。中國古代不少回民到聖地麥加朝覲,途中若逝世了,則在屍體上纏一塊石頭或鐵棒,葬入水中,以免屍體浮在水麵上。
7.紀念亡人
回民把紀念亡人叫幹“爾麥裏”,主要是紀念已故的親屬、朋友、教主等。
紀念亡人一般根據亡人無常時間的長短來采取不同規模和方式。
紀念從人無常後埋葬的當天晚上開始。喪主家要煮“米粥”,炸油香或烙油香,請操辦喪事的人和阿訇吃。回民稱當日晚上的這種紀念活動為“霄夜”。家裏有會念經文的就自己去“走墳”,不會念的要請阿訇或懂經文的滿拉等去走墳,一日五次,共四十天。回民認為在四十天之內,亡人的靈魂還在家。喪主家每天要點香、烙油香,做“都阿”向真主祈禱,家裏的其他人還要哭喪。直到第七天,回族稱為“頭七”也叫“七日”,這天喪主家要宰羊、宰雞、炸油香,請阿訇和滿拉以及有威望的回族老人若幹人,到家裏念經、吃油香。喪主家為了搭救亡人,求真主開天堂之門,還要給來念經的所有人散乜帖(施舍),之後,還要給親戚朋友、鄰 裏鄉親散油香。到了“二七”、“三七”,規模很小,有時不請阿訇,隻是烙些油香,散給左鄰右舍或貧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