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章 禁忌的消極作用與文化價值(1 / 2)

一、禁忌的消極作用

(一)束縛人們思想

禁忌體係從根本上就具有自我封閉、消極防守的心理特點,常常反映出人們的保守意識、惰性心理,對一切新奇事物抱著懷疑、恐懼的態度。

過去先民把一些動物、植物、微生物及自然現象神秘化,這自然是因為他們對某些動、植物和自然現象的不解所致,他們由懼而生敬,並圍繞那敬畏的對象增設很多忌諱以與之拉開距離。拉開距離本身就抹掉了探尋、研究那事物的可能性。

凡是新鮮事物,不管是好是壞,在並不明白是個什麼東西之前,隻好想方設法與它拉開距離,有的供之於神壇,有的忌諱與它接觸,甚至忌諱說它,忌諱見它,結果是原本神秘的東西成為忌諱的,而一經忌諱了的東西卻更趨神秘。甚至有一些原本並非因為神秘而忌諱的東西,也因忌諱了便成了神秘的東西。

人人都循規蹈矩、固守傳統,國家、社會就隻好長期滯留於落後狀態了。

有些禁忌破壞了人際平等關係,強化了人際關係中不應有的封建等級觀念。

禁忌的人,也就是所謂神聖者,指國王、酋長、祭司等在社會上擁有權勢的居高位的人。這類人都被認為是與世俗的人們隔絕開來的。

禁忌的人的另一部分是所謂不潔者,主要指那些有著生理缺陷及失去了親人的人們。

禁忌毫無掩飾地標榜和強化人際關係的不平等。把人分門別類,實際是人為製造不同的階層和等級,諸如聖人、俗人、男尊女卑等等。這種情況恰好可以為封建禮教所利用,使之製度化後再返回至民間。

(二)摧殘人們的精神

對於迷信禁忌的人來說,一旦違犯了禁忌,不但不能寬慰自己,反而受到更大的精神折磨,加重恐懼心理。

從前因為犯忌而恐怖致死的事並非絕無僅有。朱天順在《原始宗教》一書中說:“原始宗教的一些作為,還常常引起人們精神上的恐怖。在一些文字記載中可以看到,有些人在無意識中囚犯了禁忌而恐怖致死的事實,如南洋群島有個人因誤用酋長的煙管吸煙,後來知道自己違犯了禁忌,立即產生極度恐怖的心理,不久就死掉了;又某人因誤食屬於本族圖騰的魚類,知道後引起很大恐慌,不久也死了。這些事實說明原始社會人們犯了禁忌和冒瀆神靈後所引起的恐怖情緒,是我們所難以想象的。”弗洛伊德的《圖騰與禁忌》亦引例說:“一位毛利族婦女在吃完某種水果以後,才被告知這種水果是來自於某個被禁忌的地方,同時,人們宣稱:她將被殺死,因為她已褻瀆了國王的神聖靈魂。這件事情發生在下午,就在隔一天中午,人們發現她已經去世了。”

《夷堅誌》乙誌卷十載有這樣一件事:南宋紹興十四年(1144),有一個叫梁元明的官吏從桂林去衡山,途經零陵時,碰到一具喪柩,銘旌上寫著“漢陽軍簽判梁宣義”。詢問該人鄉裏,說是“東平人”。梁元明新調漢陽簽幕,與死者鄉貫,官職皆同,深感厭惡,竟來不及赴任就死去了。

古代忌諱踩別人的鞋子(《禮記·曲禮》:“毋踐履”)。《管子·大臣》篇記載:齊襄公出去打獵,碰到一隻豬,他手下的隨從說這是被襄公殺死的堂弟彭生。襄公用箭射它,這隻豬像人一樣站立起來並且大聲叫喚。襄公很害怕,從車上掉下來,鞋子也丟了。回來以後,向他手下的一個人要這雙鞋,卻找不到。於是,襄公將這個人鞭打得遍體鱗傷。對失鞋如此忌諱,這是因為鞋是人足的附著物,雖已離身,而仍可於冥冥之中和人足發生著關係。這自然要視失鞋踩鞋為大忌。

既然違禁如此可怕,倘若違禁,違禁者便陷入極度恐慌之中,經受心理和精神的摧殘而不能自拔。

(三)阻滯社會生產的發展

禁忌對人類生產的阻礙和對人們社會生活的破壞。

禁忌的虛偽性是毋庸置疑。它以事實上並不會發生的災禍為前提,並以此來阻截人們的言行。以哲學的眼光來分析,迷信禁忌,就是以唯心主義的觀點來看待事物,否定事物是獨立存在的客觀存在。在這種觀點的作用下,便出現了“正月初一吃粽子腳會痛”、“烏鴉在房頂叫要死人”的心理狀態,其社會作用可想而知,這個作用隻能是麻醉人們,阻礙社會生產的發展。老子說:“天下多忌諱而民彌貧”,便是一語道破天機。禁忌現象束縛了人們的思想和行動,給社會生產力帶來凝固和破壞作用。如土家族逢戊日不倒糞、不挑水、不破土、不上坡勞動。逢“五”不下田。“犬”日不下種,怕蟲子吃種子。正月上半月和正月交春日,屬牛、蛇、龍者,不挑水,否則天旱。這類忌俗,恐怕無論如何也找不出對生產力的發展有積極作用的蛛絲馬跡。

禁忌就是窠臼,就是桎梏,破壞禁忌,是人類在思想和行為上不斷走向成熟的一個重要標誌。

二、禁忌的文化價值

(一)獨特的民俗文化符號

相傳,早先曾有位中原的欽差大臣,途經哈薩克部落,他很想在當地人中炫耀一下自己。於是,騎著高頭大馬,威風凜凜地跑進一個“阿吾勒”(“阿吾勒”,氏族公社。)衝著最大的一座帳幕門口下了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