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信息藍領
信息藍領亦稱“數字藍領”、“軟件藍領”,是指能夠根據流程圖進行編碼,在IT高技術平台上熟練從事大量重複性操作的職業軟件工程師。他們至少掌握一門開發語言或開發工具,主要擔負編程、錄入等大量的基礎性技術工作,包括客戶服務、程序開發、商業策劃、媒體編程等。其所從事的任務與軟件工程中的需求分析、係統分析、概要設計無關,但對軟件工程化開發的過程和規範有一定認識,對一般的編程任務都能較快、較好地解決,且具有良好的開發潛能。為培養“軟件藍領”,教育部高教司現已批準了35所學校從事軟件培訓。高中畢業的學生不用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即可參加相關職業培訓,這些學校均為社會辦學、靠市場運作,教材采用雙語教學,教授最新技術,學生畢業後能很快投入的基礎編程工作。
什麼是信息家電
信息家電是指以計算機為主體,並與家用通信設備、音像設備等相結合,集聲、光、圖像於一體的新一代家用電器。
什麼是信息化
信息化是指在國民經濟各部門和社會活動各領域中普遍應用先進的信息技術,培育、發展以智能化工具為代表的新的生產力,使之造福於社會,從而極大地提高社會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並改善人民的物質和文化生活質量的曆史過程。它是當今世界發展的大趨勢,是推動經濟社會變革的重要力量,已成為衡量一個國家現代化水平和綜合國力的重要標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強調,要堅持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以工業化促進信息化,提高經濟社會信息化水平。
信息時代的隱私權指的是什麼
信息時代的隱私權是指個人具有的控製有關自己私人信息的權利。進入信息時代後,隨著計算機信息和網絡技術的迅猛發展,個人控製自己有關私人信息的權利日益受到計算機信息網絡技術的威脅。個人隱私權受到信息技術係統采集、檢索、處理、重組、傳播信息能力大大增強的嚴重挑戰。計算機使某些人更容易地獲得他人的個人機密和信息,個人隱私麵臨空前威脅。信息隱私問題、個人信息披露及存取的控製權,成為哲學家、倫理學家、社會學家、科學和技術專家及社會公眾普遍關心的重大社會道德問題。
何謂信息技術產業
信息技術產業又稱信息產業,它是運用信息手段和技術,收集、整理、儲存、傳遞信息情報,提供信息服務,並提供相應的信息手段、信息技術等服務的產業。信息技術產業主要包括三個產業部門:①信息處理和服務產業,該行業的特點是利用現代的電子計算機係統收集、加工、整理、儲存信息,為各行業提供各種各樣的信息服務,如計算機中心、信息中心和谘詢公司等。②信息處理設備行業,該行業特點是從事電子計算機的研究和生產(包括相關機器的硬件製造)計算機的軟件開發等活動,計算機製造公司和軟件開發公司等都可算作這一行業。③信息傳遞中介行業,該行業的特點是運用現代化的信息傳遞中介,將信息及時、準確、完整地傳到目的地。因此,印刷業、出版業、新聞廣播業、通信郵電業、廣告業都可歸入其中。信息產業又可分為一次信息產業和二次信息產業,前者包括傳統的傳遞信息情報的商品與服務手段,後者指為政府、企業及個人等內部消費者提供的服務。
我國信息產業部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國家信息產業部的職責是:一、研究擬定國家信息產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總體規劃,振興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通信業和軟件業,推進國民經濟與社會服務信息化。二、擬定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通信業和軟件業的法律、法規,發布行政規章;負責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三、統籌規劃國家公用通信網(包括本地與長途電信網)、廣播電視網(包括無線和有線電視網)、軍工部門和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並進行行業管理。四、組織製定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通信業和軟件業的技術政策、技術體製和技術標準;製定廣播電視傳輸網絡的技術體製與標準;負責通信網絡設備入網認證和電信終端設備進網管理;指導電子信息產品質量監督與管理。五、負責全國無線電頻率、衛星軌道位置、通信網碼號和域名、地址等公共通信資源的分配與管理;負責無線電台(站)設置審批、無線電監測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製,協調無線電幹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六、依法對電信與信息服務市場進行監管,實行必要的經營許可製度,進行服務質量監督,保障公開競爭,保證普遍服務,維護國家和用戶利益;製訂通信網之間互聯互通辦法和結算標準並監督執行。七、製定通信與信息服務資費政策,確定基本郵政、電信業務收費標準並監督執行。八、負責組織黨政專用通信網的規劃、建設與管理;管理國家通信網絡監控調度中心和國際通信出入口局;組織協調黨政專用通信、救災應急通信和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國家通信與信息安全。九、根據產業政策與技術發展政策,引導與扶植信息產業的發展,指導產業結構、產品結構和企業結構調整,指導國有企業重組、組建企業集團;合理配置資源,防止重複建設。十、推進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通信業和軟件業的科研開發工作,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創新,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扶植民族工業。十一、研究製定國民經濟信息化發展規劃,協助業主推進國家重點信息化工程;指導、協調與組織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十二、組織與指導主要郵政、電信企業的財務彙總、繳撥與清算;協調郵政、電信企業的經營關係,按國家規定組織對郵政和電信普遍服務的補貼;按照管理權限,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十三、代表國家參加有關國際組織,簽訂政府間協定,組織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處理政府間相關事宜。十四、研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通信與信息政策,處理有關事宜。十五、負責行業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十六、辦理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根據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郵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