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緒論:世界與國家視野中的(1)(1 / 3)

地域文化與文學

(第一節)文化與地域文化

文學是一種文化形態,是在特定而具體的土壤中發生發展和運行的,是人類在特定環境中生存的精神形態以具象方式的反映。在論題正式展開之前,我們先從文化(culture)說起。

“文”,本義為各色交錯的紋理。《說文》雲:“文,錯畫也,象交文”。在中國古代典籍中,最早涉及“文化”含義的是《易經》。《易·係辭·下》曰:“物相雜,固曰文”,意指事物的構成、結構紋理形態和彼此關係等,又曰:“剛柔交錯,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這就已經把有關含意講得比較清楚了。《莊子·天道》引:“老聃曰:‘土地固有常矣,日月固有明矣,星辰固有列矣,禽獸固有群矣,樹木固有立矣’”,又引“巫鹹曰:‘天有六常,帝王順之則治’”,以人類群體某種組合關係、秩序和價值觀念之“文”(其中當然地包含了“天地常理”等規律性的東西)去“教化”、規範社會,就是“文化”,即如《尚書·大禹謨》所謂:“文命敷於四海”。這裏,其實已經包含著20世紀後期西方學者關於“文化是一個動詞”的思想;較早地把“文化”作為一個專用術語使用的是《文選·補之詩》:“文化內輯,武功外化”,這是從人類精神層麵給予強調的。後來又出現了與“文化”相聯係的“文明”,《尚書·舜典》(唐·孔潁達疏):“經天緯地曰文,照臨四方曰明”。中國傳統文化中把“文化”分解為“文治”與“教化”,不能以“文”教化的對象,就是冥頑難馴的蠻夷,是謂“化外之人”。西漢的劉向說:“聖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而後武力。凡武之興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後加誅”。人與動物的區別是因為人有“文”,並因為有“文”而不斷地“化”美、“化”善,使自身日益趨於完美。文化不僅是一種在自然人本體和身外自然的基礎上不斷創造的過程,而且是一種對人之本體和身外自然不斷加以改造、使人不斷地從動物狀態中提升出來的過程。文明是文化的結果,是文化的價值判斷所在。人無“文”則無“化”,無“文化”,則無“文明”。

在西方,Culture本於拉丁語Cultura,(耕種、居住、練習、注意),英、法語中意為栽培、種植,引申為對人性情的陶冶、品德的教養。漢字的“文化”偏重於精神範疇,英語的Culture卻立足於物質生產活動,更類似於中國漢字的“文明”(civilization)詞義,它指精耕農業技術帶來的開化、教化和社會的完善,以及在此基礎上人類的社會化、秩序化。英國人類學家泰勒(E.B.Tylor)在《原始文化》(1871年)中提出:文化“是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習俗和任何人作為一名社會成員而獲得的能力和習慣在內的複雜整體”。近代受西方文化的影響,中國思想界開始從科學理性的角度重新思考“文化”問題。梁啟超在《什麼是文化》中提出:“文化者,人類能所開釋出來之有價值的共業也”。梁啟超的定義,高度概況卻過於簡略,泰勒對文化的定義偏重於精神形態而忽略了文化的物質形態。在中外學者提出的有關“文化”的上千種定義中,我們還是認同《大英百科全書》關於“文化”的解說:“人類社會由野蠻至於文明,其努力所得成績,表現於各方麵,如科學、藝術、宗教、道德、法律、學術、思想、風俗、習慣、器用、製度等,其綜合體,則謂之文化”。即:文化就是“人化”,是曆史發展過程中人類的物質創造與精神創造全部總和以及所達到的程度和力量。人的生命曆程,就是在特定自然環境所提供的一切先決條件中,從動物人逐漸發展為社會人,並進而成為文明人的文化發展曆程,因此人們常言:“人是文化的產物”同時也是“文化的符號”。

文化是有國界、民族之分的,區分的標準應該是其特色是否鮮明、個性是否突出,關於文化的“先進”與“落後”之分,實際上是將“文化”中的政治、製度、經濟、科技等某些具體層麵上升為整個文化範疇(category),犯了個別代替整體的邏輯錯誤。比如我們把封建文化視為落後、反動的文化,就是從其政治的專製、扼殺人性等政治和社會製度層麵來說的。人創造了文化,人更是文化的產物,對文化,我們更強調人文精神層麵的重要性,它是一個國家精神的象征,它是民族的曆史、心理、審美情趣乃至包括民族地域特點在內的世代相傳的血脈。對人類文明或人類文化的判斷,隻有一個標準,那就是:是否有利於人的生存和發展。人是社會的產物,社會人是區別動物人的根本標準,社會的建構和形成,是人類走進文明時代的標誌,因此人又是天生的政治動物;人又是社會的奴隸,人要在社會中才能生存,要追求無限幸福,卻被種種倫理道德、經濟製度、政治製度、精神枷鎖束縛。而且,在特定的階段一部分人往往被異化為非人,不被同類當作人。因此人要探尋社會組合關係,構建最佳社會組織結構,探索人與社會關係的真理,獲得社會解放。社會解放是構建、調整、完善各種社會關係,追求沒有剝削、壓迫、貧困、不平等的社會,追求公正、和諧的社會,使個體人能最大限度地獲得自由。社會解放就是使所有的人作為社會人都能夠獲得人的資格,獲得最大限度的人身自由、個性最大化實現。無論中外,人類曆史在政治上的巨大變革,往往都是以人文主義精神的高揚和思想解放為旗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