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對合理的私人領域及其消極自由而言,也不是封閉自足的,而必須依賴積極自由的公共領域保障。阿倫特以二戰時代擁有巨額私產,卻無積極自由公民權的猶太人的悲慘遭遇為例,強調進入公共領域的積極自由不僅是私人消極自由的前提,而且是私人升格為公民從而實現更高自由的必經之途。相反,萎縮於私生活的個體,一方麵形成公共領域的意義空場,使乘虛而入的私利個體及集團得以擴張(這是自發必然的趨勢)為專製統治,另一方麵又被現代大眾商品文化抹平為單子,成為極權主義的暴民材料。消極自由主義的魏瑪共和國及英法綏靖妥協,與失去公共交往、唯剩受納粹擺布一途的德國市民,分別為上述兩個方麵的史實證明。而或是無自我無人稱的家國成員、或是自私動物的中國人,從“文革”的切身曆史中當不難明白這兩極向專製轉化的內在同一性。
因此,現代專製既是私欲“積極自由”擴張的惡果,同時也是“消極自由”個體放棄公域“積極自由”自取之後果。公共關懷的積極自由與私人自在的消極自由具有辯證的亦即依存的矛盾關係性質,但消極自由主義卻將兩者當作“真正的對立”(康德)。柏林認為,一個人挺身反抗納粹與留在父母身邊盡孝,是無法統一評價的兩種責任【9】。這種消極自由主義不僅軟弱,也勢必在放棄個體升華同時毀滅自己與他人。
事實上,倡導私生活消極自由優先者,本身已是在積極自由地倡導一種公共原則。其“公開運用理性”的方式,證明著他們和魯迅一樣關懷著公共精神,同樣屬於現代知識分子。此中的悖論是,身體力行消極自由論者不會再向他人倡言宣傳此原則,因為這僅是他私人生活方式。但這樣他也就不再是知識分子,同時也不再會有兩種自由的討論。這一悖論深刻地顯示了積極自由與消極自由的相互依存性。
四
自由主義所強調的個體獨立自由(特別是“消極自由”),是中國幾千年封建專製從未有過、“五四”以來近一個世紀變局亦未能建立的新人性。這也正是魯迅一生為之鬥爭的目標。魯迅矢誌不移的“國民精神”改造,核心即“奴役他人或為他人所奴役”的奴隸性格改造,它指向一種現代公民精神:用權卻不騙人,利導卻非迎合,既不看輕自己,也不看輕別人,作為大眾中一員做大眾的事業。魯迅稱這種新人為“知識者”【10】。但魯迅一生批判的重要對象恰是包括他自己在內(“抉心自食”)的傳統知識人。魯迅曾斷言中國不存在俄國那樣的“智識階級”。因此,一種作為公民精神先驅的新知識分子,隻能是在“公開運用理性”精神建設中互動生成的產物。魯迅迄今仍是這一行程中的人格象征。中國大陸20世紀90年代發生過兩次典型“公開運用理性”與“積極自由”的公共關懷:一是就商業文化淹沒社會倫理而展開的“人文精神”討論,二是以推動《現代化的陷阱》出版為標誌、對轉型時期權力掠奪社會財產的道義評判。這兩次公共性討論均非政府行為,但卻均屬高度公共性的問題;尤其是,無論就參與者的職業和學科背景或討論的形式與目標而言,這種討論都典型地具有康德所強調的超專業性。這顯示了中國現代化所達到的一個重要階段:一個現代公共領域在一批“積極自由”地“公開運用理性”的知識分子言行中開始出現,或者說,中國現代知識分子在這一建構中開始生長。人們應能從中聽到魯迅的聲音,並從這些成長中的“新知識者”身上真切地感受到魯迅的血脈氣性。
不要以為“積極自由”的公共關懷隻屬於爭取與建構現代民主製度階段的事,似乎一俟現代製度建立,“積極自由”的知識分子隻需維護形式化的公共交往規則即可。康德不承認自己的時代是業已“啟蒙了”的時代,二百年後的後現代,福柯則斷言啟蒙將是一個永遠進行的過程。現代專製一再輕易推開法製而得逞的史實表明,現代自由所依靠的高度理性形式與專業化的國家法製本身,恰恰需要法製之外實質內容性的公民精神維護。知識分子無權亦無力僭越國家行政職能,但卻以關懷此職能賴以維係的公共精神為天職。一個支持法製國家並不息啟發私人“積極自由”地參與公共領域的啟蒙,由此成為恒常的功能環節。
這意味著,魯迅所體現的現代知識分子角色不僅屬於今天,也屬於未來;但這同時意味著,逝去的魯迅並非至高無上的存在,現代知識分子角色尚有待在今天與未來的公共參與中自我超越地不斷生成。
注釋:
【1】原刊於《學術月刊》2000年第8期。
【2】康德:《答複這個問題:“什麼是啟蒙運動?”》,何兆武中譯本,《曆史理性批判文集》,商務印書館1991年版,第24—25頁。
【3】參閱哈貝馬斯《公共領域的結構轉型》第二章與貢布利奇《藝術的曆程》、《理想與偶像》等研究結論。
【4】參閱別爾嘉耶夫《俄國共產主義的起源與涵義》第四章,俄文版(1990)。別林斯基在俄國現代知識分子發展史上的地位酷似魯迅。
【5】參閱拉爾夫·科恩主編《文學理論的未來》,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版。
【6】M·韋伯《學術與政治》,馮克利中譯本,三聯書店1998年版,第48頁。
【7】魯迅:《且介亭雜文末編·“這也是生活”……》。
【8】參閱阿倫特《人的條件》,竺乾威等中譯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極權主義的起源》,林驤華中譯本,時報出版社1995年版,台北。
【9】參閱柏林《論追求理想》,中譯文載《哲學譯叢》1998年第3期。
【10】參閱魯迅《門外文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