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別於國家的“天下”社會

國家(政府)是權力的集中體現,社會(Society)則是意義作用於權力而在這種作用的關係中所形成的意義世界。

作為意義世界,社會(Society)不可歸結於非國家(政府)的實體。例如聯合國名之為“非政府團體”(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的婦女、兒童、殘疾人、環境等社會團體,它們固然是社會(Society)必要的實體性依托,但並不能包容社會(Society)。社會(Society)不是國家的外在異己物,任何文明階段上的權力機構國家都已經置身於特定的社會(Society)背景之中了:它必須從社會(Society)處獲得權威合法性與公正道義的支持,即使是暴政亦於此不可或缺。更為重要的,社會(Socie-ty)作為理想觀念(idea)是一種無限性的境界,它不能在國家實體層麵上與之對舉。

因而社會(Society)具有特定曆史形態(如伴隨資產階級而形成的歐洲市民社會“Civil Society”)不能涵括的形而上方麵。20世紀初中國曾有梁啟超(《國家思想變遷異同論》、《新民說·論國家之思想》等)與曾琦、李璜等國家主義者區分“國家”與“天下”,實質是依據拿破侖戰爭中德國費希特等的民族主義與反世界主義,他們對中國傳統“天下”觀的攻擊,雖有改進國家的理論意義,卻毫無“社會”(Society)形上意義。與之對立的五四新文化思潮中,陳獨秀(《偶像破壞論》,1918)、周作人(《新文學的要求》,1920)、鬱達夫《藝術與國家》,1923)、郭沫若(《國家與超國家的》,1923)等以西方個人主義反抗“國家”,雖已表達了人文意義,卻無法凝聚為“社會”(Socie-ty)圖景(意義世界體)。後者的教訓之一在於,“國家”乃是個人主義不可(能)否棄的人類曆史性實在,它代表著“群己之辯”中不可勾銷的一麵。“社會”(Society)依然是“國家”,隻不過是理想化的國家、或者作用於國家的理想:因此,徹底否棄國家也隱含著否棄“社會”(Society)的危險。

作為意義世界的“社會”(Society)乃是人文知識分子闡釋創造並守護倡導的文化品。一個真實存在並作用於國家的“社會”(Society),無疑應當是人類性的,但它必然具有民族文化傳統的個性特點。對於中華民族來說,對應於西方文化中“Socie-ty”的漢語概念,恰恰是梁啟超曾經鄙薄而未能深思的“天下”一詞,這是一個較“社會”更富於意義深度並且也更有文化生命力的詞。鑒於“Society”一直被譯為“社會”,本書遵循習慣,將這一形上意義的人類群體組織理想稱之為“天下”社會。當代中國人仍生存於“天下”社會的作用之中,作為中國人文知識分子闡釋作用於國家權力的意義世界,這同時是一個富有理論與實踐意義的課題。

(一)問題:“天下”的語義

“天下”是一個仍存活在現代中國人意識中的古漢語詞,但其語義卻甚難把握。

《辭海》(上海辭書版,1979)釋“天下”:①古指中國範圍內的全部土地;②指全世界。英語通常譯為:land under heav-en——the World or China。這種空間地理涵義的“天下”,隻是一個尚未科學規範化的傳統口語,無論古今,這一語義的“天下”都是最大量的。但如果僅此而已,“天下”語義就完全屬於科學領域,同一切標示實在客體的語詞一樣,隨著科學的進步,它勢必轉入更為精確的現代科學術語名下,至多作為傳統形式殘存在現代語用表層。與此相仿的還有將“天下”還原為特定曆史內涵的史學實證。如周穀城《中國政治史》(中華書局,第135頁,1982)指出,殷周氏族之“天下”實乃“部族的聯合”,而秦漢後的集權帝國,“天下”“可以說是‘統一的民族’”。但對“天下”的這種實證化還原,已與現代語用了然無涉。

在諸如上述的解釋中,保存在現代漢語裏,為現代科學術語難以包融的古漢語“天下”的獨特語義始終隱而未顯。這一語義並不在純陳述中,而在一種評價性語境裏:伴隨著高揚誇張的語調(“Tian—Xia”!),言說者似乎由此擁有了衡判、乃至蔑視人間權威的至高無上根據,同時又隱隱指向一個神聖境界:孟子說大丈夫“行天下之大道”(《孟子·滕文公下》),閻樂向秦二世宣稱“臣……為天下誅足下”(《史記·秦始皇本紀》),範仲淹“以天下為己任”,顧炎武講“天下興亡,匹夫有責”,孫中山手書“天下為公”,青年毛澤東倡言“天下者我們的天下”(《民眾的大聯合》,1919),【11】……此類語用,均強弱不等地顯示著一種超出了空間地理實指的“天下”獨特語義,這語義的“天下”既不是指某一特定的國家,也不是泛指世界。它指的是什麼呢?

(二)作為專有名詞的“天下”古義

“天下”須承“天”義。在中國上古文化中,“天”最初並無神秘意味。【12】因而泛指空間地理的“天下”更為原初而自然,但它不是嚴格的名詞。

殷周時代“天”逐漸取代祖先崇拜獲得了至上神地位,由此而產生了與“天”神統治對應的人間統治位格——“天子”,而與神秘的“天”及“天子”對應,泛指空間地理的自然語言的“天下”便轉化為中國巫史文化的特定社會政治概念:“天子作民父母,以為天下王。”(《書·洪範》),“君天下曰天子”(《禮記·曲禮下》)。因而趙歧說:“天下,謂天子之所主,國,謂諸侯之國;家,謂卿大夫家。”(阮元刻本《十三經注疏》第2718頁,中華書局版),崔述也說:“天子,有天下者也。諸侯則以‘國’稱,卿大夫則以‘家’稱。”(《崔東壁遺書》第356頁,上海古籍版,1983)。

因此,“天下”是作為專有名詞而獲得其特殊涵義的,它是指專屬“天子”的大一統國土,是與“天”神對應的全部人間下界。“天下”與“國”(“國家”)的詞源語用嚴格有別:“天下”是無限的、至高無上的,【13】而“國家”卻是有限和派生的。這一區分,在當時有其實在而嚴重的禮儀、政治、經濟內容。

王國維《殷周製度論》認為,周代克殷踐奄以後天子諸侯名分才確定下來,陳夢家《殷虛卜辭綜述》(581頁)亦認為“天子”一詞興起於周初稍晚,這與郭沫若(《青銅時代·先秦天道觀之進展》)強調“天”在武丁前尚無神聖意味一致。因此,作為專有名詞的“天下”不會早出於殷周之前。

(三)先秦儒學的闡釋與“天下”社會觀的建立

春秋戰國,天子—諸侯—大夫的周禮秩序的崩潰,實質喪失的隻是“天子”與“天下”:“天下”為“國”與“家”(乃至“室”)所肢解。然而,諸侯爭霸,正以“天子”為目標,因而“天下”名分成為統一的標幟,即所謂“天下為一”(《荀子·成相》);這個名存實亡的“天下”成為先秦語用頻率最高的語詞之一,其抽象的形上意味大為突出。

“天下,神器,不可為也。為者敗之,執者失之。”(《老子》29章)“聞在宥天下,不聞治天下也。”(《莊子·在宥》)“天下”在道家心目中雖享有非支配對象的神聖地位,但仍居於自然之道的本體之下:道,“可以為天下母”“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25章)王夫子因而評道:“道散而為天下,天下不能反而為道。”(《老子衍》29章)“天下”之“器”歸於自然之“道”,而“自然”是無為的,因而“至人外其身於天下”。(《老子衍》13章)乃至“道之真以治身,其餘緒以為國家,其土苴以治天下”。(《莊子·讓王》)“天下”在道家那裏不僅缺少正麵價值規範,而且根本不是一個積極作用於現實的社會哲學範疇,“天下”最終被虛無化與消解掉了。

與道家鮮明對比的法家,精研統治技術,在有關語境中,“天下”主要被作為有待占有、奪取、統治的客體對象,被同化為俗界一物,並無神聖尊崇意味:“仁義不足以治天下。”(《商君書·畫策》)“能獨斷者可以為天下王”(《韓非子·外儲說右上》),“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為己視,天下不得不為己聽”。(《韓非子·奸劫弑臣》)……“天下”此類語用,除其濃厚的政治色彩外,基本通於形下空間地理涵義。

墨家的“天下”觀較為複雜。一方麵,西周以來敬天保民意識的融合,使“天下”漸趨形容詞化而成為“民”的修飾詞,“天下”經常成為“天下之民”或“天下百姓”的簡稱。“天下”觀念的民本化在社會下層的墨學中得到了突出反映:“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時,蓋其語‘人異議’。……故交相非也。”“夫明虖天下之所以亂者,生於無政長。是故選天下之賢可者,立以為天子。天子立,以其力為未足,又選擇天下之賢可者,置立之以為三公。天子三公既以立,以天下為博大,……故劃分萬國,立諸侯國君。”(《墨子·尚同上》)這種基於天下之民的選舉有別於殷周天授君權的權威合法性觀念,但是另一方麵,從天子到政長的領導一經選出,天下之民則必須絕對擁戴上級,這就是“尚同”,即“上同”(據孫詒讓等訓):“凡國之萬民上同乎天子,而不敢下比。天子之所是,必言是之,天子之所非,必亦非之。去而不善言,學天於之善言,去而不善行,學天子之善行。天子者,固天下之仁人也,舉天下之萬民以法天子,夫天下何說不治哉?”“察天子之所以治天下者,何故之也?曰唯一其能一同天下之義,是以天下治。”(《墨子·尚同中》)墨家幫會特征,此中已經透露。“上同”的最高標準是鬼神之“天”,於是,民本的自由選舉終歸於無人稱的神權專製。而將“天下”與“天子”同一,並以後者吞並前者(“上同”),則是這一轉變中關鍵的一環。

儒學突破性的貢獻乃是扭轉了“天下”係於“天子”或“天”的傳統格局重心,賦予“天下”以原始公社的社會原型內涵: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與,盜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是謂大同。(《禮記·禮運》)

這段著名的文字全部是對“天下為公”的具體描述,空間地理泛指的“天下”緣此語用而獲得了新的語境與語義。這就是:“為公”與“大同”。“天下”乃公有大同之社會,此時尚無國家。“天下為公”的“為”不僅有介詞作用,更具有判斷詞“是”的意義,因此“天下為公”成為儒學經典性定義的“天下”語義,即“公天下”。

這段引文表明,“大同”之“公”,是原始公社之“公”,不是後來分化了的氏族宗法等級之“公”。這是“天下為公”的本源涵義。因此,大同天下之“公”與後來的“禮”不同:

今大道既隱,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為己。大人世及以為禮,城郭溝池以為國,禮義以為紀,以正君臣,以篤父子,心睦兄弟,以和夫婦,以設製度,以立田裏,以賢勇知,以功為己,故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湯、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選也。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謹於禮者也,以著其義,以考其信,著有過,邢仁講讓,示民有常。如有不由此者,在執者去,眾以為殃。是謂小康。(《禮記·禮運》)

小康家天下,已開始演進為國家,“禮”由此而凸出。“孔子曰:‘夫禮,先王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禮記·禮運》)“禮”是大同公天下瓦解趨勢下維持公天下原始傳統的手段,由於“禮”的扭結,三王家天下與五帝公天下、小康與大同才被視為同一理想社會的不同階段。【14】作為紐帶的“禮”由此逐漸形成了雙重性質:一方麵,“禮”緣“天下”而先於、獨立於國家;另一方麵,“禮者為異”(《禮記·樂記》),“禮”是在“定親疏”“別尊卑”的別異前提下牢籠家族血親之“同”與“公”,“禮”的規範性又通於國家的統治性。因而“禮”不等於“道”與“德”,如孔穎達所說,“五帝猶行德不以為禮,三王行為禮之禮,故五帝不言禮而三王雲以為禮也”。(《禮記·禮運》疏)“禮”隆盛於家族等級製的家天下。後來終於成為支撐君主國家的亞政治結構,而轉化為“公天下”的對立麵。

“公天下”全新地規定了“天子”與“天下”的關係:“天下非一人之天下,天下之天下也。”(《呂氏春秋·貴公》)“立天子以為天下,非立天下以為天子也”。(《呂氏春秋·威德》)“堯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為天下位天下也”。(《商君書·修權》)於是便有了禪讓的政權更迭傳說。但禪讓並非天子的個人意誌行為,而根本上取決於“天”意與“民”意:

萬章曰:“堯以天下與舜,有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然則舜有天下也,孰與之?”曰:“天與之。”“天與之者,諄諄然命之乎?”曰:“否。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曰:“以行與事示之者,如之何?”曰:“天子能薦人於天,不能使天與之天下;諸侯能薦人於天子,不能使天子與之諸侯;大夫能薦人與諸侯,不能使諸侯與之大夫。昔者,堯薦舜於天,而天受之;暴之於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與事示之而已矣。”“敢問薦之於天,而天受之;暴之於民,而民受之,如何?”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太誓》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此之謂也。(《孟子·萬章上》)

天子充當的隻是推薦人的角色,“天受”“民受”才是決定;而“天不言”,兆示於享祭與民意,因而禪讓的本質結構是:“天”→“民”→“天下”→“天子”。這樣,“天下”為“公”之“公”同時也就是神聖化了的“民”:

民之所欲,天必從之。(《左傳·襄公三十一年》)

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孟子·離婁上》)

人主有能,以民為務者,則天下歸之矣。(《呂氏春秋·愛類》)

用國者,得百姓之力者富,得百姓之死者強,得百姓之譽者榮。三得者具而天下歸之,三得者亡而天下失之。(《荀子·王霸》)

……

從而,殷周“天下”區別(高貴)於“國家”的名分古義也民主化了:“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孟子·盡心下》)同時也就是:“天下”為貴,“國家”次之,【15】“君”為輕。

民本亦即仁政,因而“天下”又與“仁”關聯:“天下歸仁焉。”(《論語·顏淵》)“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孟子·離婁上》)

這樣,原本隻是中性指陳的特定曆史名號或空間地理泛指的“天下”,在與儒學基本範疇“仁”、“民”、“公”等的語用關係中逐漸凝聚了一種特殊的語義和語境,成為正麵價值規範性的術語,它代表著儒學的理想社會:【16】“天下”成為“公天下”、“民天下”、“仁天下”的簡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