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李偉和潘忠宇先生的書稿《回族倫理文化導論》即將付梓之際,兩位教授囑我寫序,我對倫理學沒有研究,卻不知深淺,貿然答應了。待我將書稿翻閱數頁之後,真有眼前一亮之感,於是一口氣讀完,收獲頗豐,頓悟了很多道理,也深深體會到了回族倫理文化這項研究之深奧。同時我也開始後悔,躊躇久之,不知以我這個外行人之認識,如何為這部大作作序。好在我對回族的曆史和傳統文化稍有了解,也有些個人的體會,我自己的專業——民族學或叫文化人類學,也是研究文化的,隻好不揣譾陋,從自己的一孔之見來談談讀罷該部著作後的感想和一些不成熟的認識。
關於回族文化,中外學者已多有研究,專著論文頗豐。但從倫理學角度進行係統闡釋的論著,據我個人所知,這部書稿還是第一部。近十幾年來,學界開始重視對於中國少數民族倫理文化的研究,也相繼推出了一些作品,但畢竟是一個新開辟的研究領域,不少作品讀起來給人以泛泛之論的感覺,介紹各種風俗習慣,羅列各種文化現象的多,真正有深入分析和新見解,能夠提高到理論層麵進行討論歸納的較少。讀了這樣的作品,使人對於該民族倫理觀念的特點和前因後果還是不得要領。
李偉和潘忠宇先生從事於民族倫理文化的研究已數十年,因為在寧夏這個回族聚居區工作、生活,又將目光長期集中於回族的哲學、曆史和文化,厚積薄發,利用數十年的學術積累,推出了這部專著,其分析問題的理論和資料運用的方法,除了傳統的哲學視角之外,還增加了民族學的角度,其中對於回族倫理文化的介紹和闡釋,翔實深入,多有創見,以我個人的看法,既是回族倫理文化的開山之作,也是民族倫理學作品中的一部典範。
倫理學是闡釋道德規範的學問。人類是否有放之四海而皆準,古今通用,可以一成不變的道德規範呢?傳統意義上的倫理學,特別是西方的傳統倫理學對此基本上給予了肯定的回答。發端於歐洲文藝複興時期的現代西方倫理學認為,道德是具有普遍性的,是一種適用於所有人的規範;普遍有效的道德原則等同於絕對道德真理,因而是判斷人的行為之善惡性質的根本標準。也就是說世間存在著一種普遍有效和統一的道德原則,即普遍有效的絕對真理。這樣的觀點,曾統治倫理學界數百年,但現在已經被越來越多的人所拋棄。
倫理學,傳統上被列入哲學研究的領域。從哲學的角度看,有道德規範是人類與其他動物的根本區別。也就是說,所有的動物天生就被賦予了各種生存的本能,它一生都依靠這種本能生活。但人類除了本能之外,在後天的生活中還要學習和遵從道德規範。道德規範的學習,從民族學或社會學的角度來說,也就是人被社會化過程中的一部分內容。道德規範具有規範人的行為,調節社會生活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的功能,道德規範還賦予人精神上的價值和意義。沒有道德規範,人就會僅憑動物本能生活,就成了一具行屍走肉,就僅僅是一個動物而不成其為人。人除了學習道德規範之外,還要學習其他各種知識和能力,我們把人後天得到的這一切稱為文化。
所以說,倫理觀念,道德規範也是文化的一部分。從民族學的角度來看,有無文化是人與動物的主要區別。
文化是什麼呢?學界相關的解釋多如牛毛。但歸納起來,不外這樣幾類說法:
“文化指的是任何社會的全部生活方式。”
“文化就是生活中數不清的各個方麵。文化包含了後天獲得的,作為一個特定社會或民族所特有的一切行為、觀念和態度。”
“文化是被一個集團所普遍享有的,通過學習得來的觀念、價值觀和行為。”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將文化的定義歸結為兩點:
第一,文化是共同享有的。也就是說,它是某一個人群共同享有的。這個人群可以是一個民族,也可以是以地域、年齡、職業、信仰、性別和階級等社會或文化界線劃分的不同的人群。每個人群都會有自己不同的文化,也會有自己特定的道德規範。
第二,文化是後天習得的。也就是說,我們除了先天帶來的那些動物的本能之外,所有後天習得的一切,如習俗、觀念、行為和道德規範、生活方式等數不清的各個方麵,都是文化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