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我國古代音樂曆史的發展來看,古代傳統聲樂藝術實際就是其他音樂形式的主要構成部分和基礎,當時的音樂基本以聲樂形式為主,人聲是人類最早誕生且永久使用的“樂器”。所謂“自然樂器”,是指原始先民的喉舌與手足,為此,以最早的民歌為基礎演變而來的其他音樂形式,共同構成了我國音樂的發展曆史。早期的音樂多以詩歌舞三位一體的形式出現,這是人類早期音樂實踐中普遍存在的現象,即由單一走向綜合,再由綜合分衍為單一。這是由於每一個時代都會產生與這個時代物質生產力、生產方式、生活習慣、宗教信仰、地域環境等相適應的聲樂演唱形式。我國傳統聲樂形態的發展與變化往往與其所處的具體時代的現實狀況相關。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和農業加小手工業化的社會性質,使之產生了與之相適應的音樂文化和形式,正所謂“饑者歌其食,勞者歌其事”。

作為一個農業國家,以農耕文化和小手工業為主的物質生產方式決定了它的音樂存在方式和表演方式。我國古代傳統聲樂藝術研究的困難在於,具體音響形態和絕大部分樂譜已消逝或遺失,能夠查閱的隻有部分被文字記錄下來的歌詞和一些文獻典籍中的零星記載。雖然中國古代基本上每一個朝代都撰寫有《樂書》,以記錄各種音樂事件、人物、音樂理論及主要樂種、樂器等,但聲樂方麵的記載和描述卻寥寥無幾。這對於它的研究者來說,隻能通過僅有的文獻資料,結合其他材料做出推測性的結論,因而其可修正、完善、補充的可能性空間很大。現將我國古樂時期的傳統聲樂形態的具體樣式分述如下:

一、《詩經》——作為樂歌

民歌是我國曆史最為悠久、古老、最具藝術性的民間歌唱形式。從廣義上講,泛指人民口頭創作中的所有韻文作品;狹義地講,主要指民歌、民謠、小調等短小的、抒情的韻文作品。我國古代對“歌謠”的解釋,有時相通,有時分開。“歌謠”二字並稱一起時,包括民歌、民謠兩部分,有時也習慣於以“民歌”一詞作為民歌、民謠的總稱。民歌有詞有曲,可唱可和,有較為穩定的曲式結構,是一種融詞、曲、表演為一體的人聲演唱藝術。

我國最早的民歌被記錄在《詩經》之中,它是我國最早記錄詩歌文學的總集,也是我國音樂史上第一部歌曲總集。曾被形象地描述為“沒有樂譜的歌曲集”。《詩經》收錄了殷商時期至春秋中葉期間的305篇作品。《詩經》按音樂分為風、雅、頌三類。

《風》,即土風(亦稱《國風》),民俗歌謠。《詩經》容納十五國風,即周南、召南、邶、衛、王、鄭、齊、魏、唐、秦、陳、檜、曹、豳。其中邶風、鄘風、衛風均為衛國地區民歌。《國風》實際收錄13個諸侯國及兩個地區的民歌,共106首。其所涉及的除周南、召南為當時長江、漢水、汝水流域的民歌,其餘均為今陝西、山西、山東、河南、河北、安徽北部等中原地區民歌。從曆史時期上看,除豳風產生於西周初期外,其餘均為春秋時期的民謠。

民歌為什麼稱為“風”呢?有人解釋,主要原因是風的聲音有高低、大小、清濁、曲直的不同,樂曲的音調也有高低、大小(長短)、清濁、曲直不同,因而樂曲有似於風,所以古人稱樂為風;同時,民歌的內容和形式大多是社會風俗的反映,把樂曲稱風與風俗的“風”也是有聯係的。因此,所謂“國風”就是各國的樂曲。這種解釋雖有一定道理,但終究是一種推測,它符合事實的可能性至少在目前還是無法判定的。

《詩經》中所收錄的民歌雖然經過周王朝樂工的加工或改造,但十五國風大部分民歌乃天成之作。據推測,其音樂風格與當時人們的語言音調極為相近,廣為盛行並傳唱於民間,富有鮮明而濃鬱的生活氣息,主體風格清新、簡樸而自然。其演唱方式已經出現獨唱、對唱及一領眾合等多種形式。宋代朱熹曾說,“多出於裏巷歌謠之作,所謂男女相與歌詠,各言其情也。”(《詩集傳序》)可見,在十五國風中,情歌占有相當大的比重。劉再生先生曾對其中一些民歌做過今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