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積極部署開展製止零散朝覲和打擊零散朝覲組織者工作。零散朝覲是近年來出入境管理工作中,各級政府高度重視和關注的一個突出問題,出現了以旅遊、探親等名義私自去國外朝覲的現象。按照自治區朝覲工作會議精神,積極開展部署製止零散朝覲和打擊零散朝覲組織者活動。對本地區零散朝覲中介者和組織者,采取了嚴格措施,取締其不規範行為,打擊其非法活動。通過各級組織共同努力,成績進步明顯:在哈密地區,2005年有37人零散朝覲;2006年銳減到7人(全自治區2700多人),人數為全自治區倒數第二;2007年,提出更高要求,爭取做到沒有零散朝覲的現象。
4.加強出入境管理“三基”工程建設。
(1)狠抓文明窗口建設,不斷提高服務水平。經過公安廳考評,在全地區4個地、縣(市)窗口中,3個評為省級文明窗口,1個評為達標窗口。
(2)完善工作製度,進一步規範工作。出入境管理科製定了《辦理出入境證件工作程序規範》《出入境管理與國保部門配合工作機製》《領取出入境證件人員管理製度》《哈密地區公安派出所將境外人員納入實有人口管理辦法》等。
(3)推進出入境管理信息化建設。通過向公安廳爭取,縣市出入境管理部門裝備了計算機、打印機、掃描儀、人像采集及二代證檢驗儀等,為管理信息化打下堅實基礎。
(4)加強工作培訓,提高業務素質。近3年,通過多種形式,開展了193人次培訓。
(5)建立境外人員管理工作機製。貫徹落實《哈密地區公安派出所將境外人員納入實有人口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各警種在境外人員管理工作中的職責。
(6)進一步完善法定不批準出境人員報備製度和國家工作人員備案製度,為出入境管理奠定基礎,進一步提高防範能力。
5.組織開展專項行動。按照上級公安機關部署,先後組織開展了清理“三非”外國人專項行動,打擊我國公民經俄羅斯、烏克蘭偷渡西歐國家專項行動,清理黨員幹部、國家公務員辦理因私出入境證件等專項行動。各專項行動符合工作要求,達到工作目標。並且宣傳了出入境管理工作,全麵清查摸排了出入境管理情況,加強了各警種部門溝通協作,提高了應對突發事件和查堵工作能力。
(三)積極開展援疆工作,努力爭取援助積極向廣東省公安廳領導彙報,協調、理順辦公室、人事、財務等各方麵關係,努力爭取援助,得到省公安廳及領導大力支持。省公安廳向哈密地區公安局援助共160萬元人民幣,解決了部分困難,促進了哈密地區公安局民警培訓中心落成,建成了一個集收教、戒毒、培訓為一體,環境優美、功能齊全的民警培訓基地,為全麵提升地區公安隊伍的整體素質,推進地區公安隊伍正規化、業務規範化建設開辟了廣闊的前景。同時努力發揮兩地交流橋梁和紐帶作用,在廣東積極宣傳哈密,在新疆接洽廣東有關方麵人員10多批近200人。開展了多種形式參觀交流,加深相互了解。
(四)努力服務哈密發展本人積極響應地委、行署號召,貫徹落實生態立區方針,與哈密人民一起,在戈壁灘上積極參加植樹造林。在哈密出現自然災害的時候,與哈密人民一起,萬眾一心,抗災救災,重建家園,以自己微薄的力量,向災區人民獻愛心。關注社區建設,積極參加社會公益事業,開展捐資助學等活動。積極參加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維護穩定等地委、行署部署的各項工作活動。在重大安全保衛工作和節假日中,服務大局,放棄節假日休息,與全局公安民警堅守崗位。在工作和生活中,我尊重少數民族習俗,積極與各民族同誌溝通交流,加強對國家、自治區民族政策的學習,認真貫徹民族宗教政策,自覺維護民族團結,並得到了哈密幹部群眾和組織上的充分肯定,榮幸被評為2005年—2007年哈密地區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