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曆在以638年作為紀元以前,普遍采用幹支紀年,這種方法可能在漢代就已被傣族接受了。638年以後,傣曆開始實行數字紀年,現在所見傣文文獻中最早的紀年時間是傣曆542年,相當於公元1180年。傣曆以六月為歲首,潑水節是辭舊迎新的年節。傣曆同時將朔望月分為上下兩個半月,上半月稱“月出”,從月出一日到十四,次日為望,下半月稱“月下”,從月下一日至十四(小月至十三);最後一天稱晦。同時傣曆還有七日紀日法,以日、月、火、水、木、金、土七曜來命名日期。
傣曆在計算日月行星的位置時采用黃道坐標,黃道一周為360度,而劃分天區則二十七宿與黃道十二宮並用,這些又都顯示了印度天文學的影響。
傣曆中有關行星和恒星周期的計算已很精確,其中金星、水星的數值甚至與現代理論值一致。
清代以前,中國政府頒布的唯一一部少數民族曆法就是回曆,回曆是信奉伊斯蘭教的民族使用的曆法,這些民族包括回族、維吾爾族和一部分蒙古族。在中國頒布的回曆為太陰曆,由於它與太陽運動周期無關,所以主要用於祭祀和紀年。
回曆相傳是伊斯蘭教教主穆罕默德於公元622年創製的,當時他從麥加遷移到麥地那,選擇了與太陰曆的朔日相合的一天7月16日星期五作為回曆紀元,至今已有一千多年的曆史。回曆於13世紀中葉傳入中國,元明兩代和清初,皇家天文機構都設有回回司天監、司天台和回回曆科等專門組織。回曆的太陰年法以月亮盈虧一次為一月,12個朔望月為一年,單月為大月,雙月為小月,大小月相間安排,太陰年全長為354日。回曆的閏法隻有閏日而沒有閏月,逢閆之年,閏日一律置於十二月末。回曆以30年為一周,每周有19個平年,11個閏年,置閨的目的是為使月初和新年都在蛾眉月出現的那天開始,因為回曆曆月不始於朔,而是以新月初見的一天為月首。然而,由於回曆采用平均分配大小月的做法,因此,盡管回曆具有嚴密的月亮位置推算公式,但月首並沒有按照真實的朔望來推定。
回曆年比太陽年約少11日,因此歲首逐年提早,約33年循環一周。與此不同的是,回曆還同時存在一種太陽年法,這種曆製主要用於農業生產。
太陽年法以春分為歲首,依太陽行十二宮一周為12個月,稱為“不動的月”。這種年法為紀年的波斯曆,平年365日,128年置31閏,閏日設於十二月(雙魚官)之末,為366日。此種置閏法誤差很小,須積8萬年才差一天,比世界通行的儒略曆和格裏曆都要精密。
苗族古曆也是二種頗具特色的曆法,二百多年以前,湘西的苗族不用漢曆而有自己的貓曆,而貓曆更早的名稱則叫子曆。古苗曆的歲首定在冬至,平年12個月,其中前兩個月有單獨的月名,分別叫作動月和偏月,從第三個月開始直到十二月,稱為一月到十月。這種曆製使人想起《詩經》中記載的豳曆,它也是一種以冬至為歲首,的曆法,而且前五個月有單獨的月名,後七個月稱為四月至十月。
我們現在已經了解了豳曆與殷曆的某種聯係。看來苗曆的來源也很古老。
古苗曆為陰陽合曆,每月的日數都固定不變、動月和偏月各28日,其餘10個月均為三十日,平年一年共356日,每三年置一閏月,用來調整與季節的關係。
除此之外,其他少數民族也多有自己獨特的曆法,不過在使用公曆之前,這些曆法大多還未能擺脫物候曆的原始形態。拉枯族和佤族都將一年分為12個月,每月又都是30天,不同的是佤族曆法在此基礎上還要安排閏月,稱為“怪月”,置閏的時間由物候決定。由於原始農業更強烈地依賴於雨量和日照,因此很多少數民族的曆法都與季節的變化有著密切的適應關係。哈尼族曆法中的“季節月”以農事和物候劃分,農季從“且拉”——種穀月(相當於農曆的三至四月)到(“那彥”——嚐新穀月(合農曆八至九月),而“種穀月”的前一月為“常阿”——地濕月。獨龍族第四鄉的曆法以四月(阿薄)開始播種,五月(石發)大量播種,七月(可勒)收割小米,八月(巴恩)大量收割。傈僳族和佤族也都有類似的季節月。這些曆法的編排雖然還不能說很嚴密,但顯然已經自成係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