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1世紀初,在我國西北地區,包括今寧夏和甘肅大部、陝西北部、內蒙古西部毗連的廣大幅員上,出現了一個以黨項羌為主體,同時包括漢、吐蕃、回鶻等民族在內的國家政權——大夏國。因其在宋、遼之西,故曆史上稱為西夏。西夏王朝是一個具有封建性和民族性雙重性質的國家政權,從夏景宗李元昊於公元1038年稱帝,到末帝李於公元1227年亡國,西夏共傳10主,曆時190年。前期與北宋、遼抗衡,後期與南宋、金對峙。西夏在其時其地,創造了燦爛輝煌的民族文化,對於祖國西北地區的開發,曾起過積極作用。今天,如果想要深入全麵地了解宋、遼、金時期整個中國的曆史與文化,就必須深入研究西夏的曆史與文化。西夏文書及文書工作本身就是西夏曆史與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而且,眾所周知,由於名義上西夏為宋、遼、金之屬國,所謂“名體未正”,所以,在封建正統修史思想的指導下,元代史臣特以宋、遼、金與蒙古同類,各與正統,俱纂修專史,而獨摒西夏於外,未為西夏修一部專史,僅於諸史中附《夏國傳》之類傳文,且記述又極其簡略,致使西夏史料散佚殆盡,後世對西夏史事遂逐漸淡忘。20世紀初,俄國探險家科茲洛夫率隊考察西夏王朝黑水故城遺址(今內蒙古額濟納旗)發掘出了大批西夏文獻,計有2000多種,“其中有近九千個編號的西夏文佛經、字書、兵書、類書、法典,以及中原漢文典籍的西夏譯本”(史金波、聶鴻音、白濱譯注《天盛改舊新定律令》前言第2頁,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由此使西夏文文獻成為“中古時期除漢文文獻外,保存文獻種類、數量最多的一種民族文字”(史金波著《西夏寧夏華夏》,《寧夏日報》1997年2月21日第3版)。在這些文獻中,有著較為可觀的西夏文書資料。所以,從史料方麵來看,西夏文書資料又是研究西夏政治、軍事、經濟、生產、生活和文化風俗等的最可靠最直接的史料之一。因此,對西夏文書資料的梳理、研究,對西夏政治、軍事、經濟、生產、生活和文化風俗等的研究有極其重要的價值。
不僅如此,尤其重要的是西夏文書及文書工作、文書製度又是中國古代文書工作的一個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西夏建國之前,並沒有成文的法律製度,基本上是相約成俗,“殺人者,納命價錢百二十千”了結其事。從李德明臣屬於宋之後,其禮儀等“無不遵依宋製”。李元昊時更甚於李德明,在公元1033年5月“升興州為興慶府,遂立官製”,“其名號悉仿中國故事”。西夏建國前,元昊為了創造屬於自己的民族文字,先是“始嚐以己意造蕃書”,“令野利仁榮演繹之,成十二卷”。西夏建國後,李元昊為了推行蕃書,在1038年11月建立蕃漢字院培養西夏官吏,“既製蕃書,遵為國字。凡國中藝文誥牒,盡易蕃書”,自此以後,西夏文書就采用蕃字書寫。後來李元昊通過遣使購買宋仁宗放出的二百七十名宮人,並頻繁向宋朝遣使節,故“久悉中朝典故”,“朝廷刑賞宮闈陰事,纖悉具知”,在此基礎上製定了西夏的法律製度。從此“元昊招納亡命,申明號令,以兵法部勒諸蕃族”。而西夏文書及文書工作製度就是其中一類,它是保證文書及文書工作正常運轉的重要措施,並隨著西夏的發展而不斷完善,最終走向法製化的軌道,形成具有民族特色的文書及文書工作體係,為中國文書工作的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西夏文書的係統深入研究,其實就是填補中國文書史的一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