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1章 郭鬆林母羅氏家訓(1 / 1)

“訓主簡介”

羅氏為湘軍將領、湖北提督郭鬆林的母親,湖南湘潭人。當清鹹豐、同治年間“內憂外患”並至之際,她先後促四個兒子或從政,或治軍,“忠君報國”觀念十分突出。同時,她居富以仁,促家人納資以置義莊,救孤濟貧之義舉廣為鄉人所稱道。

誡子救孤濟貧且“公而忘私”

“原文”

太夫人賢明有禮法,孝事姑,推姑之教以善其家,必當於其姑之心;順事夫,推夫之仁以施其鄉,必適於其夫之誌。郭氏世為富家,至贈公始貧……其後貴盛,子若婦又皆孝,求所以為太夫人歡,無弗至者……贈公始嚐有意置義莊贍族,太夫人則以命其子曰:“自汝祖以上十一世,有甚富者。十一世以下則皆貧。今歲出所有周之,無寧竟均與之,此汝父遺誌也。”於是提督以下及諸子婦承太夫人命,盡括所有,推而納諸宗族,為義莊,存其籍於官……先是芳鏡戰沒寧國,贈公及姑劉太夫人相繼卒。逾年,女夫黃振楚戰沒滑縣,芳鉁又戰沒鍾祥。太夫人甚哀,南軒體羸也,又戰屢傷,意尤憐之。然聞有詔屬以軍事,必速之行。鬆林官湖北提督,間一歸省,太夫人戒曰:“我婦人,猶知古義在公忘私。今後無以我為念。”南軒留侍太夫人,以孝聞。提督君在軍得士心,在官仁賢,又得民心。凡行惠及人,必谘告太夫人。

——節錄自《郭嵩燾詩文集》

“譯文”

郭鬆林的母親羅氏能幹精明而又遵循禮的規範,孝敬服侍婆母,推崇婆母的教導來妥善處理家務,一定做到符合婆母的心意;順從服侍丈夫,推崇丈夫的仁愛之心運用到鄉裏,一定做到符合丈夫的誌向。郭鬆林家從前世代為富裕之家,到了他的父親贈公時才開始貧窮……後來家境發展到很富裕的地步,兒子和兒媳婦都對長輩很孝順,為獲得母親羅氏的高興愉快,沒有一點沒想到、沒做到……郭鬆林的父親在世時曾經有意置田設立接濟宗族內那些貧困者的義莊,羅氏於是對兒子們說:“自你祖父以上十一代,郭家有很富裕的人。十一代以下則都貧窮了。今年我們家傾其所有接濟族中那些貧困者,不如把產業全都交給他們,這是你的父親在世時的誌願。”於是,自郭鬆林以下及各位弟弟、弟媳婦秉承母親羅氏的指教,把全部家產交付給郭氏宗族,作為一族之公產,將田產冊子存於官府……最先,羅氏的二兒子芳鏡戰死於寧國,接著她的丈夫贈公及婆母劉太夫人相繼逝世。一年後,她的女婿黃振楚戰死於滑縣,四子芳鉁又戰死於鍾祥。羅氏感到非常悲傷。她的三兒子南軒體弱多病,又因在戰場上多次受傷,羅氏心裏尤其憐愛他。然而,當得到期待他再度出山領軍的詔書後,卻敦促他火速啟行赴任。郭鬆林做官湖北提督,有時回家看望親人,羅氏就告誡他說:“我作為一個婦女,還懂得古義所強調的在公忘私。從今以後,你不要以我為牽累。”後來,南軒留在家中服侍母親時,以孝順母親而聞名於世。郭鬆林提督在軍中得兵士愛戴,做官行仁愛且很有才能,又得民心。凡是給人好處,一定要征詢稟請母親羅氏的意見。

“評析”

篇中表述郭母羅氏兩種美德:一是居富行仁,周恤接濟他人不是做做樣子,而是全心全意傾其所有,並且長久堅持;二是教導兒輩“在公忘私”,舍小家為大家。這兩點,在封建社會要做到是不容易的。然而,郭鬆林的母親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