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節 委員長的“航母”(2 / 2)

所以一開始,海軍就直接尋求具備大型超級兵器製造能力的軍火集團。最終,國民黨方麵決定購買波音公司和通用動力電船公司聯合開發的AN項目。

被最終選定的AN-3和其前身AN-1/AN-2一樣,都是波音公司的“飛機母艦潛艇”的概念。AN-1/AN-2主要是突出海上發射垂直起降的F11F

虎式戰鬥機,在公海上起飛,遠程攔截蘇聯核轟炸機。而AN-3則偏重於打擊,即在載機上選擇了目前美國海軍的主力A-4A“天鷹“的的改進型A-4AS。

通過ZELL方式,用火箭助推器將有一定攻擊掛載的A-4BS發射出去,回收則依靠A-4AS機身下的伸縮式浮筒裝置迫降水麵。AN-3作為潛艇,其攻擊

的隱秘性和突然性非常適合台灣海軍目前最需要的破交工作。

AN-3作戰方式簡單來說,就是在利用巨大的潛艇裏的艙室空間儲藏大約一個小隊(6架)攻擊機/戰鬥機。在發現獵物之後,ZELL方式火箭垂直發射,利用

噴氣機在到達攻擊目標的速度優勢,迅速的進行攻擊,攻擊,然後返航,在航母潛艇附近迫降,通過吊車進行回收,隨即撤離,防止與護航力量正麵接觸。根據測

算,利用ZELL方式發射的A-4AS其掛載能力在2000千克,(含常規炸彈、燃燒彈、小鬥犬空對地導彈、火箭發射巢、Mk.11型機炮吊艙、魚雷或水

雷等),作戰半徑在320KM。唯一的毛病A-4AS的發射和回收都不能能在3級(浪高

0.5-1.25米)以上的海況中進行。因為A-4AS的自重在5噸左右,這個重家夥在海麵上完美降落並非易事,並且靠近母艦進行回收,總共需要耗時十分

鍾。不過對於這種執行任務並非強度特別高,並且對手缺乏有效防空的角度來講,並不是什麼大問題。

為達到效率和經濟性的統一,回收成為AN-3超越前任項目的關鍵。發射的飛機加裝了水上浮筒式迫降也解決了AN-1/AN-2項目隻管發射不管回收的局

限。AN-3項目最初被設計使用核動力,航速高達30節,長100米寬30米的甲板快速發射戰鬥機。利用圍殼邊上的吊車進行回收,吊車頂部加裝對空/對海

雷達。當然,出售給台灣的AN-3自然要進行改造。核動力發動機被換成柴-電動力,專門為南中國海的潮濕環境改進了部分設備。強化了電子和雷達設備。

AN-3

項目之所以被捅到東方小島上的獨裁者這裏,也許也有美國的用意,至少要利用台灣這一砝碼,破壞日益通過亞非拉航線獲益的大陸共產政權的經濟發展。正好波音

公司的AN-1/AN-2項目因F11F虎飛機與F-104競爭落選而變得前途飄渺。在觸過台灣方麵,確認委員長對該科技項目抱有一定興趣之後,波音公司

通過遊說國會和之前“哈德森”項目的成功,讓國會同意以“半軍援”的模式。但是就是這種半軍援模式,每艘AN-3造價也大約1800萬美元以上。而能向台

灣銷售,可以說是作為能左右美國政治的軍火利益集團之一的波音公司,為了繼續AN係列項目而獲得資金之舉。

從海權控製上看,AN-3係給台灣所帶來的,絕對是質分飛躍。雖然這種“航母潛艇”的超級兵器在作戰能力上不能和正規航母(甚至護航航母)能相比,但是就單從打擊能力來說,6-12架A-4的攻擊能力並不弱。更何況是毫無現代化防空能力的中國遠洋運輸船隊呢?

台灣,對於中國的海權來說實在是異常重要,因為台灣的威脅,改由之前掛東歐友好國家國旗或者船員輕武裝防劫持的1-2艘單航行的遠洋船,變為多艘抱團並加

裝自衛武器的方法。並且由於台灣的威脅,到達非洲的貿易船隊不得不隻能有廣州及相近港口出發。而到達南美的貿易船隊卻不得不依靠舟山港的軍艦軍機護航至

琉球群島,才能安全的開始曆程。

而台灣,給中國的海權帶來的麻煩原不如此,1961年7月,2艘滿載排水量9830噸的AN-3的1號及2號艦被交予國民黨海軍。國民黨軍方命名其為”光

複”和“精忠”號。3個月集訓後,兩艦所搭載的剛成立的“黑豹”與“獵豹”小隊即將對10月初起航的“遠洋12”船隊發動攻擊。

另一方麵,超級兵器截殺“遠洋12”的情報在**台灣地下黨朱楓的女特工傳回大陸。南海艦隊立即出動第26海軍航空兵獨立團——即裝備殲-6T的防空小隊搭載上了高速綜合補給輪,趕上了“遠洋12”船隊。

世界第一場ZELL方式起飛的海上攻防戰,即將開啟。

(注:1950年6月10日16點30分,**地下黨朱楓(即朱諶之)在台北馬場町被處死刑,身中6槍而亡。本文用她的名號,主要是表示對先烈的祭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