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文
其造具,若方春禁火之時,於野寺山園,叢手而掇,乃蒸,乃春,乃複①以火於之,則又綮、樸、焙、貫、棚、穿、育等七事皆廢。
其煮器,若鬆間石上可坐,則具列廢。用槁薪、鼎钅曆之屬,則風爐、灰承、炭撾、火、交床等廢。若瞰泉臨澗,則水方、滌方、漉水囊廢。若五人已下,茶可味而精者,則羅合②廢,若援藟躋岩,引垣入洞,於山口炙而末之,或紙包合貯,則碾、拂末等廢。既瓢、碗、莢、劄、熟盂,鹺簋,悉以一筲盛之,則都籃廢。但城邑之中,王公之門,二十四器闕一,則茶廢矣。
注釋:①複,有的版本為“煬”。
②“羅”字後,有的版本無“合”字。
二、解析
在《二之具》中,列有采製餅茶的工具19種;在《四之器》中,列有煮茶和飲茶的用具28種(如把都籃除外,並把風爐和灰承合為一種,碾和拂末合為一種,鹺簋和揭合為一種,即成為《九之略》中的24器)。《茶經》作者認為,在一定的條件下,有的工具和器皿是可以省略的。這就是說,在特定的時間,地點和其他客觀條件下,不必機械地照搬照用。
先看製茶工具:在《三之造》中,製茶工序有采、蒸、搗、拍、焙、穿、封,即“自采至於封,七經目”。在《二之具》中有19種工具,按製茶工序分類是這樣的:
采茶工具籯(即籃)
蒸茶工具灶(上有釜)、甑(內有簞)、轂木枝
搗茶工具杵臼(杵和臼兩種)
拍茶工具規(即模)、承(即台)、簷(即衣)
附屬工具芘莉(放已成型的餅茶用)
焙茶工具焙、貫(焙茶時穿茶用的竹條)、棚
附屬工具棨(即錐刀,穿孔用)、樸(即鞭,穿了餅茶再用以解開餅茶的竹條)
穿茶工具穿(餅茶烘幹後穿茶用的竹條和轂樹皮)
封茶工具育(梅雨季節複烘用)
上述製茶工具,在“禁火之時”,在“野寺山園”現采、現製,就可以省去焙茶的附屬工具(檗和樸)、焙茶工具(焙、貫、棚)、穿茶工具(穿)及封茶工具(育)。按省去的工具來看,這種茶葉仍需要用采茶、蒸茶、搗茶、拍茶工具和擱放已成型的餅茶原胚(未幹燥)的工具——芘莉,即製成的是未穿孔的餅茶原胚。但從其製造程序來看,經過采(即掇)、蒸、搗(即舂)後,即以火烘幹,並不拍茶成型(不論原文是“複”字或“煬”字,都沒有拍的意思),這樣說來,做成的應是散茶原胚而不是餅茶。由於前後文不一致,以及文中未說明“以火幹之”的工具或方法,這就無法斷定做成的是餅茶原胚還是散茶原胚。
再看煮茶器具:在《四之器》中所列的28種用具,前已按《五之飲》的煮飲程序在第四章中加以分類,如在《九之略》所述的全部條件之下,隻需要下列7種器具:
舀水(茶湯)器具瓢
盛水(熟水)器具熟盂
盛鹽器具鹺簋
盛茶湯器具碗
炙茶器具
洗刷器具劄
盛碗器具管
上述七種用具中的;顯然是調製茶湯用的竹夾,而不是炙茶用的夾,因為碾碎餅茶用的碾和拂末都已“廢”了,用以夾著餅茶烤炙的夾,就更可以“廢”了。因此,原文中的“”,字很可能是在直行書寫刻版時,把“竹夾”兩字錯刻成“”字。如果文中所省略的具和器有聯係的話,那末,在山園中製成散茶原胚的說法,即可增加一條論據。
在《九之略》這一段不過170字的文章中,可以看到《茶經》作者對現采、現製、現煮、現飲的癖愛,也可以看到在鬆間、岩上、洞中所謂高雅之士的飲茶風尚,同時還可以看出陸羽所提倡的飲茶規範化的實質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