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種賦稅完納的日期及完納的方法,須予納稅者以最大便利。房租稅和地租稅,應在普通繳納房租、地租的同一個時期征收,因為這時期對納稅者最為便利,或者說,他在這時期最容易拿出錢來。至於對奢侈品一類的消費物品的賦稅,最終是要出在消費者身上的;征取的方法,一般都對他極為便利。當他購物時,繳納少許。每購一次,繳納一次。購與不購,是他的自由;如他因這種稅的征收而感到何等大的困難,那隻有責備自己。
四、一切賦稅的征收,須設法使人民所付出的,盡可能等於國家所收入的。如人民所付出的,多於國家所收入的,那是由於以下四種弊端。第一,征收賦稅可能使用了大批官吏,這些官吏,不但要耗去大部分稅收作為薪俸,而且在正稅以外,苛索人民,增加人民負擔。第二,它可能妨礙了人民的勤勞,使人民對那些會給許多人提供生計和職業的事業裹足不前,並使本來可利用以舉辦上述事業的基金,由於要繳納稅款而縮減乃至於消滅。第三,對於不幸的逃稅未遂者所使用的充公及其他懲罰辦法,往往會傾其家產,因而社會便失去由使用這部分資本所能獲得的利益。不適當的賦稅,實為逃稅的大誘因。但逃稅的懲罰,又勢必隨這誘因的加強而相應加重。這樣的法律,始則造成逃稅的誘因,繼複用嚴刑以征逃稅,並常常按照誘惑的大小,而定刑罰的輕重,設阱陷民,完全違反普通正義原則。第四,稅吏頻繁的訪問及可厭的稽查,常使納稅者遭受極不必要的麻煩、困惱與壓迫。這種煩擾嚴格地講,雖不是什麼金錢上的損失,但無異是一種損失,因為人人都願設法來避脫這種煩擾。總之,賦稅之所以往往徒困於人民而無補於國家收入,總不外由於這四種原因。
摘自(英國)亞當·斯密《國富論》Ⅴ,2
當財產為同一個人所擁有時,對於這財產所課的稅,無論如何恒久,其用意決不是減少或取去其財產的任何部分的資本價值,而隻是取去該財產的收入的一部分。但當財產易主,由死者轉到生者或由一個生者轉到另一個生者時,就往往對這財產課以這種性質的稅,使得必然要取去資本價值的某一部分。
摘自(英國)亞當·斯密《國富論》Ⅴ,2
由印花及注冊課稅的方法,雖同為很晚近的發明物,但不到100年,印花稅已幾乎遍行於歐洲了,注冊稅也非常普遍。一個政府,向其他政府學習技術,其最快學會的,無過於向人民腰包刮取金錢的技術。
摘自(英國)亞當·斯密《國富論》Ⅴ,2
一種重稅,有時會減少所稅物品的消費,有時會獎勵走私,其結果,重稅給政府所提供的收入,往往不及較輕的稅所能提供的收入。
當收入減少,是由於消費減少時,唯一的救濟方法,就是減低稅率。
當收入減少,是由於獎勵走私時,那大抵可以由兩種方法救濟:一是減少走私的誘惑,一是增加走私的困難。隻有減低關稅,才能減少走私的誘惑;隻有設立最適於阻止那種不法行為的稅收製度,才能增加走私的困難。
摘自(英國)亞當·斯密《國富論》Ⅴ,2
帝王必須對國家的財政給以最為警惕的關注。雖然能夠聚斂財富的所有那些不公正的、殘酷敲榨的手段都被克模達斯采用了,他把這些財產都收集到了他的國庫中,但這些財富仍然不能滿足他的窮奢極欲的揮霍,到他死時,國庫中已隻剩下不到幾千鎊的財產了。新帝王既要用它來支付政府的日常開支,還要用它來償付他曾經允諾的、不得不兌現的給普拉托利衛隊的慷慨的贈品。然而,既使是在這種情況下,波提那克斯仍然寬宏而堅定地豁免了所有由克模達斯創造的暴虐的苛捐雜稅,取消了國家對人民的所有不公正的索取。他在元老院的法令中宣稱,他寧願管理一個清白而貧窮的共和國,而不願靠暴政和卑鄙的手段獲得財富。他認為節儉和工業是財富的真正的、潔靜的源泉;通過它們,他將能很快地為他的公民們提供豐富的生活必需品。
摘自(英國)吉本《羅馬帝國衰亡史》Ⅳ
大帝國幾百萬臣民對其主人的貪婪的懼怕,更甚於對他的殘暴的懼怕;他們那點可憐的快樂也因為由超額稅收帶來的越來越沉重的負擔,這種負擔被逐漸加到他們的財產上,加到這些貧窮而卑賤的社會階級身上,而變得越來越少了。
摘自(英國)吉本《羅馬帝國衰亡史》LⅨ
君王因為承擔了對人民的責任,所以他有權為了保護人民自身的利益而對其征稅。
它被用於諸如救濟貧民,建立救濟院,維持教會收入,還有其它一些獲準建立的宗教和慈善機構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