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5章 提高說話水平的途徑(1)(1 / 3)

見機行事,因人而異,投其所好,及時推銷自己的觀點。隻要能避免討論時雙方脫離主題,有方法,就能與任何人談任何事。

1.修辭的力量

文法、邏輯以及修辭是有關精通語言來表達思想與情感的三項學科。在我們對自己講話時,無需修辭的技巧。我們很少需要說服自己應該讓別人傾聽。如果我們需要說服自己是正確的,那麼我們自言自語中僅有的合乎文法與邏輯將是不夠的。我們必須盡力使諾言付諸實行。就像我們有時候說的:“我們必須說服自己”,那正是修辭必要的地方。

盡管我們在對自己說話的時候可能很少要用到修辭學,但是當和別人說話時卻不可能不用到它,理由是很明顯的。我們幾乎總是想試著說服別人不僅要聽進我們說的話,並且也要因此而認同我們。

說服力是一門古老且令人尊重的修辭藝術,與文法、邏輯一樣,25個世紀以來它在西方教育上占了極重要的地位。在西方整個漫長的曆史期間,修辭的教學主要是有關於雄辯術與格調的表現。在語言的運用中,格調的表現會使得溝通的實質不是更加優雅便是產生更好的效果。格調對於語言文字具有同樣的性質。不論優雅程度是否令人滿意,它不可能像在說服力上下功夫一樣,總是能使溝通產生更佳效果。

修辭學在其漫長的曆史中,與雄辯術關係非常密切。

雄辯術是想盡辦法企圖說服他人去行動。雄辯者的修辭技巧指的僅僅是實用的效果而言,不是一連串的行為被采用,或被作為有價值的判斷,便是一種為他人或一群人所采用的態度。

我們經常如同關心自己一樣的關心去啟發別人的心智思考。那和啟發別人去實行以達到我們所期望的一樣重要。

以“雄辯”的名義與別人談話實際帶有太多政略性演說的味道,像是在法院、或立法會議上的感覺。政治並非人們須用修辭技巧的惟一場合。在商業上以及任何事業,隻要人們想表示讚同或反對他人以達到實用效果時,都必須用到它。

“推銷談話”、“說眼力”,甚至“修辭學”等,對一些人來說含有著極大差別的言外之意,他們認為從事於銷售、說服,以及使用修辭即是沉迷於詭辯。

那些懷有這個觀念的人是錯誤的;若是詭辯無法避免的話那將是非常不幸的。因為誠實或者道德上一絲不苟的人將不能問心無愧地進行說服。而大多數的人都會發現,自己傾於用令人滿意及正當的方法來試著說服別人去行動;很少有人能完全忽視說服這件事。多半的人,在每天日常的接觸中,花最多的時間在說服上。

一些技巧可以被作為好的或有害的,他們可以被小心謹慎地、憑良心地、或者無心地被安排使用。如外科以及內科醫師的技術可以治療病人也可以使人殘廢。律師的技巧助長正義亦能使之挫敗。還有科技人員的高明技術,能建設亦能毀滅。說服者的技巧——政治演說者、商業推銷員、廣告者、傳道者——他們能用真誠的態度以達到良好的成果,但是他們也能夠被有效地掌握來欺騙或造成傷害。

詭辯是修辭的一種,它通常是不論用正當或卑鄙的手段在說服上無比的努力。柏拉圖劃分詭辯家與哲學家的境界線是:二者皆善於辯論,哲學家所持的態度是專心地奉獻自己的誠心,並且不會亂用修辭或理論、以欺騙或虛偽的陳述等方法來贏得辯論。

詭辯家則反之,總是想盡辦法以達目的。並且為了成功且若是需要的話,他會使真理脫出常軌。

在古希臘時代,詭辯家是為贏得訴訟的修辭學老師。每個公民隻要遇上訴訟便要當自己的律師——他自己的起訴人或辯護律師。對這些為達訴訟成功目的而不擇手段的人,不論手段是否正當,詭辯自是令人喜歡。

那就是為什麼修辭學會予人不好的印象,它至今仍無法完全地擺脫掉壞的聲譽。重要的是我們要知道詭辯是不妥當的使用修辭。而被誤用的東西本身並非應受譴責的。

古希臘學者亞裏士多德推薦我們第一步任何人都可以試著說服別人,特別是在實用性的範圍上的三個主要策略,讓想在說服上成功的人使用。再也沒有比希臘人用的這三種說服方法更好了。

☆說話者的特質

建立一個人的性格是任何嚐試說服的初步措施。一個說服者必須試圖將自己扮演成具有適合他想達成的目的的性格。

當在一個特殊的場合中,麵對著一個或者更多的聽眾時,你若希望別人不隻是懇切地傾聽,而且還感覺到你的話是值得一聽的話,你就必須扮演一個知道自己是在說些什麼的人,並且讓人感到你的真誠與善意是值得信賴的。你必須讓自己看起來富有吸引力,並且可愛也可靠。

在說服的三項要素中,說話者的特質總是應該放在最前麵的。身為一個說話者,除非你已建立你的信用,並且使自己在聽者麵前非常有吸引力,否則你不可能證明他們在注意聽你的話,更不用說想說服他們去做你希望的事。隻有先說服他們去信賴你,你才能去說服他們其他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