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奧委會宗旨是鼓勵組織和發展體育運動和體育競賽;在奧林匹克思想指導下,鼓舞和領導體育運動,從而促進和加強各國運動員之間的友誼;保證按期舉辦奧運會。國際奧委會對每4年舉辦一次的奧運會擁有一切權力。從1924年開始又單獨舉行冬季奧運會,也是4年一次。
國際奧委會是依照奧林匹克憲章領導奧林匹克運動的。憲章包括73項規則及其實施細目。國際奧委會是奧運會及其五環會徽的專管機構。
國際奧委會全體會議的任務之一,是選定每屆奧運會的主辦城市。
根據國際奧委會的規定,主席不參加申辦奧運會的投票。
國際奧委會下設11個委員會:道德委員會、2000年委員會、協調委員會、藥物委員會、奧林匹克教育和文化委員會、運動員委員會、環境委員會、人道主義事務委員會、奧林匹克運動女子委員會、趕眾體育委員會和奧林匹克收藏家委員會等。
奧林匹克的會旗為白色,中間印有五個相互套連的圓環,五個環的顏色自左至右依次排列為藍、黃、黑、綠、紅(也可用單色繪製)。會旗的圖案是根據顧拜旦1913年的構思設計的,1914年7月,在巴黎舉行的慶祝奧林匹克運動恢複20周年的國際奧委會會議上,首次懸掛了按照顧拜旦的構思設計的會旗。在1920年舉行的第7屆奧運會會場上正式懸掛了印有五環圖案的會旗。當時圓環的五種顏色被解釋為象征五大洲:歐洲——天藍色,亞洲——黃色,非洲——黑色,澳洲——草綠色,美洲——紅色。後來,正式的解釋是它們代表著參加國際奧委會所有國家國旗的顏色。1979年國際奧委會出版的《奧林匹克評論》(第四十期)強調,五個環的含義象征五大洲的團結,全世界的運動員以公正、坦率的比賽和友好的精神,在奧運會上相見。
1924年中國奧委會獲得國際奧委會的承認。1979年10月,國際奧委會執委會名古屋會議通過決議,11月26日起正式恢複對中國奧委會的承認,確認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為中國全國性委員會,設在台北的奧委會以“中國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名稱留在國際奧委會內。目前,在國際奧委會中,中國奧委會和中國台北奧委會各有一名委員。1997年7月3日,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宣布香港將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加奧運會。
萬國郵政聯盟
萬國郵政聯盟(Unlversal PostalUnion——UPU)簡稱“萬國郵聯”或“郵聯”,它是商討確定國際郵政事務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其前身是1874年10月9日成立的“郵政總聯盟”。
1878年改為現名。萬國郵聯自1948年7月1日起成為聯合國下設的一個關於國際郵政事務的專門機構,總部設在瑞士首都伯爾尼,旨在促進、組織和改善國際郵政業務,並盡可能向成員提供的郵政技術援助。
萬國郵政聯盟由郵政聯盟大會、行政理事會、郵政經營理事會和國際局組成。萬囤郵政聯盟大會是郵聯的最高權力機構,每5年召開一次。大會休會期問由執行理事會作為郵聯的執行機構,執行理事會由40個成員組成,每年舉行一次年會。設在伯爾尼的國際局作為郵政有關機構的秘書處,並在對外代表郵政聯盟。國際局設總局長和副總局長各一人,由郵政聯盟的最高權力機構——各成員國政府全權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4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郵聯的法規包括其會員國政府全權代表簽訂的關於該聯盟的組織法、總規則、公約和各項業務協定,具體有:郵聯組織法、郵聯總規則和萬國郵政公約及其實施細則。
中國於1914年加入該聯盟,由於席位長期為台灣占據,中國1953年與該聯盟斷絕往來。1972年4月在萬國郵政聯盟承認中國為該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後,與該組織恢複正常關係。
同年11月,中國作為郵政研究谘詢理事會理事國,派代表參加了在伯爾尼舉行的該理事會的年會。從此,中國履行了接受郵聯有關法規的手續,參加了1974年至1994年曆屆郵聯大會,並4次當選為大會副主席和曆屆郵政經營理事會的理事國。中國在1994年8月22日至9月14日在漢城(首爾)舉行的第21屆大會上當選為該組織行政理事會和經營理事會的理事國。1997年5月9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了《萬國郵政聯盟組織法第五附加議定書》。1999年8月23日至9月15日,萬國郵聯第22屆大會在北京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