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相品第一(1 / 2)

恭敬善行子,能造此正論。

為我等宣說,今當顯此義。

初立論體

相障及真實,研習對治道。

修住而得果,無上乘唯爾。

此七義是論所說。何者為七。一相二障三真實四研習對治五修住六得果七無上乘。今依相說此偈言:

虛妄分別有,彼處無有二。

彼中唯有空,於此亦有彼。

此中虛妄分別者。謂分別能執所執。有者。但有分別。彼處者。謂虛妄分別。無有二者。謂能執所執此二永無。彼中者。謂分別中。唯有空者。謂但此分別離能執所執故。唯有空於此者。謂能所空中。亦有彼者。謂有虛妄分別。若法是處無。由此法故是處空。其所餘者則名為有。若如是知即於空相智無顛倒。次說偈言:

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

有無及有故,是名中道義。

一切法者。謂有為名虛妄分別。無為名空。非空者。謂由空由虛妄分別。非不空者。謂由能執所執故。有者。謂虛妄分別有故。無者。謂能所執無故。及有者。謂於虛妄中有真空故。於真空中亦有虛妄分別故。是名中道義者。謂一切法非一向空。亦非一向不空。如是等文不違般若波羅蜜等。如經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如是已說虛妄分別有相無相竟。今當次說其自體相。故說偈言:

塵根我及識,本識生似彼。

但識有無彼,彼無故識無。

似塵者。謂本識顯現相似色等。似根者。謂識似五根於自他相續中顯現。似我者。謂意識與我見無明等相應故。似識者。謂六種識。本識者。謂阿黎耶識。生似彼者。謂似塵等四物。但識有者。謂但有亂識。無彼者。謂無四物。何以故。似塵似根非實形識故。似我似識顯現不如境故。彼無故識無者。謂塵既是無識亦是無。是識所取四種境界。謂塵根我及識所攝實無體相。所取既無能取亂識亦複是無。如是說體相已。今當顯名義。故說偈言:

亂識虛妄性,由此義得成。

非實有無故,滅彼故解脫。

亂識虛妄性由此義得成者。謂一切世間但唯亂識。此亂識雲何名虛妄。由境不實故。由體散亂故。非實有者。謂顯現似四物。四物永無故。非實無故者。謂非一切永無。由亂識生故。雲何不許亂識永無。故偈言:滅彼故解脫。若執永無係縛解脫皆不成就。則起邪見撥淨不淨品。如是說虛妄體相已。今當次說虛妄攝相。若言唯是虛妄。雲何能攝三性。故說偈言:

分別及依他,真實唯三性。

由塵與亂識,及二無故說。

分別性者。謂是六塵永不可得。猶如空華依他性者。謂唯亂識有非實故。猶如幻物。真實性者。謂能取所取二無所有。真實有無故。猶如虛空。說虛妄攝相已。今當說入虛妄無所有方便相。故說偈言:

由依唯識故,境無體義成。

以塵無有體,本識即不生。

一切三界但唯有識。依如此義外塵體相決無所有。此智得成。由所緣境無有體故。能緣唯識亦不得生。以是方便即得入於能取所取無所有相。

是故識成就,非識為自性。

所識諸塵既無有體。是故識性無理得成。

不識及與識(疏本雲應知:識不識)由是義平等。

不識者。由自性不成就。是故非識。此法真實無所有性。而能顯現似非實塵。故說為識。說入虛妄無所有方便相已。今當顯虛妄總相。故說偈言:

虛妄總類者,三界心心法(不識者疏本無不字)

虛妄者。若約界立。謂欲色無色界。若約生立。謂心及心法是總類相。說總相已。別相今當說。

唯塵智名心,差別名心法。

心者但了別塵通相。若了塵別相說名為心法。謂受想行等。說總別相已。次顯生起相。

第一名緣識,第二是用識。

於塵受分別,引行謂心法。

緣識者。謂阿黎耶識。餘識生緣故。用識者。謂因黎耶識於塵中起名為用識。於塵受者。謂領塵苦等說名受陰。分別者謂選擇塵差別是名想陰。引行者。能令心舍此取彼。謂欲思惟及作意等名為行陰。如是受等名為心法。說生起相已。當說虛妄染汙相。故說偈言:

覆藏及安立,將導與攝持。

圓滿三分成,領觸並牽引。

執著及現前,苦故惱世間。

三種二種難,亦七由虛妄。

覆藏者。由無明能障如實見故。安立者。由諸行能安立業熏習於本識中故。將導者。由本識及意識能令眾生往受生處故。攝持者。謂由色能攝持自體五聚故。圓滿者。謂由六入能生長故。三分成者。依根塵識諸觸成故。領觸者。由樂苦等為損益故。牽引者。由貪愛令業能牽後生故。執著者。由四取能令諸識染著欲等四處隨從得生故。現前者。由業有謂已作諸業趣向來生為與果報故。苦者。由生老死故。惱世間者。謂三界由無明乃至老死等所逼惱。恒受苦難故。三種二種難亦七由虛妄者。三種難者。謂煩惱業生等。煩惱難者。謂無明貪愛取。業難者。謂行及有。生難者。謂所餘七分。二種難者。所謂因果。因難者。謂煩惱業分。果難者。謂所餘分。七難者。謂七種因。一顛倒因。謂無明。二牽引因。謂諸行。三將因。謂本意二識。四攝因。謂名色六入。五受用因。謂觸受。六引出因。謂愛取有。七厭怖因。謂生老死。由虛妄者。如是苦難從虛妄生。集虛妄義有九種相。所謂有相無相自相攝相入無相方便相差別相眾名相生緣相染相。義現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