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十二章(1 / 3)

本書首先梳理了諸葛亮後裔繁衍遷徙及諸葛古村落形成發展的曆史線條,澄清了史誌和家乘記載不一、多而雜亂的問題。並且運用田野調查、親曆者口述曆史等方法,收集整理了諸葛古村落散落民間的土地契約文書以及家族簿記,輯錄、考釋了典型案例,研究蘊涵其中的村落土地製度安排,從村落層麵佐證國家土地製度變遷的軌跡,體味其在融入村落血緣、宗族關係和民間風俗之後的變異。在此基礎上,對諸葛古村落的農業經濟、集體經濟、農戶經濟、工商業經濟、村落文化和社會秩序及治理結構的變遷進行了分專題的研究。但在前麵的章節中還沒有對諸葛古村落經濟社會變遷的曆史進程、特點等進行總結,到現在必須有個交代了。

(一)

一般而言,名門望族因故遷徙繁衍,總是選擇水運方便、環境優美且比較隱蔽安全的地方聚居。近現代以來,水運交通網絡逐漸被公路、鐵路、航空立體運輸網絡所取代,古村落原所依托的水運線路逐漸萎縮、退化而沉寂下來,從而為古村落的保存創造了外部條件。家族和諧、人丁興旺、經濟富庶、耕讀傳家、名人輩出,宗族文化突出、文風濃鬱、鄉俗淳樸、底蘊深厚且形成了獨立經濟文化圈,是古村落長盛不衰的內部因素。村落布局規劃嚴謹、自然和諧,民居建築類型豐富、風格樸素、美觀堅固,這是古村落得以完整保留至今的重要原因。諸葛村也不例外。

首先,我們梳理了諸葛亮後裔遷徙繁衍及其諸葛古村落形成發展的基本曆史線條。諸葛亮(一世)公元220年前後至264年定居成都。諸葛京(三世)280年遷居江西,京之子孫,曆仕晉、隋、唐各朝。諸葛穎(八世)子嘉會生貞、神力,536-612年,二子皆遷徙於丹陽東南角的老林村。定居後,諸葛貞生諸葛儀,這一脈一直留在老林村蕃衍生息;諸葛神力生諸葛聰,聰生子述,述生爽、奭。諸葛爽(十二世)從任泗州守將開始仕途生涯,後改任汝州(河南臨汝)防禦使,家族隨任遷徙到了河南。唐光啟二年(886)爽卒,子仲芳年少,“其將劉經與澤州刺使張言共立爽之子仲芳為留後”,承襲父職。仲芳生二子深、浰,五代後唐時期(923-934),天下大亂,兄弟二人“俱避兵燹,深適閩,浰適越”。諸葛浰(十四世)渡江而南,是為浙江諸葛氏之始祖。浰曾避跡越州、宦遊山陰(紹興),以壽昌(建德縣下桂村)縣令終,解甲後卜居南鄉常樂村。浰子青,北宋明道二年(1033)由壽昌遷徙至衢、嚴、婺三州交界的蘭溪西鄉峴山下定居,置“三州田產九千餘石,生六子”。他分析六子,易地卜居,人丁興旺。此後家族繁衍,英彥輩出,形成浙江諸葛氏六大支派、成為江南名門望族。諸葛大獅(二十七世)卜居高隆即諸葛村,其時間有兩說,一為宋末元初(1280年前後),一為元中後期(1330年後),前後相差50餘年。我們考證後認為,宋末元初卜居高隆的說法比較可信。

蘭溪市諸葛村是諸葛亮後裔最大的聚居地,至今其子孫繁衍4000多人口、村落保存700多年。目前,村中完好保存著元、明、清古建築200多處,“青磚、灰瓦、馬頭牆,肥梁、胖柱、小閨房”的徽派建築風格,成為中國古村落、古民居的典範。1996年,諸葛村被國務院批準為全國重點文保單位。如今,諸葛村已成為浙中旅遊線上的一顆明珠。

(二)

古村落經濟變遷與其他類型村域經濟變遷具有同步性,但是諸葛村特殊的宗族文化背景,土地稀缺的剛性約束,以及經商發家願望等曆史條件,成就了諸葛古村落經濟社會變遷的特殊風格。

古村落經濟社會變遷研究的最大難點是土地製度變遷研究。土地所有製度決定村落的生產關係和社會結構,但土地製度研究資料缺乏,本書對此進行了“考古性”研究。一方麵,通過研究官修史籍中關於封建社會的國家土地製度隨王朝更替而發生的變化,通過蘭溪市地方誌及土地製度史等資料研究縣域土地製度變遷,從而為村落土地製度變遷尋找宏觀背景及依據;另一方麵,收集整理了散落民間的土地契約文書以及家族簿記賬冊《南陽明德堂屋契田業總簿》和《隆中洙泗明德謄清租簿》等史料和文獻,選取其中典型的田業和房產買賣契約,加以定性的分析和研究,並且統計簿記賬冊中的產權交易量、交易價格、租穀定額以及實際交租數量,運用數量分析方法,分析和推導當時曆史條件和社會文化背景下的土地製度的具體安排。這樣做不僅可以補充史料的空白,還可以檢驗史籍中國家製度的真實性及其在村落的運行狀況。這是本研究課題的一個突出特點,也是諸葛古村落先前研究所未進行的一個全新領域。

古村落土地製度變遷是國家土地製度變遷的縮影,但聚落類型、社會結構、村落文化等方麵的差異,必然深刻影響國家土地製度在基層的安排,而且血緣村落中的宗族勢力、風俗習慣等非成文製度大量融入,村落土地製度變遷將更加鮮活與多彩。我們考譯、研究《契簿》和《租簿》,得出村落土地製度安排及其變遷特點。

第一,諸葛村自遷居高隆至建國前實行土地私有製,但製度安排尤具江南特色。(1)土地所有權高度集中而所有、占有耕作權則高度分散。僅《契簿》主人就至少集中了230多畝土地,但自己僅耕種3.75畝,其餘屬於80戶佃農(戶均約3畝),其中最小的佃戶僅2鬥(0.5畝),說明佃農都是超小農經濟。(2)土地權利邊界清晰且有保障。清田(所有權、使用權歸一或大小皮歸一)的處置權最完整,但諸葛村的清田極少;民田(即大皮田,所有但不占有)可以買賣,但不能剝奪占有者的耕作權;客田(即小皮田、占有耕種但不所有)有世襲的權利即永佃權,佃權也可買賣。我們認為,晚清諸葛村土地製度的這些特征,是封建國家限田、均田、墾荒增稅等政策在江南農村沉澱為製度的集中表現。特別需要指出,鹹豐年間的太平天國戰爭使江南人口銳減,土地荒蕪。戰後,清政府為增加賦稅,準許外地農民來蘭溪墾荒,但墾荒落戶者隻有田麵權,而當地地主擁有田底權。這是產生清田(大小皮合一)、大皮(民田)、小皮(客田)的重要原因,由此逐漸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土地製度。江南農村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且有保障的製度史,對當前我國完善土地承包經營製度有重要借鑒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