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醒世恒言》,裏麵有小個故事讓我印象深刻。大唐天寶年間,有個叫勤自勵的問題青年,生得身長力大,專好使槍弄棒。此人平日除了尋釁滋事,最大的業餘愛好就是打獵,被他射殺的老虎不計其數。某日,他又帶領幾個小弟去山中尋找老虎,半路忽然遇到一位黃衣老者。老人勸他放下屠刀,“虎乃百獸之王,本無害人之心,如果你繼續濫殺無辜,將來必為虎害。”勤自勵聞言省悟,當即折箭為誓,發誓不再殺虎。
不久後,勤自勵獨自上山打獵。他打到一些小動物,正準備下山回家時,忽然看見一隻黃斑老虎困在陷阱之中,悲鳴不已,目露哀求之意。勤自勵頓時動了側隱之心,趁陷阱的主人未到,趕緊把老虎救了出來,放歸山林。他做了件善事,按說應該心情舒暢,可是他高興不起來,反而陷入矛盾之中。他想到了這個陷阱的主人,人家辛辛苦苦挖了個坑,好不容易才逮到個大獵物,說不定全家老小都等著它去換柴米油鹽。現在你倒好,拿別人的東西做了個順水人情,行善積德美名遠揚,可是那家人的日子怎麼過?他陷入了兩難境地:“人以獲虎為利,我卻以放虎為仁。我欲仁而使人失其利,非忠恕之道也。”
故事也許是虛構的,但是勤自勵所遭遇的困惑,至今仍在困擾著我們。我們為了做善事,是否就可以理直氣壯地去侵犯別人的正當權益?前不久,“京哈高速救狗事件”引起了廣泛關注。一輛裝載著500多隻狗的卡車行駛至半路時,被動物保護誌願者們攔住,他們要求商販將狗全部放生,不準送去宰殺。商販是合法經營,自然不答應,如果放狗一條生路,就將血本無歸,等於是斷了自己的生路。誌願者要救狗行善,商販要賣狗獲利,雙方互不相讓,差點動起手來。事情越鬧越大,最後連警察都出動了。
誌願者們的愛心值得尊敬,這毫無爭議,但他們的行為卻引起了激烈爭論。保護動物權益當然應該提倡,可是商販的權益要不要保護?且不說人權與狗權孰重孰輕,起碼眾生平等吧,憑什麼你為了救狗,就可以不顧商販的死活。也許在他們看來,隻要自己的動機是善良的,就不必在乎手段,就可以無視他人的權益受損。這樣的善行是否過於暴力?
古人救虎,今人救狗,何其相似。在前文的故事中,勤自勵為了補償獵戶的損失,把自己打來的小獵物全部放入陷阱,然後空手而歸。在“救狗事件”中,最終也采取了類似的解決方式,雙方僵持15個小後達成協議,由兩家機構共同出資將這批狗全部買下放生。小狗得救,商販獲利,皆大歡喜。“我欲仁而使人失其利,非忠恕之道也。”如果那些誌願者早想到這層,問題解決起來,也許會簡單得多。
善良的動機,不見得必然產生善良的行為。重慶一對兄弟,為給患重病的老母親籌錢治病,竟然當街持刀綁架人質。百善孝為先,然而這種極度自私的“善”,已變得窮凶極惡,顯然不能被原諒。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倘若我們都采取暴力方式去行善,那麼善惡還有分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