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張東蓀《道德哲學》上海中華書局1930年版第40頁
政治法律雖然在近代國家比較完備,然而尚有許多地方它的勢力根本就達不到,那處隻有叫道德律獨占。在此處我們才看出道德的普遍的範圍,深遠的所在。道德律叫我們對父母孝敬,對子女愛護,道德律叫我們對社會的人類有善良的感情,或同情,道德律叫我們對社會上一般福利負責任,道德叫我們對朋友有信有義等等。這些事政治法律都不能辦到,就是表麵去辦若無道德作基礎也決無有好結果……
摘自周鯨文《國家論》天津《大公報》1935年版第190頁
道德律者不能有任何特殊之內容,彼不能告吾人以某事應為,或不應為,蓋一切特殊之事均具經驗之偶然元素,而道德律則無與於此經驗之元素也。道德律不能告吾人以吾人所應為之內容,彼祇能示吾人以行為之形式。此無有實質之純粹形式必為簡單普遍律令之形式:此即言道德律除告吾人以合於律令之行為的法式外不能有其他之指示。而此之所示,乃不過指吾人之行為必須有相當之自園性,吾人行為所據之原則必為吾人之全生命中所能采擇者,且又能應用於他人之生活中。
摘自溫公頤《道德學》商務印書館1937年版第129頁
所謂道德的行為是在目的、興趣和利益有衝突時所產生的行為。
摘自謝幼偉《倫理學大綱》(1941年)正中書局1946年版第125頁
倘使一個民族社會缺少道德規律,或道德規律不能發生作用,則這個民族社會的各份子及各部份必至互相衝突。互相衝突的結果,亦必自行消滅。
因道德對於民族社會特別需要,所以道德興替對於一個民族的盛、衰、亡有極大的影響……
摘自汪少倫《倫理學體係》(1944年)商務印書館1947年版第19頁
道德則滲入人類心靈,形成普遍所謂的良心。由於良心的指示或驅使,使各人均能發生其應有之言、行;好像神經係統能使各種機關,各個細胞發生其應有的作用一樣。同時道德又大多屬於積極性質,如愛人、愛物、勇往直前、追求真理之類。道德為安定社會內部生活最理想並唯一的工具,所以各個社會——尤其是向前發展的社會,無不由其道德天才的份子適應時、地需要,製定種種道德規律,命令人人必守,違則即加以種種製裁。
摘自汪少倫《倫理學體係》(1944年)商務印書館1947年版1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