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書雖然書名寫做《共和國勳章》然而令人遺憾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60周年了,其實共和國至今並沒有一枚真正意義上的“共和國勳章”。
瑞金時期,蘇維埃共和國最早頒發的是紅旗勳章,可是轉眼到了1933年,再次頒發獎章的時候,紅旗勳章卻變成了紅星獎章,而且紅星獎章的頒發主體也由蘇維埃共和國變成了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而且,紅星獎章也就頒發了4次,最後一次是l935年1月紅軍突破烏江之後。從1931年11月算起,到1935年1月,掐頭去尾其實也就是3年整的時間,一共頒發6次勳章,勳章的名稱和頒發主體分別更換了2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50年代頒發了“八一勳章”、“獨立自由勳章”、“解放勳章”,1988年再頒發勳章的時候,勳章的名稱又發生了變化,分別名為“紅星功勳榮譽章”、“獨立功勳榮譽章”、“勝利功勳榮譽章”,而且她們並不是以“共和國”的名義頒發的,而是以中央軍委的名義頒發的。
我們來看英國的“嘉德勳章”。1348年,愛德華三世設立嘉德勳章,勳章授予已經獲得騎士地位有所造就的人們。2008年6月16日,英國女王伊麗莎白二世授予威廉王子英國最高勳章“嘉德勳章”。威廉成為這一勳章創立600多年來第1000名“嘉德騎士”勳爵。
相比之下,我們勳章、獎章的頒發就顯得隨意性、靈活性太大,名稱、款式、頒發主體變化太快,缺乏製度性、連續性、權威性。你也頒發勳章,我也頒發勳章;今天起了一個名字過一些時日又換了個名字開始是一個樣子,說不上什麼時候就換成了另外的樣子。勳章、獎章的頒發缺乏相互之間的可比性,缺乏一個明確具體的法律依據。因為沒有規矩,所以不成方圓。變來變去使勳章的權威性、榮譽度、影響力都大打折扣。
1955年和1988年我們大規模頒發了兩次勳章,這兩次集中頒發勳章的活動都與戰爭有關。然而,看看眼前,戰爭漸漸離我們遠去了,硝煙散盡,鑄劍為犁,眼前已經是一個繁花似錦的升平盛世了。我們正處在一個偉大的複興時代,經濟建設蓬勃發展,文化生活豐富多彩,科學技術日新月異,在如此多姿多彩,絢麗斑斕的新時代裏,我們如何激發人民群眾偉大的創造力,如何激勵人民群眾創造新生活的偉大熱情?難道我們還繼續沿用戰爭年代的那些艱苦奮鬥獎章、戰鬥英雄獎章嗎,我們還是因事因人設獎嗎?
其實,設立國家勳章在我國早就有憲法依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67條16款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和決定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第80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授予國家的勳章和榮譽稱號。
設立國家勳章的意義非常重大,她可以使那些對國家發展和民族振興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們獲得相應的榮譽和獎勵,名至實歸、名副其實。更重要的是+設立國家勳章也是貫徹憲法,貫徹憲法至上精神的具體體現。我們是不是也應該有與我們現代社會相適應的國家級的文化勳章、科技勳章、經濟勳章呢?
我們來看下麵這段文字為表彰中國駐法大使夫人錢衛在中法文化藝術交流中所做的貢獻,法國政府2008年2月12日在參議院拿破侖廳隆重舉行授勳儀式,授予她法國文學與藝術的最高勳章。法國參議院議長蓬斯萊,前總理、參議員拉法蘭與夫人,參議院副議長雅克瓦拉德,中國駐法大使趙進軍以及法蘭西藝術學院院士趙無極等中法藝術界、旅法僑學界代表等100多人出席了授勳儀式。